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建议
2017-07-05盛雷鸣
盛雷鸣
根据纽约、伦敦、法兰克福等国际知名城市关于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发展经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四个中心”的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必然离不开发达的法律服务业,仲裁服务就是法律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作为一种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的争议解决方式,已成为国际经贸、投资等商业活动中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上海要提高竞争力,必须要有能力为商业活动参与者提供仲裁这种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服务。因此,将上海打造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构建“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内的其他大城市(比如北京、深圳、广州、武汉等)也逐渐意识到了发展仲裁服务业对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性,不乏大力支持当地仲裁机构建设的有效举措。
众所周知,“发达的经济水平” “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的政府举措” “完善的城市建设” “集聚的专业人才”等因素是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基本要素。近年来,香港、新加坡在仲裁服务领域快速崛起,政府的积极扶持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香港于1985年建立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地区政府为其提供了120万元港币的启动资金,并将香港旧中区裁判法院以低价租给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其办公场地。1989年,香港地区政府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捐赠了1910万元港币,并将香港中环金融中心区交易广场大楼的部分房间以一港币的象征性租金交付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使用。除此之外,香港地区政府还不遗余力地对外宣传、推广香港的仲裁服务。香港回归后,两届特区政府在施政报告中均强调要大力发展香港的国际仲裁服务,把打造国际仲裁中心作为特区政府的施政目标之一。2014年,香港特区政府为进一步推广香港的仲裁服务,成立了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担任。袁国强司长多次参加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地的宣传推广活动。在这一系列的努力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4年受理案件的数量达到了477件,较之其成立初年仅受理9件仲裁案件,增长了50余倍,香港也随之成为了世界知名的国际仲裁中心。
新加坡的国际仲裁服务虽起步晚于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2003年受理的仲裁案件数量仅为35件,但得益于新加坡政府的大力扶持,2015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件数量达到了271件。新加坡政府为促进仲裁服务业的发展,采取了“对在新加坡进行的国际仲裁服务进行50%的税务减免”“为国际仲裁活动的参与者提供简便的签证待遇” “在国内外对新加坡仲裁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有效的鼓励措施。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政府于2009年出资建成了世界第一个纠纷解决综合大楼——麦士威议事厅,吸引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世界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如今,新加坡也跻身世界知名仲裁中心行列。
从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发展仲裁服务、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来看,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有以下三点共同之处:一是提供超一流的开展仲裁服务的场地、设施;二是有组织地宣传、推广当地仲裁服务;三是建立并扶持本土仲裁机构,并依托本土仲裁机构,引入、汇聚世界知名争议解决机构。
目前,上海主要从事国际仲裁服务的本土机构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其成立于1988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了年受理仲裁案件500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今年3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被国际仲裁界权威杂志《环球仲裁评论》授予“2015年度最受关注仲裁机构”,是内地首家获此殊荣的仲裁机构。
总体来说,上海仲裁服务的发展、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工作得到了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的大力支持。但上海要实现《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的要求,建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为“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提供服务,还需要进行诸多努力。根据域外经验,结合当前上海仲裁服务的发展形势及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全面认识和把握“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大力扶持本土仲裁机构的发展
2015年以来,市商务委根据《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要求,陆续以港澳、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形式,批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韩国商事仲裁院等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后续还将有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机构落户上海。引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对上海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确是一件好事,但需要注意是,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引进,都建立在大力扶持本土仲裁机构的基础上。例如,新加坡在引进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时,要求其与新加坡的本土仲裁机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合资设立办事处。再如,首尔在引进境外争议解决机构时,是采取邀请这些境外机构入驻首尔市政府与其本土仲裁机构大韩商事仲裁院共同建造的首尔国际仲裁中心大楼的方式。
目前,这些境外仲裁机构落户上海时,其落户的区县为其提供了非常优惠的配套政策,但这些配套措施对上海本土的仲裁机构却不能适用。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要借鉴新加坡等国家有益经验,大力扶持本土仲裁机构发展。
2、建设独立的纠纷解决服务大楼,形成国际仲裁机构的集聚效应,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主体构建“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目前,不管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上海本土的仲裁机构,还是新落户的境外仲裁机构,办公场所都十分分散,且缺乏高端定位的国际仲裁服务机构办公场所,难以满足开展国际仲裁业务的需要,也无法形成集聚效应。根据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城市发展仲裁服务的经验,以及当前经济活动中纠纷解决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的形势,应当建成一所独立的纠纷解决综合大楼,让包括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在内的上海本土仲裁机构入驻,同时邀请境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入驻。这样既能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选择,满足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服务多元化的需求,又能促进争议解决机构间相互竞争、相互借鉴,最终实现“以本土仲裁机构为中心,以境外仲裁机构为补充,将上海打造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目标。
3、各部门形成宣传和推广仲裁的合力
仲裁是一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服务,具有高度自主性。因此,仲裁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向潜在的使用者进行宣传和推广,让越多越多的商业活动参与者了解仲裁便捷、高效、保密、专业的特点,了解上海的仲裁服务业。宣传和推广,不仅可以让有仲裁需求的商业活动参与者選择上海的争议解决服务,还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上海仲裁服务,了解上海在争议解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就。
关于上海构建国际仲裁中心的工作,《2016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安排》确定的责任主体是: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国仲和市司法局。《“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任务分工》中确定的责任主体是:上海国仲、市商务委、市司法局。目前,宣传仲裁的任务主要由仲裁机构承担,力度远远不够,受众面太窄。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与仲裁服务相关的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浦东新区政府等部门形成合力,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推广上海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