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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用结构和汉语双宾结构中“V—给”序列的形成机制

2017-07-06邓昊熙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7年5期

摘 要:受到Georgala、Paul&Whitman(2008)研究的启发,结合施用结构,分析汉语“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双宾结构的句法特点,其中特别关注“V-给”序列的生成机制。“给”作为汉语中施用结构的中心语,其基础生成位置应该高于VP。当动词通过中心语移位并且左向并入施用中心语“给”后,才能准确地生成“V-给”序列。反之,如果施用中心语“给”基础生成于VP之内,那么无论动词如何移位提升都无法生成“V-给”序列。在表层结构中跟在“给”后面的间接宾语原来处于SPEC-VP位置上,当施用中心语“给”进入句法推导后,间接宾语被吸引到SPEC-APPLP位置上,其自身的施用论元地位得以确认。在该位置上,间接宾语的无解特征全部被赋值,这导致了间接宾语不能再作进一步的移动。

关键词:施用结构 双宾结构 V-给 句法推导

一、引言

作为一种能改变动词初始论元配置的结构,施用结构广泛存在于多种语言中。所谓的“改变动词初始论元配置”指的是,当在动词词根上添加了一个施用语素后,在句法上能够在原来基本动词的论元结构里再增加一个论元,所以,施用结构可以被理解成一种论元增容结构:施用化会使不及物动词及物化、及物动词双及物化,这就使施用结构与论元允准之间的关系变得格外密切。

近期关于施用结构的研究,一篇较有影响力的文献是Pylkk?nen(2008)。作者区分了两类施用结构:高位H-Appl结构和低位L-Appl结构。在高位施用结构中,中心语APPL分别在其SPEC位置和补足语位置上选择一个名词性成分和一个VP作为论元,施用论元因而合并于SPEC-APPL位置上并获得一个诸如受益者那样的题元角色。这种结构可称为“题元性施用结构”。

本文受到Georgala、Paul&Whitman(2008)研究的启发,拟结合施用结构,对汉语“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一类的双宾结构中“V-给”序列的生成機制进行再分析。与Pylkk?nen(2008)的观点不同,本文认为,施用性中心语总是出现在词汇性VP之上,与结构的语义无关。因此,“提升性施用结构”也出现在VP之上,但占据其SPEC位置的并不是基础生成的名词性成分,而是经吸引而来的表示目标的名词性成分。汉语的双宾语结构“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就是“提升性施用结构”的一种体现。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V-给”序列的形成

“V-给”序列的形成在汉语双及物结构研究中一直都是焦点问题之一。有的学者,如Li(1990)、Tang(1990)、刘丹青(2001)等,把“V-给”分析成一个词项,又或者分析成通过句法或词法的推导而生成的复合动词;而有的学者,如Sybesma(1999),则把该位置上的“给”分析成介词。不过,正如Her(2006:1281)指出的那样,Sybesma的做法其实并不可取。因为在汉语中,介词短语一般不能出现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所以,Sybesma的做法其实是把“给”设置成了一个特殊的介词。

值得注意的是,例(1)a句表明“V-给”序列不能被其他成分所分隔,而例(1)b句则表明“V-给”序列后面可以添加时体标记。这说明“V-给”序列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学界对此争议不大。

(1)a.*张三寄了给王五一笔钱。

b.张三寄给了王五一笔钱。

学界有所争议的是,“V-给”序列中“给”的句法属性是什么以及“V-给”序列如何生成。就该序列中“给”的句法属性问题而言,一般有两种思路:“词缀说”和“复合说”。

“词缀说”的代表学者是Huang&Ahrens(1999)。他们以“给”选择其“宿主”(即V)的句法语类、“V-给”序列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V-给”序列表现出语义转移和特异性以及“给”的词缀化是一个词法操作等角度为切入点提出,处于“V-给”序列中的“给”是词缀,目的在于向“V”指派一个额外的目标题元角色。而持“复合说”的代表学者则是Her(2006)。Her认为,上述的几个方面不足以证明“给”是一个词缀,因为复合动词的形成也表现出上述属性。Her观察到,任何能允准介词与格结构的动词都能进入“V-给”序列中;反之,能进入该序列中的动词都有介词与格结构。一个双宾语动词如果不能出现在介词与格结构中,那么它就不能出现在“V-给”序列中,反过来也成立。据此,Her(2006:1284)认为,既然能进入“V-给”序列的动词本身就已经将目标次范畴化,那么Huang&Ahrens(1999)所认为的“给”向动词指派一个额外目标题元角色的观点就无从说起,而“复合说”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Her的观点,“给”与具有相同论元结构的“V”组合,整个“V-给”序列的句法行为与“给”而不是与“V”更接近,所以“给”是该序列的中心语。但是Her(2006)并没有从句法运算的角度为“V-给”序列的形成提供详细的解释。

