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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研究: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2017-07-03张海燕张正堂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协作意愿信任

张海燕,张正堂

(1.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2.江苏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研究: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张海燕1,2,张正堂1

(1.南京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2.江苏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有效的制度供给是成功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针对我国经济转型期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事实,文章从供应链协作信任视角构建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并通过548家样本企业实证证实:(1)制度信任直接且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部分中介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2)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显著调节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再次合作意愿关系中的中介作用,二者偏离程度越大,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作用被削弱幅度也越大。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制度信任的中国情境化研究,亦为我国当前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有效制度供给的确保提供了可操作化路径。

经济转型情境;制度信任;再次合作意愿;供应链协作信任;偏离

张海燕,张正堂.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研究:有调节的中介模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6):23-36.

一、 问题提出

制度信任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社会资本。基于市场交换视角,制度信任是指由于制度可以通过为交易双方提供某些经济行为模式而有效降低彼此未来行为预期风险和决策过程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合作双方在不确定情形下依然相信制度环境能够确保双方未来行为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种正向心理状态[1];它是商业关系发展初期和当前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中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信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深入期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超越血缘、地缘等对企业交易对象、交易范围的限制和促进双方交易合作程度深化的一种重要机制[2]29。因此,制度信任最终将取代基于过程和特征的信任而成为整合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合作的基石[3]。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期大力实施和推进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宏观上,作为国家重要社会资本来源之一的制度信任,其供给充足与否,将直接影响我国当前供给侧改革的绩效;微观上,制度信任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复杂性并促成交易/合作的润滑剂,能够减少企业交易和合作过程中由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带来的摩擦力[4],进而促进企业合作和供应链的持续稳定。因此,探讨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情境下的企业制度信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的制度信任问题至少存在两大挑战。第一,基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背景的制度信任研究结论是否可直接推广至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情境。目前,学术界有关制度信任的研究不胜枚举,并多基于西方(尤其美国)现代市场经济背景[5-10]。制度信任与市场经济背景密切关联[11]61。尽管我国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本质上均指通过市场供需关系实现资源配置的具有高度透明性和竞争性的经济活动,然而,市场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多种,并且,我国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的生发根源迥异——西方现代市场经济直接生发于资本发育与资本竞争,我国市场经济则是源于再分配经济体制[12],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适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转型的方式只能是中国特色的,比如价格双轨制、所有制双轨制、中央政府引导的改革-民间和地方力量自发改革并存的“二元”改革渠道等[13]。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理想型应是伴随着以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本位”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信任模式[11]。然而,正是上述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转型中存在的诸多中国特色,使得主导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依然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家本位”关系信任模式和“国本位”机构信任模式,国人灵魂深处扎根的特殊主义取向的信任模式(家本位、国本位信任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抵制了更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本位”制度信任模式[11]。因此,当前转型期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背景的如此显著不同,是否会导致与市场经济背景密切相连的制度信任研究结论亦有很大不同?是否可以将西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制度信任研究结论直接推广至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情境?如果不可,那么,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的制度信任研究特殊性又体现在哪里?这些问题十分值得深入探讨,对它们的回答首先亦需要针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情境下的许多制度信任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第二,现有研究十分缺乏对制度信任影响企业合作的中介机制和边界条件的探讨。现有关于制度信任影响的实证研究主要关注制度信任对企业间信任、买方企业满意度、买方企业风险感知、双方再次合作意愿、知识共享意愿、企业交易成本、企业绩效等重要结果变量的影响[8,9,14-17]。其中,再次合作意愿是一个关系着企业间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是否能够维持、供应链整体交易成本是否能够有效降低的重要态度性结果变量,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深入和推进供给侧改革至关重要。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推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其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然而,尽管国内已有学者进行了制度信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影响及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14-15],他们的研究意图却在于比较供应链协作关系动态过程中制度信任-供应链协作信任、供应链协作信任-合作意图间关系的差异性,并非探讨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机制,更没有涉及影响机制发挥作用的外部情境性因素(即影响机制的边界条件)。另外,近期国内已有学者开始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的制度信任问题,他们基于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制度有效性主观期望常常偏离的事实,经实证研究发现,二者偏离程度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而对再次合作意愿产生负向影响[18]。该项研究的确具有情境针对性,然而,却也没有探讨制度信任作为自变量(而非二者偏离作为自变量)影响企业再次合作意愿的中介机制和外部特殊情境性因素对中介作用的限制。所以,考虑我国市场经济转型这一特殊研究情境,可以认为目前国内鲜有研究触及该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机制和边界条件。这与制度信任在市场交换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及发挥的重要作用极不相符。

