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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问责思想及当代启示

2017-07-07马丹丹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5期
关键词:问责监察

马丹丹

摘 要: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悠久历史,经历了多个朝代的更迭换代。究其根本,政治治理模式在一个朝代的兴衰灭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其中,法治建设占据着无可厚非的地位。宋代大家罗贯中曾说过:“治国者必以奉法为主”。因此纵观各朝帝王均在法制建设上不遗余力。尽管形式不一,但效果显著。正如商鞅所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作为中国历史上极富传奇色彩的一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法制尤其是监察问责制度建设方面可谓前无古人。不仅为当时创造了“洪武之治”的盛世,且对当今社会问责制度的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问责;监察;法治德治

一、朱元璋大帝重视法制建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出身背景

从一名落魄的乞丐到一朝开国帝王,朱元璋的一生跌宕起伏。其曾说:“雪压枝头低,虽低不着泥;一朝红日出,依旧与天齐。可见其一代君王流露出与常人迥异的非凡气魄。出身贫寒,尝尽民间疾苦的他深知要体恤百姓,以民为本。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其农民阶级这一身份地位为他进行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后期农民阶级这一身份局限性也暴露无遗,因其出身卑微而缺乏安全感,嗜权如命,因此其后期整治贪官污吏力度之大令人咋舌就不难理解了。

(二)前车之鉴

朱元璋年轻时领导起义,推翻元朝残暴统治,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太宗曾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朱元璋为了兴邦建国,深刻的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以史为鉴,以免重蹈覆辙。因此,要推行勤政爱民 的廉政建设。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朱元璋在位期间主要的监察问责举措

(一)建立整套完备的监督机制,注重权力制衡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朱元璋为了防止腐败的产生,开始注重对权力的监督控制。首先,从中央机构入手,朱元璋借由废除丞相,直接管理全国政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个人手中。其次,对地方机构部分开始改革,撤销了自隋唐以来沿袭数百年的政府机构体制,撤销了中书省,实现了行政、司法、军事权的三权分立。此举措提高了司法机构的地位,赋予了实权,开始注重分权制衡。洪武年间,其创造性的设立了厂卫之制,如锦衣卫、东厂、西厂,这些机构成了他实行政治监督的重要辅助手段。虽后期造成了宦官独大的局面,但不可否认当时朱元璋对监察制度建设有卓越的认识和理解。

(二)重典治世,严惩治吏

明太祖在位时耗时数年修订了“大明律”“大诰”,把犯人的罪行和处罚方式写入《大诰》,并起到警示作用,实在是一种创举。他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还成功地普及了法律。可见其对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为了治理贪官污吏,其经常以身作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严格执行法律,绝不心慈手软。其曾说:“尔俸尔禄,民脂民膏。”“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除此之外,还会派遣相应人员到民间宣传相关法律条例,鼓励百姓进行学习,用来监督官员是否清正廉洁以及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由此可见,朱元璋还擅长利用社会舆论来治理政府官员,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除了严苛的法律条例之外,朱元璋还苦思冥想的发明了一系列残酷的刑罚,如“灭十族”、“戮尸”“凌迟”、“剥皮实草”等比较残酷的刑罚,令人不寒而栗,可见朱元璋的手段之狠。剥皮朱元璋——杀贪官最多的皇帝朱元璋当上明朝开国皇帝后,就不遗余力地反腐肃贪,为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杀戮贪官最多的皇帝。

(三)官员人事制度改革

除了在机构改革、法律建设这些外部环境进行改革,还对内部环境,政府人事官员进行了调整控制。改革并完善了科举制度,塑造了一个完整的招聘、录用、考核体系。不仅仅停留在关注官员的文化素质,而且对他们的品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从明太祖朱元璋开把八股文定为科举制的唯一文体后,所有考生都必须严格根据八股文的格式进行考试。想考取功名必须花费极大的功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确实可以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修养。同时,还对官员的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官员清正廉洁、能言善谏。丰富了考核的指标,如德,能,勤,绩,廉。其中,清廉是重要的考核标准。可见当时明太祖对清正廉洁尤为重视。但因此错杀了很多功臣将士,导致后期无人理政。

