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对比研究
2017-07-03王静
王 静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吉林 松原 138000)
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对比研究
王 静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吉林 松原 138000)
目的 临床盆腔炎的治疗经常面临反复发作的难题,不仅患者自身感觉痛苦,还会严重影响临床治疗效果,让患者对医院失去信心。本文提出了用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临床方法,希望以此方式来解决盆腔炎治疗不彻底和反复发作的难题。方法 临床研究活动选取2016年4月~2016年12月我院收治的盆腔炎患者5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 治疗组的情况明显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采用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方法效果明显,复发率低,值得广泛推广。
慢性盆腔炎;物理治疗;综合治疗;临床
女性女性盆腔生殖器炎症简称盆腔炎,是危害女性健康但是又很常见的疾病,如果不加以及时控制就会导致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卵巢癌等重大疾病。临床盆腔炎的治疗经常面临反复发作的难题,不仅患者自身感觉痛苦,还会严重影响临床治疗效果,让患者对医院失去信心。本文提出了用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临床方法,希望以此方式来解决盆腔炎治疗不彻底和反复发作的难题,下面就针对中西医联合治疗与单纯西医治疗的疗效情况进行了临床对比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4月~2016年12月我院收治的盆腔炎患者50例作为研究对象,为了强化对比的有效性,入选的研究对象均有如下临床表现:(1)出现下腹部坠涨、腰骶部疼痛、容易劳累、性生活后症状严重等表现。(2)内检有严重粘液性分泌物,子宫较大。(3)彩超显示盆腔有积液。(4)急性盆腔炎25例;慢性盆腔炎25例,反复发作2~4次。年龄33~62岁,平均年龄(42.52±0.45)岁。随机将其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25例。治疗组平均年龄(42.24±0.62)岁,采用了中西医联合治疗的方法。对照组平均年龄(42.96±0.87)岁,采用了西药控制感染的治疗方法。两组患者的年龄、病情、身体状况等均无明显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全部患者用抗生素治疗6~9天,全部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具体配伍方案如下:(1)头孢类2.0~3.0+菌必治联合甲硝唑0.8+静滴,1次/d,连续6~9天;(2)喹诺酮类与替硝唑联合方案:左氧氟沙星0.4,替硝唑0.8,静滴1次/d,连续6~9天;(3)若查有支原体、衣原体感染,可根据药敏选择抗生素联合治疗。
1.2.2 治疗组
采用了中西医联合治疗的方案,全部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具体配伍方案如下:(1)急性盆腔炎中医药口服:金银花30 g,土茯苓15 g,牡丹皮10 g,通草6 g,大黄5 g,鸡血藤15 g。水煎,1剂/d。红藤败酱灌肠液灌肠1次/d。配合西药注射:头孢类2.0~3.0+菌必治联合甲硝唑0.8+静滴,1次/d,连续6~9天。(2)慢性盆腔炎中医药口服:丹参20 g,赤芍、元胡各15 g,木香10 g,夏枯草、薏苡仁、败酱草各30 g。水煎,1剂/d,15天为一疗程。配合西药注射:头孢类2.0-3.0+菌必治联合甲硝唑0.8+静滴,1次/d,连续6~9天。
1.3 评价标准
本次研究选择的评价标准如下:(1)良好:患者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体力恢复,彩超检查盆腔积液消失,患者随访未复发。(2)有效: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消失,体力恢复,彩超检查盆腔积液消失,患者随访未复发。(3)无效:患者临床症状没有消失,体力减弱,盆腔积液没有消失,甚至增多。良好和有效为总有效率。
1.4 随访
本次研究的全部患者均进行了随访,随访时间为3~6个月,平均随访时间(5.33±1.56)个月。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4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针对两组患者的治疗疗效情况分析
治疗组的情况明显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针对随访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
治疗组的情况明显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两组患者的疗效对比 [n(%)]
表2 两组患者随访结果对比 [n(%)]
3 讨 论
社会发展中盆腔炎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为了彻底治疗盆腔炎,避免复发的问题出现,本文选择了中药口服、灌肠联合西药控制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疗,效果是很理想的,随访结果之中治疗组没有复发的状况。采用中西医联合治疗盆腔炎的方法效果明显,复发率低,值得广泛推广。
[1] 魏运姣,赵 熠,郭佶伟,宋红萍,陈冠容.天英消癥灌肠液治疗慢性盆腔炎80例临床观察[J].时珍国医国药.2012(09).
本文编辑:刘欣悦
R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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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803.2017.0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