本文即聚焦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情境下的制度信任,尝试通过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企业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机制(供应链协作信任)和影响边界条件(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来解决上述两大挑战。具体来说,本文首先探讨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主效应;接着,基于供应链协作信任视角,解释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即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然后,针对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情境下客观存在的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事实[18],探讨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上述中介作用的调节;最终,构建出一个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情境下有关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总之,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机制及边界条件的研究,将既益于丰富制度信任的中国情境化研究,亦对于提出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有效降低节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长期合作和供应链的持续稳定以及推进当前供给侧改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理论框架与假设提出

企业间的信任置于供应链背景下,即供应链协作信任,是指供应链节点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确信供应链上另一方企业会采取对本企业产生正向结果的行为[19],而不会利用自身优势为己获利[20],是建立在对对方企业意图和行为正向估计基础上的一种不设防心理状态[21]。供应链协作信任主要表现为节点企业对合作企业履约能力、行为预见可靠性及善意的评价[22]。国内外许多学者探讨了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产生基础:Zucker(1986)认为,基于制度、过程和特征的信任是企业间信任建立的重要基础[1];彭泗清(1999)从社会学视角指出,企业间信任主要源于人际关系、声誉和法制[23];张维迎(2003)也指出,市场交易主体间的信任主要建立在制度、个性特征和信誉的基础之上[24];等等。无论是基于制度的信任还是由法制产生的信任,均指制度信任;上述学者们一致认为制度信任是供应链节点企业建立信任的重要基础。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期,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社会逐渐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为主的社会,市场经济转型升级及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实施与推进,越来越迫切需要供应链节点企业能够快速突破“熟人”信任对交易对象和交易范围的限制,从而通过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程度的深化,有力推进当前供给侧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升级;毋庸置疑,制度信任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外,决定供应链节点企业信任的关键还在于能否获得有关合作企业履约能力、合作潜在收益与损失、失信可能性等方面的充分信息[25]。我国当前市场制度环境中有关企业交易与合作行为监控的第三方监控机制、有关企业能力与资质评估的第三方认证机制、有关企业交易经历及合作投机行为的信息反馈机制、规范约束企业交易行为的相关法律契约规定和存在于合作企业间的合作规范等,均在一定程度上为节点企业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任决策信息。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而促进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综上所述,节点企业感知到制度确保交易/合作顺利实现(即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的程度越强烈,则越有利于提高其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即研究假设1:

H1: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正向影响供应链协作信任,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越高,其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也越高。

供应链节点企业是通过交易实现合作的。依据交易成本理论,双方合作意愿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成本,本质上即制度费用,是“看不见的手”——市场的运行成本,包括信息搜集成本、谈判签约成本、契约执行和监督成本、产权界定与控制成本、制度结构变化成本等一系列制度性成本。由于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和节点企业决策者有限理性的客观存在,企业任何一笔交易都存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节点企业间交易活动或合作过程中的“摩擦力”,供应链协作信任则是能够有效减少节点企业合作摩擦力的“润滑剂”;因此,供应链协作信任被视为节点企业合作关系成功的重要因素[26]。依据上述观点,我们认为,供应链协作信任将有效降低节点企业合作的不确定性、风险和交易成本,并最终提升其再次合作意愿。所以,研究假设2即:

H2: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越高,其再次合作意愿也越强。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信任建立基础(如基于过程的信任和基于特征的信任),制度信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为有效[27],因此,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制度信任将越来越成为供应链协作信任的关键影响因素。依据信任理性选择理论,制度信任通过节点企业共同认可的法律、法规、专业资格、规范等,对节点企业合作行为进行监督和对不执行合作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提高合作企业不遵守合作承诺的潜在损失或机会成本,促使节点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或交易成本最小而选择信任与合作[28]。因此,我们认为制度信任不仅对供应链协作信任存在正向影响,对再次合作意愿也具有直接积极影响,即研究假设3:

H3: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越高,其再次合作意愿也越强。

基于研究假设1、研究假设3和研究假设2分别有关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直接正向影响供应链协作信任和再次合作意愿、供应链协作信任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的预测,我们认为,供应链协作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可能是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过程中的中介变量。因此,提出研究假设4:

H4:供应链协作信任是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过程中的中介变量。

虽然供应链协作信任能够解释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制度市场化转型尚未完全实现,供应链节点企业对制度环境能够确保交易顺利实现的有效性感知(即制度信任),因企业内外部环境及节点类型不同,既存在制度信任的企业个体差异,也存在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制度重要性感知的偏离差异[18],这些差异可能会对供应链协作信任解释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进一步产生影响。因此,十分有必要考察节点企业制度信任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是否受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调节,这将有助于明确制度信任经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在何种情形下更强以及何种情形下较弱,进而深入考察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机制。节点企业关于制度有效性的现实感知,即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是指节点企业认为制度实际确保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和合作行为均按预期进行的程度;节点企业关于制度重要性的感知,即节点企业期望制度能够确保所有市场交易活动和合作行为均按预期进行的程度,是节点企业对制度有效性的主观期望;二者的偏离即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