(二)关于施用结构

施用结构能改变动词初始论元配置结构。具体说来,根据施用结构假设,对于像例(2)那样的英语双及物结构而言,一般认为其句法结构应如图1所示,施用性轻动词V1选择词汇性的VP作为自己的补足成分。

(2)John sent Mary the book.

图1:

Pylkk?nen(2008)区分了两类施用结构:H-APPL结构和L-APPL结构。两者之间的共性在于:APPL语素投射成短语APPLP;在SPEC-APPLP位置允准一个论元;该论元以不对称性成分统领动词的直接宾语。而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从句法上看,在H-APPL结构中,APPL投射高于动词,APPL选择VP作为补语,在L-APPL结构中,APPL投射则低于动词,APPL选择DP作补语;从语义上看,在H-APPL结构中,APPL成分联系施用论元和VP所表达的事件,而施用论元和VP内的THEME论元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而在L-APPL结构中,APPL成分联系施用论元和动词的THEME论元,施用论元和动词所表达的事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区分两类APPL结构的依据是语义因素:如果施用论元与THEME论元之间存在领属关系的转移,该句子即为L-APPL结构,否则就是H-APPL结构。

(三)题元性施用结构和填充性施用结构

Gerogala、Paul&Whitman(2008)从另一个角度对施用结构进行了分类,并提出区分题元性施用结构和填充性施用结构的方法在于:前者用于引入一个额外论元,后者用于填充一个中心语,不引入额外论元,只允准VP内的一个DP。他们认为,除了引入额外的论元以外,施用结构还能在句法上起允准除了直接宾语以外其他论元的功能。

受此启发,本文进一步利用施用结构来分析汉语的双及物结构以及“V-给”序列的形成机制。本文认为,汉语中“给”是施用中心语,带一个词汇性的VP作为补足语;涉及“给”字的施用结构属于L-APPL结构。在题元性施用结构中,中心语APPL分别在其SPEC位置和补足语位置上选择一个名词性成分和一个VP作为其论元,因而施用论元合并于SPEC-APPL位置上并获得一个诸如受益者的题元角色。该结构对应于Pylkk?nen的H-APPL结构。与此不同的是,虽然提升性施用结构也出现在VP之上,但占据其SPEC位置的并不是基础生成的名词性成分,而是经吸引而来的表示目标的名词性成分。这两种结构如图2、3所示。

图2:题元性施用结构

图3:提升性施用结构

三、“给”的基础生成位置与“V-给”序列

汉语中“给”字的句法属性较为多样,它既可以作为动词单独出现,也可以作为介词出现在所谓的与格结构或受益者结构当中,还可以附着在另外一个动词后面出现在“V-给”类双宾结构当中。如:

(3)张三给了李四一套房子。

(4)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李四。

(5)张三给李四买了一套房子。

(6)张三买给李四一套房子。

例(4)和例(5)表明,在与格结构或受益者结构中,[给李四]形成的是一个介词短语。这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到证实:第一,在例(4)和例(5)中,“给”和“李四”之间不能插入表示完成体的“了”;第二,[给李四]这个结构可以整体前置,虽然在有些情况下,后置会显得更加自然,但这其实并不影响“给李四”可以前置这个结论。

(7)*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了李四。

(8)*张三给了李四买了一套房子。

(9)?给李四,张三买了一套房子。

(10)给李四,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王五,张三买了一辆汽车。

“给”字作为介词的属性较为清楚,争议并不大,但是“给”字的其他用法仍存在较大争议。例如,Li(1990)认为,在“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类的双宾结构中,“V+给”是复合动词,间接宾语附接在其上面,从而形成“V+给+间接宾语”的复杂的动词形式,并向直接宾语指派结构格。而“V+直接宾语+给+间接宾语”类的与格结构则被看作是连动结构。由此可知,Li(1990)把这两种结构中的“给”字都分析成了动词。Tang(1990)则认为,在“V+直接宾语+给+间接宾语”类的与格结构中,由“给”引导的介词短语充當一个低位PREDP的补足语,而该低位PREDP本身又是双及物动词的补足性成分。处于SPEC-VP位置上的直接宾语控制处于SPEC-PREDP位置上的大代号PRO。