综合看来,朱元璋监察问责思想已经很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从重典治世,严惩治吏到建立监察机构,赋予司法实权,最后对科举制度的改革都是對廉政建设的不断探索。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进行了改革强化,在洪武年间确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我们当代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很远的影响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 然而,朱元璋却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三、朱元璋监察问责体制的建设对当代问责制度的影响

(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普及法律知识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传统问责制重点关注人而忽视制度建设。朱元璋在位期间组织编撰大明律、大浩等具体的法律条例来规范约束官员行为。他的成功不仅仅是创制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成功地普及了法律。做到法为人民所用。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法制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单独孤立的环节,而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一个连续的过程。首先,做到有法可依,在制定法律时要相对完善;其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公众认识法律,这是遵守法律的前提。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在法律普及方面还有所欠缺,很多民众是停留在一种无知者无罪的状态。问责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质的管理制度,更加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关注努力,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实行监督问责会降低问责的效率,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要广泛的发挥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政府应该付出更多的精力去向社会普及传播法律知识,提高 公民的政治意识与参与政治的热情与积极性,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所用。然后要做到执法必严,避免以权谋私。

(二)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作用

明太祖为了打击贪官污吏,可谓是绞尽脑汁。通过杀人来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治标不治本,虽然一直推崇儒家学说,但却违背了儒家经典思想,即“以人为本”的 德治理念。孔子曾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元璋这种主张依靠刑法而轻视礼德的治理理念最终还是没有对贪官污吏赶尽杀绝,而且贪污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最终会导致对社会的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朱熹曾说过:“治国之道,在乎猛宽得中。”因此当今我国在进行问责制度建设时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朱元璋惩治贪污腐败确实取到一些实效,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借鉴其反腐的这种民主思想,但与此同时不能失去自我。法治是手段,德治是本质,注重“德主刑辅”与“礼法合一”的相互作用。

(三)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系统,注重事前监督并赋予实权

我国目前在监督系统的建设运行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监督工作包括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为一体,其中严重缺乏了事前控制反馈工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忽略了事情本质。每当出现重大事故后,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去追究人的责任,如何去逃避责任,如何去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而忽略了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问责出来的可能只是“替罪羊”,仅仅依靠这种善后性质的问责程序来解决问题核心,而忽略了监督的连贯性,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其次,我国现在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监督机构无实权。即便我国在名义上设置了很多监督机构,实质上有很大一部分并不能真正有效的使用监督权,使得有些官员趁虚而入。我国各监察、审计机关等都实行双重领导的机制,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最终导致根本无法有效的行使监督权而流于形式。最后还有一个现象是监督不到位,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本应该发挥立法和监督的双重作用,但是往往出现的现象是忽略了其的监督作用。人大作为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等多种权利,因此它的监督也应该是最有力度的,但是其仅仅关注自身的立法权而忽视了监督权。

(四)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朱元璋在位期间,曾对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提高了官员的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提高了官员的责任意识。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社会发展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一直到现在仍没有改变这种观点。社会以是否从官、官职大小、职位高低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高低和人生价值的三观。官员始终在索取无限大的权力,欲壑难填。但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导致官员缺乏责任心,服务意识。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是担当,但在我国自古以来就缺乏问责的意识,环境和氛围,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就提高官员的品德修养,公务人员要始终承担起应当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应该加大力度对不作为,无作为进行考核,加快推进更多的考核指标的设置,更加具有可行性、建设性、针对性以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问责制度建设的深水期,以中共中央为领导的问责制度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今天虽然已时境过迁,但鉴古可以明今。朱元璋治理贪官污吏的举措来看,不断的宣扬清正廉洁,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当时使 之澄清这百余年的景象。朱元璋的监察制度对我们当今社会问责制度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王岐山在会议上曾强调“动员千变,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及“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如泰山。[2]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涛.明《大诰》与明代.社会管理[D].山东大学,2014

[2]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 用担当诠释忠诚 释放失責必问强烈信号[J].中国纪检监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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