偏离与契合相对应,因此,可借鉴契合理论来界定偏离。依据个体-环境契合理论[29],契合是指个体与环境双方中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另一方所需时,或者双方存在一些相似特征时,存在于双方之间的相容性。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外部制度环境是否能够确保合作双方的交易顺利实现,因此,“个体”即对应于“企业”,“环境”特指企业外部的“制度环境”;并且,企业-制度环境的契合,更偏向于契合定义界定中的前一情形——外部制度环境是否能够提供确保企业交易或合作顺利实现所需要的结构性担保(严格意义上来说,契合定义中的前一情形应包括“外部制度环境是否能够提供确保企业交易或合作顺利实现所需要的结构性担保”和“企业是否具备外部制度环境期望其遵守并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和意愿”,本文关注的是其中的“外部制度环境是否能够提供确保企业交易或合作顺利实现所需要的结构性担保”)。由此,本文中的“偏离”即指外部制度环境难以提供企业需要其确保交易或合作顺利实现的良好的结构性担保时,存在企业与外部制度环境的不相容性。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制度重要性感知间的契合或偏离,对积极态度或意愿(比如,企业再次合作意愿)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30]。具体来说,若节点企业对某一制度促成交易成功实现的主观期望很高,并认为现实中该制度有效促成交易实现,即节点企业对该制度的重要性感知与有效性感知实现理想契合,那么,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将因二者契合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发挥;反之,若节点企业对制度有效性的主观期望很高但现实中并未感知到制度有效地促成交易实现(此种情形较多),或现实中制度有效地促成交易实现而节点企业的主观期望并不高(此种情形较少),即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重要性感知偏离,那么,依据信任的理性选择理论,这种偏离将促使节点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的正向影响产生破坏效应,并且,偏离程度越大,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正向影响被破坏程度也越大。因此,提出研究假设5:

H5: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偏离程度越大,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被削弱程度也越大。

基于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作用(即研究假设4),以及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再次合作意愿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即研究假设5),我们进一步预测,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可能被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即研究假设6:

图1 研究模型

H6: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偏离程度越大,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效应被削弱程度也越大。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的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总结如图1所示。

三、 研究设计

(一) 研究对象与调查过程

由于研究调查涉及被调查企业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情境下确保企业间交易或合作顺利实现的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评价、对所在供应链上合作方企业交易履约能力、行为预见可靠性与善意评价以及未来是否考虑继续合作等方面的信息,所以,问卷实际填写者必须是对上述信息非常了解和清楚的供应链节点企业主要决策者。进一步地,由于需要节点企业主要决策者填写调查问卷,并且是大样本调查,难度很大,因此,本文主要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样本企业。被调查样本企业共计650家,集中于我国东部地区某省辖市。为了有效控制共同方法偏差问题,调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样本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即制度信任)量表、制度重要性感知量表、供应链协作信任量表调查;第二阶段,调查样本企业基本信息(行业类型、员工数量、节点类型)及再次合作意愿。共计发放问卷650份(当场收回);由于调查难度大及两阶段问卷匹配要求,回收问卷仅561份,回收率86.31%;经整理,剔除无效问卷1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4.31%。被调查样本企业主要分布于零售业、制造业、服务业、餐饮业、建筑业、教育、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农业、房地产业等;在供应链节点类型上,原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代理商和零售商均有涉及,分别占比6.60%、23.40%、11.30%、20.80%和38.00%;根据被调查企业行业类型和员工规模重新界定企业规模,大(1.09%)、中(8.40%)、小(27.01%)、微(63.50%)企业均有涉及。因此,本文所选取样本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 测量工具

1. 制度信任量表。借鉴Pavlou(2002)针对组织间交换关系中基于制度的信任所开发的量表[8],通过第三方监控机制有效性感知、第三方认证机制有效性感知、法律契约有效性感知、反馈机制有效性感知及合作规范有效性感知共计16个测量题项,测量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如“第三方机构能有效确保合作企业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与其规格说明标准一致”与其实施现状的符合程度、“第三方机构能有效监控合作企业的交易活动并帮助解决冲突”与其实施现状的符合程度、“第三方机构能有效确保企业所在供应链的所有交易完全实施”与其实施现状的符合程度,这3个测量题项即测量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的第三方监控机制有效性感知维度。该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883。

