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风险管控
2017-07-05游丽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跟金融产业的结合产物,跟传统的金融业务相比较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性、快捷性以及创新性的特点。近些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科学性和持续性。本文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和优劣势,并就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监管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涵义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上依然处于进化阶段,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尚缺少严格准确的标准,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这一金融模式下,能够实现新市场信息的对称,同时具有便捷的支付功能,资金的供需双方能够直接交易。在此背景下,券商、银行以及交易所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同时也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这一描述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依然不能够抛弃传统商业银行直接开展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包含了保险、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所开展的新型的金融经营管理模式。
互联网金融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含了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网络P2P信贷、众筹模式等。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以支付宝为代表,当前我国已发放267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除支付宝之外还有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支付、易宝支付等较大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据了近80%的市场规模。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以网络交易为媒介,实现银行、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信息关联。通过资金托管,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公正性,有效解决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信用体系问题。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主要是基于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作用发展起来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的支付中介,进行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等相关的支付服务。作为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网络购物中承担了电子支付第三方担保、公共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余额理财等多项业务。它对传统的银行理财市场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同时也普及了理财观念。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有效解决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互相欺诈的问题,通过支付宝第三方信用中介建设,有效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大发展。
大数据金融则是互联网金融跟大数据的结合,实现数据技术和思维的有机结合,依靠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和信用体制,逐步实现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大数据金融的代表主要是蚂蚁金服,尽管成立时间较短,但是其征信系统大数据已经比较全面。通过对淘宝网、支付宝、阿里巴巴等一系列平台中销售商的信用数据进行整理,并依靠专门设计的信用测试对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进而对销售商进行评价和评级。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信用客户的评价、贷款发放和利息收回。
而网络P2P信贷则使陌生人之间进行信贷成为可能,它依托互联网公司搭建的信贷平台进行人对人的直接信贷对接,信息披露、交易合同、资金流转等交易环节都依托网络实现。我国的网络P2P信贷平台,依据我国国情进行本地化创新,在近些年来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红岭创投这一P2P金融平台,围绕风险准备金计划、本金先行垫付保障等安全措施,提高P2P网络信贷的成功率。基于个人喜好、个人信用系统进行交易,并借助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确保借款人还款保障。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已达5881家。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主要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通常分为四种模式,即公益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奖励众筹等。相对于银行、PE 和VC等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其资金小、数量大的特点为小型创新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目前,我国各类众筹模式的平台总计427家。以众筹网为代表的众筹模式自正式上线以来,涵盖了科技、艺术、农业、设计、音乐、影视、公益、出版、动漫游戏等多个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劣势分析
互联网金融具有一系列优势。它一方面具有互联网精神,围绕客户为中心實现了平等分享和开放,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消费者更便捷的获取信息,找到自身需求。坚持客户为中心,实现企业价值观念的转变,活力比较大。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精神指引下,有助于优化企业管理机制,激发员工创新能力和想象力,通过自由精神创新意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基础下的最大集约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于新技术运用实现机器学习、云计算、智能交互、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重视客户的反馈意见和消费体验。通过应用数据库优化、阿里云计算、分布式访问等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良好的访问体验。
互联网金融的劣势在于行业年轻化,经验缺失。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产业,从业人员比较年轻,经验相对比较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不够强。尤其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层出不穷的金融欺诈等不法行为,风险比较大,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更高的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缺少经验和缺少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这一环境下很容易产生管理风险并出现连带效应。互联网金融的另一劣势是对互联网技术过度依赖。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基于大数据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判断交易风险,但这种风险管理模式都是基于对个人的分析监管,缺少宏观层面的监控。在出现系统风险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难以抵御,很容易出现大规模交易挤兑现象,并影响到实体经济和传统金融。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上,因此其安全稳定性要求更高,假如出现网络缓慢、服务器响应时间过长,都会造成客户体验下降并出现客户流失的问题。除此之外,互联网中的黑客攻击、电信诈骗、病毒传播、木马攻击,也会对互联网技术的安全产生影响,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过度依赖互联网信息技术所产生的劣势。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依旧不够成熟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风险因素,制约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法律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这说明我国社会居民不断增长的金融理财需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和传统金融业务服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依然处于灰色地段。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持续发展,就必须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实现政策和法律上的风险防范。由于当前我国缺少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走于监管红线内外,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一些虚假平台通过圈钱跑路进行集资诈骗,甚至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并对借款人进行高利贷资金发放,涉嫌高利转贷。而众筹平台则存在着诸多监管红线,对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也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成熟,信用卡诈骗、非法洗钱等诸多不法行为也经常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产生,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是交易和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可能面对的交易和信用风险,一方面表现为对中间账户监督不力,很容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对资金的管理,主要存在托管和存管两种模式。存管模式下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资金监督的义务,投资者也不需要在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另立账户,而是通过支付接口直接将个人资金支付给网贷平台,不能够实现防火墙隔离带的作用,因此交易风险较大。除此之外,在我国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下,贷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或恶意骗贷风险也比较大。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信用风险也一样存在,存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这种风险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决定的,不管经营类型、风险管控机制的不同,都会存在这种风险。
三是互联网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但互联网信息技术自身存在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创新力度比较大,围绕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飞速发展。同时信贷信托、民间融资等影子银行发展也呈现爆发式趋势,在缺少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跟传统金融之间的联动效应很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
四是安全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互联网的高度依赖往往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比较大的管理风险。如互联网的开放性、木马黑客攻击、加密技术缺陷、系统漏洞等很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具体业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仅如此,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核心技术和软件依然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国产化程度不高。
四、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及对策建议