遵循这一思路,Cheng等人(1999)认为,在与格结构中,“给+间接宾语”充当直接宾语的次级述谓。因此,“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李四”的意思可以理解成“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目的是把它给李四”。从目前的句法与事件语义接口角度来看,这其实涉及到一个表示领有的抽象动词“HAVE”与一个表示致使的抽象动词“CAUSE”的融合,并通过“给”表现出来。因此,“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李四”,其中的一个事件语义组成部分就是“张三致使李四拥有一套房子”。如果“给”进一步与主动词融合,则生成“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的双宾语句式。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Tang(1990)还是Cheng等人(1999)的分析,都认为“给”的基础生成位置低于主动词“V”。另外,根据Pylkk?nen(2008)对H-APPL结构和L-APPL结构的区分,汉语“张三买给李四一套房子”这样的“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类双宾结构理应属于L-APPL结构,原因在于作为施用论元的“李四”与作为受事论元的“一套房子”之间存在领属关系的转换,即在张三买房子之前,李四并不拥有这套房子;当张三买了房子并把它给了李四以后,李四才拥有了这套房子。按此思路,作为施用中心语的“给”应该出现在VP内/下,但其实不然。

下面以例(6)进行说明。在加进了表示完成体的“了”后为例(11):

(11)张三买给了李四一套房子。

假设动词“买”首先与受事论元“一套房子”合并,生成V′。随后“李四”进入推导,V′合并生成VP。按本文的假设,作为施用中心语的“给”随后进入推导,选择VP作为其补足成分。此后,原来位于VP中心语位置上的动词“买”提升并融合到施用中心语上,形成“买-给”复合体。而原本处于SPEC-VP位置上的“李四”移动到SPEC-APPLP位置上,APPLP结构形成。“买-给”复合体进一步提升并与完成体中心语“了”发生融合,生成“买-给-了”复合体。相关推导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但是,如果施用中心语“给”出现在VP内这样较低的位置上,如图5所示,生成的过程便存在问题。

图5:

如图5所示,如果“给”基础生成的位置低于动词V“买”,那么要得到“买-给”结构,施用中心语“给”就必须首先右向附接在动词V“买”上。如果最终要得到“买-给-了”这个序列,“买-给”复合体则必须左向附接在表示完成体的中心语“-了”上。即如果要生成所需要的结构,处于较低位置上的“给”必须先右向附接,然后再左向附接。这个生成过程本身就是不一致的。同时,该生成过程违反了中心语移位左向附接的要求(参见Kayne(1994))。相对地,如果遵循中心语左向附接的要求,施用中心语“给”会左向附接于动词“买”上,形成不合法的“给-买”复合体,该复合体再提升并左向附接于“了”后,得到的便是不合法的“给-买-了”。而如果采用中心语右向附接,施用中心语“给”右向附接在动词“买”上,虽然能生成合法的“买-给”复合体,但当该复合体进一步右向附接于“了”后,便会生成不合法的“了-买-给”复合体。

Cheng等人(1999)的分析思路认为,“给”融合附接到动词上。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如果“给”的基础生成位置低于动词,无论“给”是左向附接还是右向附接到动词上,所得到的均为不合法的结构。这说明Cheng等人(1999)的分析思路存在问题。

四、介词融合与“V-给”序列

一般认为,“给”字的其中一个句法属性是介词。那么汉语中“V-给”序列的生成能否用类似于Baker(1988)所提出的“介词融合”(P-incorporation)的方法来处理呢?

Baker(1988)把施用结构分析成介词通过中心语移位与动词发生融合的过程。请看例(12):(摘自Baker(1988:229))

(12)a.Mbidzi zi-na-perek-a msampha kwa nkhandwe.

zebras SP-PAST-hand-ASP trap to fox

“The zebras handed the trap to the fox.”

b.Mbidzi zi-na-perek-er-a nkhandwe msampha.

zebras SP-PAST-hand-to-ASP fox trap

“The zebras handed the fox the trap.”