2. 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量表。依据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概念和组织行为研究中有关契合度、匹配度、相似性、一致性的测算方法研究文献[31],首先,由节点企业主要决策者们分别评价他们对制度有效性和制度重要性的感知,然后,计算二者的差值绝对值,用以测量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值。其中,制度有效性感知评价题项即制度信任的测量题项;与制度有效性感知测量相对应,节点企业制度重要性感知也反映在节点企业对第三方监控机制、第三方认证机制、法律契约、反馈机制及合作规范五个方面有效性的主观期望,因此,节点企业制度重要性感知测量题项源于制度有效性感知测量题项,二者的不同仅在于具体表述。以节点企业第三方监控机制重要性感知测量为例,如您认为“第三方监控机构能有效确保合作企业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与其规格说明标准一致”的重要程度、您认为“第三方监控机构能有效监控合作企业的交易活动并帮助解决冲突”的重要程度和您认为“第三方监控机构能有效确保企业所在供应链的所有交易完全实施”的重要程度,这3个测量题项即测量节点企业第三方监控机制重要性感知维度。16对测量题项的差值绝对值,即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值。该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782。

3. 供应链协作信任量表。主要通过节点企业评价合作企业交易履约能力、行为预见可靠性及善意,测量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其中,合作企业履约能力和行为预见可靠性是供应链协作信任的可信性维度。借鉴Ganesan(1994)有关零售商对供应商可信性及善意的测量,分别通过“合作企业有能力提供优质产品或良好服务”与合作现状的符合程度等7个测量题项测量可信性维度、通过“合作企业愿意在需要时做出必要的牺牲”与合作现状的符合程度等5个测量题项测量善意维度[32]。该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852。

4. 再次合作意愿量表。借鉴国内学者殷茗和赵嵩正(2009)基于供应链背景开发的合作意图量表,既考察短期再次合作意愿,也涵盖长期再次合作意愿及未来合作深度,共3个测量题项:一年内还会和当前合作企业进行交易、五年之内会保持与当前合作企业的合作关系、愿意扩大与当前合作企业的合作业务[15]。该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728。

上述四个研究变量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评分法,从“很不符合/很不重要”到“非常符合/非常重要”,分别赋值1-5分。

5. 控制变量。企业所处供应链节点类型不同,制度有效性感知、制度重要性感知会有差异,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和再次合作意愿也会有不同,因此,将样本企业在供应链上的节点类型作为控制变量。

四、 数据分析与研究结果

信效度均良好的制度信任、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供应链协作信任和再次合作意愿量表,以及共同方法偏差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的实证调查,是进行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中介模型检验的重要基础。因此,本部分将首先进行研究变量量表信效度分析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在信效度均良好以及共同方法偏差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接着进行研究变量相关性分析;然后,通过6个研究假设检验验证图1所构建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最后,基于研究假设验证结果,进行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解释。

(一) 信效度分析及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1. 信效度分析。测量工具部分已经给出了制度信任、供应量协作信任、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和再次合作意愿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依次为0.883、0.852、0.782和0.728,均高于0.70,表明四个研究变量量表的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均较好。

量表效度包括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及基于关系的效标效度、区分效度、聚合效度、逻辑关系网等。本文使用的量表均来自以往研究中的成熟量表,所以,四个研究变量量表效度主要是通过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加以确保。(1)内容效度是定性概念效度,指测量题项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所测构念的内涵,多由专家判断;由上所述,本文使用的量表是经典文献成熟量表,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2)结构效度,是指测量题项与背后研究变量的对应关系;建立在成熟量表基础上的结构效度分析,主要是基于实证数据验证测量题项与背后研究变量的结构(即测量模型)是否与理论预期相一致。本文涉及的四个研究变量中,制度信任(五维度)、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五维度)、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均是典型的潜因子型多维构念[33]。以制度信任为例,节点企业对第三方监控机制有效性、第三方认证机制有效性、反馈机制有效性、法律契约有效性和合作规范有效性的感知背后,有一个共同变异部分在同时影响着节点企业对上述五个维度的感知,这个潜在的共同变异部分或上述五个维度背后共同影响节点企业对它们感知高低的因子,即制度信任。另外,依据测量工具部分给出的有关制度信任五维度、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五维度及再次合作意愿单维度的代表性测量题项,可以看出,它们均是效果型指标。因此,四个研究变量的测量模型在本质上是同属测量模型*同属测量模型(congeneric measurement model),是指每一个测量题项都不同程度地代表了所测量研究变量,即标准因子载荷是分布在0~1间的不等值。,既可以先通过测量题项估计子维度,再用子维度估计多维构念,也可以直接使用测量题项进行四个研究变量的估计[34]141。本文考虑后一种方法,即直接基于测量题项,运用Lisrel软件进行四因子测量模型验证性因子分析,进而检验量表结构效度。四因子测量模型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所有测量题项标准载荷值均大于0.60,并且,测量模型拟合指标均良好:χ2(48)=134.093,χ2/df≈2.794,RMSEA=0.058;SRMR=0.039,GFI=0.960,CFI=0.983,IFI=0.983,NNFI=0.977;因此,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表明四个研究变量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另外,信度分析部分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实际是基于四个研究变量测量模型均为古典测量模型*古典测量模型(classical measurement model),是指每一个测量题项都同样程度地代表所测量的研究变量,即所有测量题项的标准因子载荷值均等于1。的假设前提;验证性因子分析部分,则假设四因子测量模型为同属测量模型。因此,本文再基于同属测量模型假设,运用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的标准因子载荷值,分别计算出四个研究变量的组合信度CR值和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进而进行同属测量模型信度分析。如表1所示,四个研究变量量表的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7,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也均大于0.5[35],因此,基于同属测量模型假设的信度分析结果与基于古典测量模型假设的信度分析结果一致,均表明四个研究变量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