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特点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依旧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一方面,应当进一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围绕股权众筹、网络P2P信贷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业态,进一步关注公众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对诈骗、非法集资等不法金融行为进行严加管控,通过持续跟踪和关注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结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和监管规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以此来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围绕互联网金融监管确保适用规则的一致性。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业务,因此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应当同样适用原先针对传统金融业务的相關监管要求,对于传统金融业务监管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除此之外,还应当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确保监管协作,实现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共同监控,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益。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与传统的金融业务具有很大的区别,不再拘泥于原先单独的业务屏障。围绕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之间协调合作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提升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减少非法行为的产生,提高互联网金融管理业务的规范性,切实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和监管要求,强化针对性的科学监管,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在进一步规避和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1.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当前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还都是围绕传统金融业务开展的,这一法律监管现实跟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业态是不相适应的。由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还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监管。面对不断涌现的法律纠纷,互联网金融在法律制定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发展壮大,手段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增加,这就对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管理实践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在一些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不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监管要求。要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完善性。通过明确法律地位和互联网金融性质等,规范监管检查、风险管理、违规处罚、准入资质、运行模式、必备要素等具体要求。
同时还应当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各相关利益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坚决杜绝互联网欺诈行为,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创新,还应当在制定过程中切实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确保法律法规与时俱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尽快出台金融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股权众筹等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具体问题上,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规则,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减少非法投资以及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中寻求平衡点。另外还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要求,确保法律制度及时更新。要根据监管实际,消灭互联网监管方面的死角和空白,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实施动态化监管和完善,对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陈旧条款进行废除,同时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性。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产业的繁荣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探索新的金融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减少金融管理风险,活跃金融市场。
2.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新的业态,在发展过程中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数据的传递和共享,并在此过程中完成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管理过程中相关的客户信息、风险管理信息、交易数据信息、客户服务信息都是在互联网中进行存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得益于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迫切要求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性,通过强化数字签名技术、防火墙技术、智能卡技术、加密技术等,逐步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的自主产权化,逐步降低进口软硬件的使用比例,切实管控好风险,维护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安全。一些网站后台被黑客攻破而导致信息泄露,甚至导致更严重的财产损失。如果P2P平台出现了系统安全问题,甚至是惨遭破解盗取,后果将极其严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将金融与科技进行了结合,大幅提升了金融的效率和用户体验,但同时也蕴藏了太多太复杂的风险,所有的P2P平台必须认真对待。
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软件平台和硬件产品,通过提高安全系数、确保自主可控、拥有核心技术来逐步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预警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可靠性。对金融数据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的检查审核,增强宣传力度,提高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从互联网金融从业企业、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安全措施的实施,减少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第一,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务软硬件方面投入。重点围绕硬件设备,提升金融服务器的自主可控性能,有效抵御木马、黑客、病毒的攻击,同时对于网站的访问,通过采用加密授权、身份验证、手机密码等方式确保其安全性,在限制非法登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合法用户稳定登陆可靠性。同时还应当针对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对数据实行异地备份服务,通过进行数据热备份,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安全性。第二,还应当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对相应的互联网产业技术标准进行统一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有效实现互联网从业企业之间相互协调性,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第三,要强化互联网金融从业企业信息安全,还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强化管理知识、信息技术、金融理论和实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建设,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要进一步关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和风险预警机制,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对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对密钥管理、业务流程、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机制化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要围绕网络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实现监控业务的不间断运行,进而确保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主动通过与外部安全力量进行密切合作,开展漏洞奖励计划、安全众测以开放的方式开展安全工作,从而有效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3.进一步强化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互联网金融奖惩力度。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环节。健全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健全完善金融信用体系,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通过信用等级评级,为监管部门以及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进行科学监管和合理投资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保障。正是基于此,要强化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惩戒力度。通过健全完善信用等级评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科学性,在降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围绕互联网金融体系,要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征信系统。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同时对于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效率也具有重要作用。应当针对互联网信用征信体系,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共享性,实现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数据的联通。依靠央行征信记录,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和中小企业信用。依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数据,实现两者之间信息共享和互为补充,有效减少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个人信用获取的难度,减少信用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围绕互联网金融交易,实现借款人和投资人平台线上交易的顺利实现,并依靠投资人和借款人信用状况对各方面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互联网金融跟传统的金融业务有所区别,更为重视客户信用状况,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研究和判断,以此来确定欺诈风险的大小,并明确借款人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在数据判断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借款人推送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并促进金融交易的完成,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顺利实施。
除了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机制之外,还应当围绕信用评级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逐步提升互联网金融失信行为的成本。尤其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要切实制定相应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信用记录进行完善,并逐步同级更新到征信系统中。对于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不仅要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受到活动的限制,同时也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在信用评级机制健全完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健全完善行业协会机制,制定相应的规则标准,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同时对于金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也要强化行政监督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黑名单。对于失信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严厉惩处,禁止其再次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同时还要健全完善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文化制度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信用评级制度的认知和认可。通过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和奖惩机制,来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和从业企业的约束,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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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游丽(1975.07- ),女,布依族,贵州,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