多地出台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范
2017-07-08
检察风云 2017年13期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違规收受微信红包”等。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个地方或部门出台针对党员干部的微信使用规范,其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有了明确的底线要求,对党员干部而言,更有指导性意义:哪些红线不能碰,一目了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