例(12)中有兩点需要注意:第一,在a句中,作为目标论元的“nkhandwe(即fox)”是由一个独立的介词“kwa(即to)”引入的,该句属于与格结构;第二,在b句中,在动词词根“perek(即hand)”上添加了一个语素后,不仅两个宾语的位置发生了变化,该句的句式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双宾结构。既然在这两个句子中,“msampha(即trap)”都作为受事出现,而“nkhandwe(即fox)”都作为目标出现,那么根据“题元角色指派一致假设”,这两个句子在底层结构中的题元角色指派方式应该是一致的。Baker据此认为,在Chichewa语中,介词“kwa”和语素“-ir”(例(12)b句中的“-er”是其变体形式)都能向“nkhandwe”(即fox)指派目标题元角色,而例(12)a句和b句之间的交替现象是因为在这种语言里存在两类介词性成分:一类是独立的介词,而另一类则是介词性的语素。由此可见,Baker认为,经历融合的介词所带的宾语以通常情况下直接宾语获得允准的方式得到允准,该宾语获得了原本指派给直接宾语的格位,而底层的直接宾语变成了旁格,它不再从动词那里获得允准。

汉语能否用类似的方法来处理呢?由上面的分析可知,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第一,在“张三买了一套房子给李四”这样的结构中,动词后由“给”引导的介词短语的位置较为固定。如果“给”通过介词融合与动词“买”构成复合体“买-给”,那么介词融合的分析方法必须同时解释为什么间接宾语的位置也必须发生变化。

(13)a.*张三买-给i-了一套房子ti李四。

b.张三买-给i-了李四j一套房子ti tj。

从例(13)中不难发现,当“给”通过介词融合与动词“买”构成“买-给”后,原本处于直接宾语(即“一套房子”)后面的间接宾语(即“李四”)必须同时提前到直接宾语之前(如例(13)b所示),否则句子就不合法(如例(13)a所示)。

第二,现今关于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研究的文献中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观点,即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在语义上存在差异。

(14)a.张三扔给李四一个苹果,(*可是李四没有接住)。

b.张三扔了一个苹果给李四,(可是李四没有接住)。

例(14)的对比说明:当前面一句使用的是“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的双宾结构时,表明“李四”已经从“张三”那里得到了“苹果”。此时如果后面接一个与之相反的表达就会导致前后的表述不一致,如例(14)a所示。相反,如果前一句使用的是与格结构,描述的只是“张三扔一个苹果,目标是李四”这样一个事件,至于“李四”有没有接住“苹果”则没有包含在这个事件当中,故例(14)b没有问题。英语中也有类似的差异。如:

(15)a.John sent Mary a letter,(*but she did not receive it).

b.John sent a letter to Mary,(but she did not receive it).

所以,如果“给”通过介词融合与动词“买”构成“买-给”序列,从而使与格结构转换成双宾结构的话,那么介词融合的思路就必须解释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在语义上的差异。

第三,从上面的推导分析中可以看出,目标论元“李四”必须从VP内部移出,到达一个较高的位置,这时才能形成“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类双宾结构。按照Baker(1988)对Chichewa语的分析,介词融合被看作是一种使介词补足语在原位就能获得格位允准的手段。如果“给”通过介词融合与动词“买”构成复合体的话,间接宾语的移位就会缺乏动因,而根据介词融合的思路,它在原位就能获得格位允准。但这与事实刚好相反。

五、“V-给”序列的生成:词法还是句法?

在“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句式中,“V-给”序列的形成是通过句法而非词法形成的。本节结合在词法中形成的“V-V”复合词对此做一些讨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V-V”复合词主要指的是现代汉语中由两个单音节动词并列组合而成的动词性复合词,如“治疗”“寻找”“练习”“检查”“种植”“浇灌”“省略”“阅读”“观看”等。

乍看起来,“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句式中的“V-给”序列与类似于“观看”那样的“V-V”复合型动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如果要给这两类结构加上表示完成体的“了”,这个“了”只能加在“V-给”序列和“V-V”复合型动词之后,而不能加在中间。