2.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由于本文研究数据均来自于样本企业主要决策者的自我填写,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问题,因此,需要有效控制共同方法偏差问题。本文首先在调查前和调查中采取了严格的程序控制,包括请专家反复阅读四个研究变量测量题项、将不同变量对应的测量题项随机混排、自变量量表与因变量量表调查间隔一段时间、调查中反复告知量表填写者调查仅为学术研究之用且是匿名填写等[36];然后,在调查后又采取统计控制以检验共同方法偏差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运用Lisrel软件验证性因子分析法,在将所有测量题项负载到相应理论构念因子的同时,全部负载到一个共同方法构念因子,然后通过计算并比较该共同方法构念因子所解释的方差贡献比例是否大于25%[37]。统计控制检验结果表明,本文中的共同方法构念因子所解释的方差贡献比例为5.95%,远低于25%,意味着本文共同方法偏差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 相关性分析

制度信任、供应链协作信任、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再次合作意愿的均值、标准差、组合信度CR值、相关系数及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变量均值、标准差、组合信度CR值、相关系数及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N=548)

注:***表示在0.01水平下显著相关(双尾检验)。a括号内的数值表示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

资料来源:表中数据为作者基于Lisrel软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计算出组合信度CR值和平均方差析出量AVE值,并结合SPSS软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结果整理所得。

表1中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表明:制度信任与供应链协作信任显著正相关(r=0.631,p<0.01),与再次合作意愿显著正相关(r=0.445,p<0.01);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显著正相关(r=0.422,p<0.01);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与制度信任、供应链协作信任和再次合作意愿,均显著负相关(r=-0.370,p<0.01;r=-0.196,p<0.01;r=-0.226,p<0.01)。

(三) 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第二阶段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

注:图中*** 表示0.01水平显著;** 表示0.05水平显著。图2 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实证模型

有关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方法,主要包括系数乘积检验(依次检验法[38]、传统Sobel检验法[39]、非参数Bootstrap检验法和MCMC法[40]等)和中介效应差异检验(条件间接效应分析法[41]、亚组分析法[42]、Bootstrap法[43]等)两大类。本文使用Mplus软件基于Bootstrap法进行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差异检验,如果有调节的中介效应较大值与较小值差异的置信区间不包含0,则表明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具有统计显著性[44],图1所构建的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成立。具体来说,首先,将供应链协作信任(M)和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U)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标准化处理后的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值与供应链协作信任值相乘,获得乘积项UM值;接着,基于制度信任(X)、再次合作意愿(Y)、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U)、供应链协作信任(M)的原始值及乘积项UM值,在Mplus软件中运行Bootstrap法有关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程序,运行结果总结如图2和表2所示。

依据图2和表2中数据,可以得到:

(1)控制了节点类型对供应链协作信任的影响(c1=0.001,t=0.107,p=0.915)后,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的正向影响显著(a1=0.605,t=15.191,p=0.000),研究假设1得到验证;Bootstrap法估计其95%置信区间为[0.528,0.682],不包含0,进一步支持了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越高,其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也越高。

表2 Mplus运行Bootstrap法检验有调节中介模型的结果(N=548)

注:①C——节点类型、X——制度信任、U——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M——供应链协作信任、UM——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Z值* 供应链协作信任Z值、Y——再次合作意愿。②***表示0.01水平显著(双尾检验);**表示0.05水平显著(双尾检验)。

资料来源:表中数据系作者基于Mplus软件运行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检验程序结果整理所得。

