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劣 呼唤“黏度”与“硬度”—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升级迫在眉睫
2017-07-05施京京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治劣 呼唤“黏度”与“硬度”—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升级迫在眉睫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治劣,旨在于供给侧阻断资源的无效、低效配置,减少或杜绝低水平供给。同时,治劣,也能够以质量安全为准绳,形成物质生产领域的“底线管理”模式,超越者存,未达标者废。治劣,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维护,“拉黑”劣质产品,防止“逆转”,防止“劣币驱良币”。治劣,最后还成为市场消费的“稳定剂”,让人们买得安心、用得放心,老百姓敢消费,就不愁经济不发展。
前不久,北京街头出现了一批黄色的电动自行车,只要扫描二维码就能共享租用,然而,这些共享电动车刚问世没两天,就被交管部门紧急叫停。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这些共享电动车进行核查,发现这些车辆并不符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共享电动车的出现,本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快捷的出行,这也是共享经济为民众带来的福利,然而它所带来的大规模消费行为,也使产品安全隐患被空前地放大,对产品安全性能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正迎来新一轮消费升级的浪潮,这给行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过程也使产品的危害性风险更为突出,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治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科技的日新月异,物质生产能力的日益发达,一方面,使消费品在品种数量上不断“扩张”,导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种类也不断增多;另一方面,消费品技术含量的“升级”,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质量安全风险的“升级”。例如近年来,一些企业新开发的激光玩具笔、玩具枪,以及儿童涂改液等学习用品等,造成了多起伤害儿童伤害事件,有的后果还较为严重。新玩意儿吸引的不光是孩子,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智能眼镜等大量涌现的新兴产品,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熟悉和接受,人们在消费体验中对其质量安全产生疑问,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同时,原有的消费品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对品质和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消费者们大量“海淘”的智能马桶盖、多功能电饭煲等,凸显了国内相关产品在质量特别是安全方面的短板。
在共享经济之外,人们这些年已经清晰地感受到互联网的厉害。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强势崛起的新兴业态,释放了巨大的消费能量,它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消费模式,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质量阵痛”同样不容忽视。根据360搜索大数据发布的《2016年“双11”消费趋势大数据》白皮书显示:在去年“双11”期间,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困难、提前提价再降价等问题不断影响用户购物体验,部分网络贸易假劣商品高达40%以上。诚信缺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维权难等都成为了电商发展的“绊脚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增加高品质产品消费,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伴随着又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如何治劣,如何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打造一个健康、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成为消费群体普遍关注的主题。在新形势下,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也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面对全新挑战加强治理“黏度”
为什么当前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上海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针对由市场消费需求催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标准滞后于技术发展的问题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缺失、国内外标准不一致或者行业“潜规则”,企业标准又无法完全自觉体现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由此引发的质量事件暴露出治理的“黏度”不够,质量安全治理跟不上供给升级形势的变化,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质量安全治理在新常态下,对新产品跟进不及时,既反映了政府行动的效率问题,也暴露了政府行为方式存在的问题,重审批轻监管,不审批就不监管。当然,也还有技术方面的原因。缺乏“黏度”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治理的技术法规滞后,没有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对产品、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治理就是一句空话。
激光笔伤害儿童事件就颇为典型,据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全检测室主任高宏伟介绍,我国201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将激光按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等。其中,根据国家标准《电玩具的安全》的规定,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但对激光笔的激光辐射类别,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要求。部分国家规定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不可作为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但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可以买到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里边就含有3B或4类的电子组件,这样就非常不安全。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特批了一个激光指示器科研项目,将派生出一个激光笔的国家标准,但目前尚未出台。近年来,执法部门也在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针对激光产品的执法活动,但是可能造成伤害尤其是儿童伤害的激光玩具和激光用品仍没有消失。
对于消费者热议的网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刘平均认为,电子商务领域质量监管的难点就在于实体工业、商业质量管理标准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贸易的特点。“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缺失,违法行为查处存在源头追溯困难、取证手段不足、消费者权益维权难等问题。”刘平均指出,要尽快制定颁布《电子商务商户实名制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电子商务平台商户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的一一对应,强化监管。同时,还要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交易商品可追溯通用规范》、网上抽查、网上取证等推荐性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产品交易,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消费品的种类增加、更新升级,也导致了产品质量监管出现大量空白点和真空地带。比如说,目前中药材是“自产自销”品种,不属于“药品”监管对象,只有它在成为“饮片”后,才会被纳入到药品监管范畴。而前端的药材收购过程,由于缺少具备药材鉴定技术的专业人员,缺少必需的检测设备,难以保证药材的基本质量。此外,中药材的炮制加工过程对中药在增加疗效、减小毒性等方面非常重要,但现在市场上存在的非法加工、以次充好等问题,不仅降低了中药材质量,耽误了治疗效果,也会危及生命健康。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中药材国家质量标准体系,缺乏对中药质量的监督评价系统,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很多消费者和业内人士呼吁,国家要加强中药药材质量监管,健全中药材的标准、指标体系,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和可监督性。大量涉及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新兴产品、升级产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没有风险控制,没有强制性标准,没有监管部门治理,成为新“三无”产品。
“商品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企业的生死存亡、制造业和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乃至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和我国经济在全球的竞争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我国当前消费品标准体系分散,与国外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优化消费品标准体系,是质量立国、质量强国、质量兴业的前提。提高消费品标准仍需法律作为强有力保障,完善落实相关法律细则。