(16)a.张三送给了李四一套房子。

b.*张三送了给李四一套房子。

(17)a.张三现场观看了一场明星演唱会。

b.*张三现场观了看一场明星演唱会。

即便如此,“V-给”序列与“V-V”复合型动词还是存在不少差别。

(18)a.张三汇给李四钱已经汇了好几次了。

b.*张三汇给李四钱已经汇给了好几次了。

(19)a.张三观看明星演唱会已经观看好几场了。

b.*张三观看明星演唱会已经观了好几场了。

从例(18)、(19)两组句子的对比中不难发现,动词拷贝必须把“V-V”复合型动词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相反,例(18)b说明,动词拷贝不能把“V-给”序列中的两个成分都进行拷贝。对于这个差别的一个最直接的解释就是,动词拷贝发生在“V-给”序列形成之前,而“V-V”复合型动词由于在词法中就已经形成,因此,在句法推导中动词拷贝同时作用于其中的两个成分。所以,“V-给”序列的形成应该是句法运算的产物。

另外一个证据来自“A-不/没-A”句式。在该句式中,“V-V”复合型动词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大。例如:

(20)a.张三检查不检查作业?

b.张三检不检查作业?

c.张三检查作业不检查作业?

(22)a.张三检查没检查作业?

b.张三检没检查作业?

c.张三检查作业没检查作业?

例(20)、(21)表明,“V-V”复合型动词“检查”既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否定词“不/没”之前,也可以只把其中一个单音节成分拷贝到否定词之前,也可以连同宾语一起进行拷贝。与之相反的是,“V-给”序列的使用受到較大的限制。例如:

(22)a.*张三送给没送给李四一套房子?

b.张三送没送给李四一套房子?

如果“V-V”复合型动词在词法里形成,而“V-给”序列在句法中形成,上述差异也能得到较好的解释:因为“V-V”复合型动词在进入句法推导后能被拷贝的成分较多,可供选择的句式自然也较多;相反,经中心语提升、融合而得到的“V-给”序列在句法运算中必须受到较多句法条件的限制,其使用自然受限。

六、间接宾语的移位问题

从上面的推导中可以看出,在“张三买给了李四一套房子”中,动词中心语“买”通过中心语移位与施用中心语“给”发生融合,原本处于SPEC-VP位置上的目标论元“李四”也发生了移位:从VP内移出,到达SPEC-APPLP位置。在该位置上,“李四”的施用论元地位得到确认。

(23)a.张三借给了李四三次钱。

b.*张三借了钱三次给李四。

c.张三借了三次钱给李四。

例(23)中,a句表明,在“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类的双宾结构中,表示频度的副词“三次”出现在间接宾语“李四”和直接宾语“钱”之间。而b句和c句的对比则表明,在与格结构中,频度副词不能出现在宾语“钱”和介词短语“给李四”之间,而只能出现在宾语“钱”之前。如果假设频度副词的附加位置在VP的左边界上,那么a句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间接宾语“李四”从VP中移出到达SPEC-APPLP位置,因此,它能出现在频度副词“三次”的前面。按此思路,c句的推导过程则是:频度副词“三次”附接在VP“借钱给李四”上。当动词“借”进行中心语移位提升后,便可以得到结构[ASPP 借i-了 [VP [Adv 三次] [VP ti 钱 [PP 给李四]]]]]。而b句不合法则是因为:假设副词“三次”也嫁接在VP“借钱给李四”上,当动词“借”进行中心语移位提升后,宾语“钱”也必须前移到某个高于VP的位置上才能形成所需的线性顺序。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宾语“钱”的移位是不被允准的,原因有二:1.“钱”的移位缺乏动因;2.“钱”的移位缺乏着落点。所以,上面假设在b句中副词“三次”也附加在VP上的做法并不成立。因此,b句不合法的原因在于频度副词“三次”嫁接在V′上而不是嫁接在VP上。

由此可见,在这类双宾语结构中,间接宾语(即例(23)a中的“李四”)出现在一个高于VP的位置上。按照上文的思路,间接宾语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句法移位的结果。那么,能否认为在表层结构中出现在该位置上的间接宾语原本就基础生成在这个位置上呢?