(2)控制了节点类型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显著影响后(c2=-0.040,t=-2.448,p=0.013),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b1=0.318,t=4.868,p=0.000),研究假设2得到验证;Bootstrap法估计其95%置信区间为[0.195,0.459],不包含0,进一步支持了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越高,其再次合作意愿也越强。

(3)控制了节点类型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显著影响后(c2=-0.040,t=-2.448,p=0.013),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a2=0.351,t=5.756,p=0.000),研究假设3得到验证;Bootstrap法估计其95%置信区间为[0.223,0.463],不包含0,进一步支持了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越高,其再次合作意愿也越强。

(4)Mplus对代表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过程中的中介效应——系数乘积项a1*b1显著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经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显著(r=0.192,t=4.758,p=0.000),因此,研究假设4(供应链协作信任是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过程中的中介变量)得到支持;Bootstrap法估计中介效应系数乘积项a1*b1的95%置信区间为[0.116,0.274],不包含0,进一步验证了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图3 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关系的调节

(5)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和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乘积项UM,对再次合作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b2=-0.059,t=-2.649,p=0.008),意味着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显著调节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的关系,验证了研究假设5。进一步地,运用Bootstrap法检验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效应较大值与较小值差异的95%置信区间为[0.033,0.192],不包含0,也支持了研究假设5。为了更为直观、清晰地显示出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如何受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调节,本文运用简单斜率分析法[45]绘制了图3。

由图3和表2中相关数据可以看到,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契合时(偏离值为0),随着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再次合作意愿表现出显著增强趋势(β=0.318,t=4.868,p=0.000),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每提升1倍标准差,再次合作意愿将增强0.318倍标准差;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较小时(偏离均值减去1倍标准差),随着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再次合作意愿亦表现出显著增强趋势(β=0.303,t=4.513,p=0.000),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每提升1倍标准差,再次合作意愿则会显著增加0.303倍标准差;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为平均水平时,随着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再次合作意愿也显著提升(β=0.283,t=4.023,p=0.000),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每提升1倍标准差,再次合作意愿将提升0.283倍标准差;当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较大时,*理论上应为偏离均值加上1倍标准差,为了图示更加清晰,我们选取了较大偏离值2;保持对应,后续偏离较大均取较大偏离值2。随着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再次合作意愿尽管依然表现出显著增强趋势(β=0.200,t=2.232,p=0.026),即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每提升1倍标准差,再次合作意愿还是会增加0.200倍标准差,但相比于偏离较小时,再次合作意愿增加的幅度降低了0.103倍标准差。因此,上述四种情形表明,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积极影响关系具有“破坏”效应,并且,随着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程度的扩大,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被削弱的程度也越大。图3中按照契合、偏离较小、偏离均值和偏离较大的顺序,相应直线趋于平坦,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正向影响的斜率值逐渐降低,即是对“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正向影响关系具有破坏效应”的有力证明。

(6)表2显示,在Mplus软件中运行Bootstrap法检验图1第二阶段有调节的中介效应较大值与较小值差异的95%置信区间为[0.020,0.118],不包括0,所以,研究假设6得到支持,即图1构建的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制度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关系(第二阶段)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成立。

(四) 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作用下的制度信任-供应链协作信任-再次合作意愿的中介效应解释

依据图2有关第二阶段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实证模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经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中介效应为0.605* (0.318-0.059* U)。*由于M=c0+a1X,Y=c0’+a2X+b1M+b2UM;所以,M对Y的影响为(b1+b2U);因此,X对Y的间接影响为[a1(b1+b2U)],也即M的中介效应。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效应的调节,本文选取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四种典型——契合、偏离较小、偏离为均值及偏离较大,相应的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值分别为0、均值减去1倍标准差、均值和均值加上1倍标准差(与调节效应取值部分相对应,这里也取较大偏离值2);另外,依据图2和表2研究假设检验结果,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效应为0.351(t=5.576,p=0.000);加上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间接效应0.605* (0.318-0.059* U);因此,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总效应为[0.351+0.605* (0.318-0.059* U)]。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分别为契合、偏离较小、偏离为均值以及偏离较大时,供应链协作信任视角解释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中介效应分别为0.192、0.184、0.171和0.121,相应地,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总效应分别为0.543、0.535、0.522和0.472。因此,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契合、偏离较小、偏离为均值以及偏离较大时,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35.41%、34.33%、32.81%和25.64%。因而,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较大时,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效应占总效应比例较大(74.36%),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占比则较小(仅25.64%)。该情形下,提高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往往可以直接增强其再次合作意愿;当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较小时,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效应占比下降(65.67%),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占比提高(34.33%)。该情形下,供应链节点企业应致力于通过增强交易履约能力、行为预见可靠性和善意提高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再次合作意愿。尤其在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契合时,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将达到最大值(占总效应的35.41%),此时,应高度重视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提升。