“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消费品,其质量标准要作为强制性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同时,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易了解到产品信息的消费品,国家也要制定法律层面的标准,例如食品、药品类标准的制定。”天津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焦建国认为,从覆盖面上说,产品质量标准不可能覆盖所有消费品;从时间上说,产品质量标准也跟不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完善重点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行业标准,共同推动社会公治。
焦建国认为,行业协会制定的是中观层面的标准,相当于“行业自律”。该标准比企业标准更宏观,又比国家标准更具象,由于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更加了解,其标准执行起来也会更加“接地气”,行业标准也可以解决国家层面标准滞后的问题,助力消费品质量提升。他指出:“一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正负面清单,严抓执行。正面清单,即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应重点监控,由国家强制性把关。负面清单,即企业完全靠市场竞争就可以解决质量标准问题的,在国家监管有限的条件下,放开给市场监管。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此方面应有一个战略规划或实际操作步骤。”
强化事后监管提高治理“硬度”
治理的及时跟进和有效覆盖,解决的是事后监管的设置问题,即治理的“黏度”问题,以及能解决消费新兴领域、空白地带没有监管的问题。而要会监管、能监管,则需要提高治理的“硬度”。这包括有效的制度设计,有力的行政手段,有数的风险防控技术等。
应当说,针对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政府部门是采取了不少措施的。2016年,质检总局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儿童纸尿裤等10类重点消费品展开了质量提升攻坚战,总体合格率提升5.2个百分点,达到90.3%。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改善供给质量激活消费需求,质检部门会同工信部等部门牵头编制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国办文件印发,该规划指出,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主要消费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提升,以先进标准倒逼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并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快推进,现有消费品国家标准和已经备案的行业标准近6000项,消费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其中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等行业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0%以上。去年,我国质检部门还深入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对12个领域共3800多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了比对分析,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
此外,质检部门还大力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建设,创建了一批质量提升示范区。运用质检技术优势,特别是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执法监督方面,“质检利剑”行动持续开展,去年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3.6万起,召回缺陷消费品618.4万件,有效维护了消费品质量安全。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抓住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妇幼用品、学生用品、家电、家具、纺织用品、建筑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新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打一个质量攻坚战,牵住标准的“牛鼻子”,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包括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质量手段、质量工具,组织质量的攻关整治。
但是相比于对“酒驾”的治理,治劣的“硬度”显然还不够,与群众和社会的期待存在不小的差距。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治理“硬度”,不仅仅依赖严刑峻法和政府高压,还在于形成一套与市场规则成功嫁接的制度设计。
在各地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过程中,过去由政府一家操心操办的局面正在改变。例如,浙江温州向全市鞋革行业协会等6个重点行业协会转移下放了七大方面17项权力(事项),让行业协会成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者、浙江制造品牌的培育者、标准化的组织者,授权行业协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授权行业协会参与行政审批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打假治劣工作,动员行业协会参与质量信用建设。据温州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化处处长郑永明介绍,这些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推荐重点培育企业,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广泛组织质量与品牌教育培训,成为温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一大特色。同时,这些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联盟(团体)标准,推动行业性采标,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指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2016年,行业协会牵头或组织企业起草“浙江制造”标准文本24项,全市累计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5项。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温州还试点行业协会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及时报告并会同监管部门开展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处置工作;承担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确认工作,指导不合格企业分析质量问题的成因并落实整改。这种授权行业协会深度参与产品质量监管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形成了政府部门与协会之间信息共享、监管共商、服务共上的良好互动格局。此外,这些行业协会还设立了质量打假维权联络室,配合监管部门对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损害大多数企业利益的质量违法现象或行业潜规则进行打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在行业协会设立打假维权联络室,使行政执法的触角得到延伸,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互动,构建形成了高效运行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让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更加精准有效。
“在我们企业眼中,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就是我们的娘家。”这番感慨,出自河北胜利纸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广利之口。近年来,面对不断国际化的全新市场环境,东光包装机械产业协会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的作用越发突出。据了解,包装机械行业是东光县四大产业基础之一,产业链完整,但企业多而杂、个头小,又夹杂一些假冒伪劣作坊,造成了包装机械低端产品聚集的负面影响。东光包装机械产业协会坚持把转型升级作为工作的主旋律,把目标定位在构筑高品质产业链上,通过邀请专家、教授多次授课、学习交流,统一了企业认识,明确了品牌是以质量为基础的道理,引领10家包装机械骨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标杆作用,积极创建“全国包装机械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同时,该协会在会员企业中建立质量联盟,二十余家联盟成员都参与制定了包装机械产品省级地方标准,《钉箱机》、《瓦楞纸板多功能印刷机》、《粘箱机》、《半自动覆面机》、《平压压痕机》等一系列省级地方标准相继在东光制定并发布实施,包装机械产业河北省地方标准的覆盖面达到94%以上,这批会员企业在2016年实现了23%的增幅。
在新形势下,实现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治理升级,有效治劣,既是事关民生的重大课题,也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才能让国内外消费者对“中国制造”有更强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才能切实保护和激发消费热情、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