(24)a.张三送给了孩子们每人/一人两件礼物。

b.张三送了孩子们每人/一人两件礼物。

c.*张三送了两件礼物每人/一人给孩子们。

d.*张三送了每人/一人两件礼物给孩子们。

例(24)说明,在双宾结构中,类似于“每人/一人”那样的分布式量化词需出现在间接宾语的右边;而在与格结构中,分布式量化词的使用则受到较大限制。但是与频度副词不同,量化词必须在语域上占据间接宾语的广域。即间接宾语“孩子们”原本处于VP之内,占据广域的量化词“每人/一人”出现在它的左边。当间接宾语“孩子们”移位越过量化词并着落在一个高于VP的SPEC-APPLP位置上时,量化词“每人/一人”便出现在间接宾语的后面,得到需要的结构。相反,如果间接宾语“孩子们”基础生成于一个高于VP的位置,那么量化词“每人/一人”占据广域的说法便无从说起。

既然在表层结构上处于SPEC-APPLP位置上的间接宾语是在句法中通过移位而来的,那么该成分是否还能作进一步的移位呢?答案是否定的。

(25)a.张三送给了李四一套房子。

b.*李四被张三送给了一套房子。

c.*张三把李四送给了一套房子。

例(25)b句中,间接宾语“李四”从SPEC-APPLP位置上作进一步移位,经被动化到达句首位置,句子不合法。c句中的“李四”也是从SPEC-APPLP位置上被“把”吸引到达动词之前,句子不合法。暂且不论“被”和“把”的句法地位如何,b句和c句都属于不合法的句子,这在本文的框架下可以得到直接的解释。原因在于原本处于SPEC-VP位置上的间接宾语“李四”被吸引到SPEC-APPLP位置上后,其语义无解特征已经获得赋值,自然缺乏作进一步移动的动因,所以,无论是被动化还是“把”字句都不能再移动间接宾语“李四”。如果说例(25)b句和c句都属于间接宾语的论元移位,那么非论元移位的情况又如何呢?请看例(26):

(26)a.张三送给了那个人一套房子。

b.*[CP 张三送给了ti一套房子]的那个人i原来是个富豪。

c.*那个人i,[CP 张三送给了ti一套房子]。

例(26)说明,即便是类似于例(26)中b句那样的关系化或者是类似于c句那样的话题化(暂时都看作是非论元移位),已经处于SPEC-APPLP位置上的间接宾语还是不能进行移动。原因是,在生成b句和c句的过程中,必定首先生成语段CP“张三送给了那个人一套房子”。按照Chomsky(2000,2001)提出的“语段不可渗透条件”,“那个人”要为后续的句法操作所及,它必须处于语段的边缘位置。但正如上面提及的那样,当间接宾语“那个人”从原来的SPEC-VP位置移动到SPEC-APPLP位置上后,其无解特征已经得到赋值,它就没有动机再移动到语段的SPEC位置,无法移动到语段的SPEC位置就意味着它不能再为后续的操作所及,因此就不能再作非论元移动,所以,例(26)b句与c句不合法。综上所述,在“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一类的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的移位(无论是论元移位还是非论元移位)会导致句子不合法,原因在于在表层处于间接宾语位置上的成分是从原来的SPEC-VP位置上移动到SPEC-APPLP位置上的,在这个位置上它自身的无解特征已经全部被赋值,这导致它不能再作任何移动。

七、结语

本文首先回顾了“V-给”序列中关于“给”的句法属性的两种主要思路:“词缀说”和“复合说”,接着回顾了Pylkk?nen(2008)关于高位施用结构和低位施用结构的讨论以及Georgala、Paul&Whitman(2008)对施用结构研究的拓展。受到Georgala、Paul&Whitman(2008)研究的启发,本文结合施用结构,分析了汉语“V+给+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一类的双宾结构的句法特点,其中特别关注“V-给”序列的生成机制。本研究认为,“给”作为施用结构的中心语,其基础生成位置应该高于VP。当动词通过中心语移位并且左向融合到施用中心语“给”后,能准确地生成“V-给”序列。相反,如果施用中心语“给”基础生成于VP之内,那么无论动词如何移位提升都无法生成“V-给”序列。另外,在表层结构中跟在“给”后面的间接宾语原来处于SPEC-VP位置上,当施用中心语“给”进入句法推导后,间接宾语被吸引到SPEC-APPLP位置上,其自身的施用论元地位得以确认。更重要的是在该位置上,间接宾语的无解特征全部被赋值,这导致了间接宾语不能再作进一步的移动。可以说,本文的处理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是“词缀说”和“复合说”两种思路的综合。

(本文系广西教育厅2016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最简方案视域下句法合并和论元允准研究”[项目编号:KY2016LX36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Baker,M.Incorporation:A Theory of Grammatic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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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昊熙 广西梧州 梧州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5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