上述数据也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6,本文关于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所构建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成立,即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调节了制度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之间经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伴随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程度逐渐增大,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也由契合时的最大逐渐被削弱,并按偏离较小、偏离均值、偏离较大的顺序,被削弱的程度逐渐增大。

五、 结果讨论

(一) 研究结论与理论意义

本文构建的有关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第二阶段)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比较深入地阐释了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作用机制,不仅从供应链协作信任视角解释了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的过程,还通过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再次合作意愿间关系中发挥中介效应的边界条件。这些研究结论(尤其是关于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是基于西方现代市场经济背景的制度信任研究无法发现的,是我国市场经济背景这一特殊研究情境下的新关系发现;任何研究都无法忽视情境性因素的影响,据此,本文可以十分肯定地回答问题提出部分的第一个研究挑战——基于西方市场经济背景的制度信任研究结论必然不可直接推广至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情境。因此,本文是对制度信任的中国情境化研究的重要补充。具体来说,本文主要结论及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通过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影响,揭示以往研究忽视的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积极作用。尽管Pavlou(2002)[8]及殷茗和赵嵩正(2009)[15]的研究均从研究变量的维度层面,探讨了制度信任五维度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的影响以及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对合作意图(单维度构念)的影响,研究也均表明制度信任五维度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对再次合作意愿亦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然而,这些研究并非探讨经济转型情境下的制度信任问题,也未考虑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影响。此外,制度信任是其五维度背后共同影响节点企业五维度有效性感知高低的因子,供应链协作信任也是其二维度背后影响节点企业对合作企业可信性与善意评价的潜在因子,它们均是多维潜因子构念;再次合作意愿则是一个单维构念。探讨处于同一关系层次的制度信任构念与再次合作意愿构念间的因果关系、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似乎比维度层面的探讨更为合适[34]。本文即从同一关系层次出发,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经供应链协作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机制及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影响机制运作的条件限定。研究发现,节点企业制度信任不仅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间接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也直接正向影响再次合作意愿,揭示了以往研究忽视的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积极作用,也间接说明,伴随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深入,对比于“十一五”时期的制度信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国内学者殷茗和赵嵩正(2009)的研究结论进行比较),制度约束性措施越来越受到节点企业的重视,企业间信任的制度基础正在逐渐增强,并已经在直接正向影响企业再次合作意愿。

第二,通过探讨供应链协作信任的部分中介效应,打开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影响再次合作意愿的“黑箱”。证实了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正效应后,探讨二者间内在影响机制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往研究探讨了制度信任五维度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的影响以及供应链协作信任二维度对合作意图的影响,基于这些已有研究基础,本文期望能够从供应链协作信任视角解释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节点企业供应链协作信任不仅能够提升再次合作意愿,而且在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影响过程中,的确扮演着所预测的重要中介作用。由此,节点企业制度信任一方面通过直接效应影响再次合作意愿,同时也通过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而间接影响再次合作意愿。该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以往研究未涉及的供应链协作信任作为制度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影响关系的中介机制,为打开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的“黑箱”做出了贡献。

第三,探讨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调节效应,丰富制度信任的中国情境化研究。再次合作意愿作为供应链节点企业彼此间未来再合作的期望,是节点企业对合作企业的信任水平(即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外部环境(本文主要探讨制度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本文针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期制度市场化转型尚未完全实现的事实,探讨了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与再次合作意愿间关系的影响,检验了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作用(第二阶段)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供应链节点企业再次合作意愿的风险性因素,它在制度信任经供应链协作信任而对再次合作意愿正向影响过程中扮演着“破坏者”的角色,并且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程度越大,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作用被削弱程度也越大。因此,本文有关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对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作用的显著调节这一新关系的发现,是对制度信任的中国情境化研究的重要补充。

(二) 实践意义与研究展望

本文不仅存在上述理论意义,研究结论亦为如何在我国当前推进供给侧改革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确保有效的制度供给提供可操作化路径。

