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承载的厚重岁月
2017-07-01何敏汉
何敏汉
印章承载的厚重岁月
何敏汉
印章文化,承载着往昔的峥嵘岁月,记录着历史进程中的不同侧面。在梧州市档案馆,收藏着数百枚近代以来梧州不同时期的印章,这些印章大部分为梧州市解放后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也有少量民国时期的印章。别看这些印章已尘封多年,但其背后却蕴含着一段段厚重历史。笔者选取其中几枚,将其故事一一道来。
“广西苍梧地方法院印”
这一枚民国时期用黄铜制成的“广西苍梧地方法院印”(图一),规格为63×63毫米,足有半斤重,沿袭了典型的民国官印风格:四方、宽边、篆体。据考证,这枚铜印为民国十六年(1927年)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广西苍梧地方法院时,由民国政府统一刻制的,直到梧州解放才停止使用。如今,这枚印龄已达90年的铜印依然保存完好。
据有关史料记载,梧州的司法审判始于近代。晚清时期,苍梧就设立知县衙门,审判活动由知县兼理,审理诉讼案件,行使第一审判权。1910年11月,梧州设商埠地方审判厅,苍梧设初级审判厅,治所均在梧州。同年,宪政编查馆奏颁各级审判制度,规定凡已设审判厅的地方,不论什么衙门,一律不得违法收受民、刑诉讼案件,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事权不相统属,不得互相侵越。
1921年6月,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国民政府财政部、司法部提出从1920年起到1924年止,分期分批设立省旧道治地审判厅及府治地审判厅,由此设立苍梧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以苍梧县辖区为区域,上诉事以苍梧道辖区为区域,其盗匪案件,仍由苍梧县知县审理。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1927年,国民政府公布法院组织法,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改四级三审为三级三审,所有地方审判厅改为地方法院。据此,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广西苍梧地方法院,受理苍梧县第一审民事案件,地点设在梧州市建设路法院里(原市中级法院旧址)。
1928年,据广西省颁布的《县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县政府因有兼理司法审理盗匪案之必要,设承审员、管狱员各1人,一等书记6人,二等书记4人。1 9 3 3年下半年,根据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苍梧地方法院下设郁林(今玉林)地方分院及平南、容县、桂平、贵县、博白、怀集6个分庭,分别管辖当地的民刑案件,另设苍梧地方法院看守所及分院看守所各一个。地方法院和分院看守所,由高等法院院长委托地方法院、分院院长监管。
1935年9月16日,全国司法会议根据到会代表提议决定,废止县长兼理司法,县承审员改为法院审判员,审判权分立。至1949年9月,梧州有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高二分院检察处、苍梧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检察处、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理所属各地法院上诉刑民等案件,下属辖苍梧地方法院等6个。
“广西苍梧地方法院印”,见证了近代梧州司法审判制度变迁的历史,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梧州司法审判历史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之关防”印
“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之关防”印(图二)也是一枚有故事的大印。“关防印”是元明清三代以来官印的一个品种,在历代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这枚印章见证了梧州市解放之初,政权更替后解放军接管城市的重要历史。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12月1日,是梧州军事管制时期最高权力机关,统一管制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宜。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要由解放军驻梧警备部队和广西工作团梧州组的成员组成。
1949年11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119师与桂东游击队里应外合,击溃国民党王牌军张金兵团后,在梧州城工委的密切配合下,于11月25日从桂北迅速进城,一枪不发便解放了桂东南最大的商业城市——梧州,结束了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梧州的历史。
在广州军管会工作的同志获悉梧州解放的消息后,11月28日,由张华、陈枫率领,从广州乘船经过两天航行,于30日抵达梧州。195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总部发出第一号布告,宣布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在梧州市内实行军事管制。谢扶民任军管会主任,陈枫任副主任。谢扶民因事未到职,由张华任军管会代主任。同年底,广西军区司令部加派154师政委曹传赞为市军管会第一副主任。市军管会办公地点设在原广西银行梧州分行(位于大中路,现为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办公地点)二楼,后迁往梧州地委大院。
军管会根据梧州的实际情况,按系统、按性质分别设立行政、军事、文教、交通、财经、邮电等六个接管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均由广西工作团的同志担任。1950年12月2日,军管会进行了工作动员和分工。各接管组工作人员带着油印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佩戴印有“梧州市军管会”六个红色大字的布胸章,奔赴各个接管单位,按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先接后管、边接边管、先管后接的几个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接管工作。
虽然,当时军管会干部少,缺乏城市接管工作经验,但由于各界人士的密切配合和地下党同志的直接帮助,1952年底,全市接管工作胜利完成,残余匪特基本肃清,社会改革、民主改革运动结束,社会政治秩序稳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解放初期的过渡行政机构,完成了历史使命,经报上级批准后撤销。
在梧州市档案馆,一位研究档案的史料专家指出,由于当时的汉字还没有简化,“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之关防”印上的“国”、“军”、“员”、“会”、“关”为繁体字,印文三列十五字,疏密有度,印边较宽,字体为老宋体,强调时代变革,通俗易懂为第一要务。
“广西省梧州市人民政府印”
“广西省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图三),为20世纪梧州解放初期使用的一枚宽边方印。1 9 4 9年1 1月2 5日,梧州解放。1950年1月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行使地方行政权。此印的使用,见证了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难忘时刻,该印右上角的缺口为停止使用时的刀削口。
“梧州市人民抗美援朝业主殷户分会”印
“梧州市人民抗美援朝业主殷户分会印”(图四),为一枚椭圆形印章。据有关史料记载,1951年4月15日至17日,梧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作出发动各界人士以实际行动开展抗美援朝的决议,开展和平签名活动,签订《爱国公约》。6月下旬,梧州市各界协商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梧州市抗美援朝捐献武器委员会,推动各界人士开展捐献武器活动。截至1951年底,全市各界人士共认捐武器款55.78万元(新版人民币),其中工商界捐献“梧州工商号”飞机一架,实际认捐入库额为3 1.9万元。
“广西省梧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印
“广西省梧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是一枚长方条形印(图五)。1950年1月至1955年8月,梧州市协商产生了第一届至第五届梧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协助中共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全市各族人民和各界人士进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思想改造运动,推动各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联系团结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为梧州市国民经济恢复和民主改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市场物价等献计献策。这枚印章就见证了那段难忘的历史。
“广西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印
“广西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印(图六),反映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梧州国家政权机关机构变动的情况。印章为何有“僮族”二字?原来建国初期广西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称为“僮族”。1958年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时候,当时壮族的“壮”字还是“僮”字,叫“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根据周总理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僮族’的‘僮’字有两音,一个是‘zhuàng’,一个是‘tóng’,容易读混,特别是它还含有‘仆人’的意思,如‘书僮’,显得对少数民族不尊重,这也反映了旧社会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现在,中国解放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对少数民族要一视同仁,改变错误的看法。因此,我建议将‘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字,它的意思就大变了,不仅是健壮、茁壮的意思,还有充满活力的意思。我们就是希望壮族兄弟身体健壮,壮族自治区发展蓬勃向上,好像充满活力的青年人一样……”
根据周总理的提议,经国务院批准,“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字。1965年,“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图五
图六
图七
“梧州市革命委员会”印
“梧州市革命委员会”印(图七)见证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梧州的一段动荡岁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市政府)被群众组织夺了权。之后,先后成立了市、公社等各级革命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8月26日成立,为梧州市党政合一的政权机构。
印章是历史的痕迹,也是一个历史时代的缩影。从这一枚枚的印章里,我们可以领略到从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梧州各个时期的厚重历史。
责任编辑: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