第一,应重视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直接正向影响,建立与提升节点企业制度信任相配套的法制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民文化。伴随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深入,社会逐渐由熟人社会转变为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企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半径也不再局限于血缘、地缘等熟悉关系范围,制度约束性措施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基于制度的信任也正在以一种普遍主义的价值态势逐渐取代以血缘、地缘等连接为主的特殊主义取向信任模式[2]31,企业间信任的制度基础正在逐渐增强。本研究所揭示的节点企业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的显著直接正向影响就是有力的证明。因此,应呼吁和充分发挥市场、国家及社会众多力量的协同努力,快速有效地建立与提升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相配套的法制市场经济秩序:第一,通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体系,规范企业契约,有效监管第三方监控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及行业信息反馈机制,进而营造长治久安的制度认同;第二,通过职业规范,大力发展各行各业的志愿性组织或团体,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服务团体等,充分发挥它们作为公民文化载体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营造基于制度认同的公民信任文化氛围并构建以公民文化为底蕴的普遍主义信任模式[2]34。

第二,基于供应链协作信任的中介效应,企业应主动增强自身的可信性(交易履约能力和行为预见可靠性)与善意意愿。尽管在发挥市场、国家及全社会力量建立与提升节点企业制度信任水平相配套的法制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伴随制度信任水平的逐渐提升,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也在逐步提升;然而,节点企业提升供应链协作信任水平的关键还应当在企业自身——不断加强自身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建设和不断提升自身行为预见可靠性、善意意愿等。如此,才能最大幅度地发挥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过程中的中介效应。

第三,基于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调节效应,应通过多方努力缩减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程度。鉴于我国经济转型情境下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在供应链协作信任中介作用中的破坏角色,应着眼于充分调动政府、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建立健全能够确保企业合作或交易顺利实现的监控机制、反馈机制、认证机制、法律契约以及合作规范并确保制度执行力度和透明度,促进节点企业对制度环境有效性的感知和营造持久的制度认同氛围,从而有效缩减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制度重要性感知偏离的程度和创设能够让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感知与制度重要性感知相契合的制度环境。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供应链协作信任对节点企业再次合作意愿的正向影响。

本文亦存在不足。图1中构建的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涉及供应链协作信任在制度信任对再次合作意愿影响关系中的部分中介效应,并且该中介效应受到节点企业制度有效性与重要性感知偏离的调节;真正的中介关系应该有时间延迟性[34]192,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实证调查应依据理论模型所假设的因果关系在不同时间点上进行——应先进行制度信任、制度有效性、重要性感知偏离量表与样本企业基本信息(含控制变量)调查,接着进行供应链协作信任量表调查,最后才是节点企业再次合作意愿量表调查;所以,按照这样的时间点顺序,至少应该确保在三个不同时间点进行相应量表的调查工作。然而,在抽样调查中由于客观存在以下情形导致本文较难在三个不同时间点进行相应量表的调查:第一,很少有被调查企业愿意在短时间内间断填写三份不同调查量表;第二,三个不同时间点上被调查的样本企业应匹配;第三,由于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涉及标准化路径系数(均小于1)的乘积,因此,只有大样本调查才能确保系数乘积显著。由此,为了降低调查难度并确保共同方法偏差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了研究设计部分的两阶段调查。未来研究将考虑使用上述较为严谨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即中介效应时间延迟检验模型[3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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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游旭平)

Effects of Institution-based Trust on Aspiration to Repeat Cooperation under the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 Moderated Mediation Model

ZHANG Hai-yan1,2, ZHANG Zheng-tang1

(1.SchoolofBusiness,NanjingUniversity,Nanjing210093,China; 2.SchoolofBusiness,JiangsuNormalUniversity,Xuzhou221116,China)

Effective institution supply is critical to the successful promotion of China’s current Supply-Side Reform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Based on the fact that a deviation exists between node enterprises’ perception of institution effectiveness and significance, the paper constructs a moderated mediation model about the effects of institution-based trust on node enterprises’ aspiration to repeat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on trust in the supply chain. By a sample of 548 supply chain node enterprises’ survey, the moderated mediation model shows: (1)Node enterprises’ institutional trust not only has a significant, direct positive influence but also has a significant, indirect positive effect on their aspiration to repeat cooperation through their collaboration trust in the supply chain (a partial mediator). (2)The deviation between node enterprises’ perception of institution efficiency and significance moderates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collaboration trust significantly. In detail, collaboration trust’s mediating effect will be more strongly weakened as the deviating degree increases. The results not only enrich Chinese contextualization research on institutional trust, but also suggest operationalized paths to ensure effective and sufficient institutions during China’s current Supply-Side Reform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the situation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stitution-based trust; the aspiration to repeat cooperation; collaboration trust in the supply chain; the deviation

2016-09-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测度、影响因素与提升对策研究”(15BJY11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制度信任的心理成本:制度信任偏离度对供应链协作的影响机制研究”(2016SJB630079)

张海燕,女,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组织信任研究;张正堂,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F273.7

A

1000-2154(2017)06-0023-14

10.14134/j.cnki.cn33-1336/f.2017.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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