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卖瓜与含沙射影:与台湾收藏家曹兴诚商榷
2017-06-30
微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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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湾收藏家曹兴诚接受了《东方早报·艺术评论》的采访,对大陆的文物保护政策大发宏论(请参考: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4-11/26/content_943930.htm),哓哓之声不绝于耳,然而涉及诸多概念问题时又用情怀含糊过去。曹氏本是收藏家,又是台湾省台中人,说几句王婆卖瓜自夸之语,以对大陆文物法律政策不熟悉为掩饰,也是人之常情。不料言语之中对国有文物之觊觎溢于言表,已经到了喷出“文物作为财产被国家把持”这种含沙射影的地步,作为文物工作者,就不得不较一回真儿,抽一下曹氏的老脸了。
曹兴诚 (张新燕/图)
转引自《东方早报·艺术评论》的曹兴诚照片很有意思,背景是一架书橱,顶层放着一具兵马俑,大抵是为了彰显曹氏作为收藏家的趣味和实力。可是配图者也许不知道,兵马俑乃1949年之后出土,按照文物保护法应为国家之物,出现在这里,要么是假货,要么是贼赃,这两点对与收藏家来说,都是致命的伤害,可见媒体的专业性建设,任重而道远。
曹兴诚首先提到:
清三代文物在更早以前,例如清末民初的古董圈子里没有人收,因为年代太近太普通。邻国日本也不收清代的文物,日本很少展出清代瓷器,而是展览商周青铜器、隋唐陶器、宋瓷。日本现代美学推崇古朴,很大程度上受宋代影响。
并把这种现象解为“这与艺术没关系,是‘投资眼光造成这种现象。”这实在是收藏家的陋谈。因为至少在曹氏的眼中,仅仅把“古董”“文物”看作是艺术品,仅仅以艺术量度来衡量其价值,这至少是不全面的。而在采访全文中被曹氏从头鄙视到脚的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却早在1982年就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达成了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共识,怎么能单纯用“艺术”“投资眼光”这种一元化的观念来看待文物价值呢?当然,关于文物价值的讨论,一直是学术界重点讨论的问题,李晓东先生等一些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指出文物除了具有三大价值(历史、科学和艺术等文化价值)外,还具有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参见《文物学》,李晓东著),足见“国家”对与文物价值的研究与认知,比收藏家曹氏要深刻得多。而曹氏提到的现象,也足以用“文物”概念的演变来解释:六十年代对文物出口的限制,很多类别对年代的要求是乾隆六十年,影响到收藏界,演化成“只有乾隆六十年之前的才算文物”的潜规则,而现在文物界已经在强调“二十世纪遗产”的意义与价值。可见文物概念的演变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而演进的,单纯以“投资眼光”论之,未免太浮皮潦草了。而且,保利拍卖曾经举办过的“日本珍藏重要明清陶瓷专场拍卖”也足以说明,邻国日本还是收清代文物的。
而后曹氏又说:
根据文物政策,凡是出土的文物所属权应该为国家,私人拥有就是赃物,所以严格禁止挖掘地下文物。这样一来,文物政策就把市场给封杀了。所以,收藏者要找市场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大家只有玩清三代等晚近的了。文物政策确实造成这个结果。
这段话显示了曹氏对与大陆文物政策的无知和曲解。首先,禁止(私人)挖掘地下文物的考虑,是地下埋藏文物的价值,不但在于其本体,更在于其环境。换句话说,地下文物埋藏所在的地层、包含文物的墓葬和遗址形制、各件文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埋藏文物土壤所含的植物种籽之类,都有价值。私人发掘很可能破坏这些价值,所以一定要请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来进行考古发掘以提取、研究这些价值。曹氏的逻辑没有这些价值的分析,而仅仅是把地下文物当作财产开看待,可笑的是,曹氏在后文中多次攻击国有收藏单位把文物当作财产,而恰恰没有反思把文物当作财产的正是他自己。此外,文物政策(实际上是文物保护法,是法律而不仅仅是政策)封杀文物市场也是不正确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我想这足以说明国家对文物管理的政策,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完全可以市场流通,何来“封杀”一说?而这一法律也并没有造成“收藏者要找市场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我们来看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如果真像曹氏所说,“收藏者要找市場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国家文物局为何要对文物拍卖经营范围分级管理?又为何要批准一类文物拍卖资质?(名单见:http://www.sach.gov.cn/art/2014/6/26/art_1702_69745.html)这些一类资质企业拍卖的青铜器、高古玉以及各拍卖企业拍卖的高古瓷器,是不是可以再抽曹氏一记耳光?endprint
曹氏说完以上两点,意犹未尽,接下来说:
我觉得国家把所有东西当成国有,全部收进公家仓库,这对文物并不是很好的保护。北京故宫有180万件文物,能展出的大概9000件。台北故宫的文物号称80万件,能展出的3000件,说是轮流展,其实也没有,有些文物譬如“翠玉白菜”一天也拿不下来,大家都喜欢看。有些文物永远被锁在库房里,和老百姓是隔绝的。其实,文物保管不需要这样,一个地方如果有出土文物,真的需要由国家来保管的其实十分之一都不到。其他的可以允许放在市场上,所得就由当地人分享。
首先,这里需要明确,大陆对文物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国有”可以准确描述,而实际上是国家委托专业的机构,如博物馆、考古所、文物研究所等进行保护和利用,而并非曹氏所言“全部收进公家仓库”。其次,曹興诚分析了两岸故宫的文物展出/收藏比例,企图说明国有博物馆把大量文物藏在库房里,可是这一现象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展览容量远远小于库房存量是博物馆的常识,其次,有大量的普通文物展示效果并不好,换句话说,就算是摆在展览中,也不会有人爱看;其三,博物馆展览本来就是一种“拣选”,即选择最恰当的文物来展览,如果北京故宫180万件有50%都在展览,这种“不拣选”才是博物馆展览的灾难……曹氏的认知,足以说明他是一个博物馆盲,可能并不具备评价博物馆的基本知识。而曹氏对现有文物收藏的批判引出了他的什么解决方案呢?把出土文物的十分之九放在市场上……我的天!对文物的保存,是需要大投入的:不但有把残破器物复原的修复(譬如把3000多块碎片修复完好的秦陵一号、二号铜车马修复)投入,还有维持文物保存环境(恒温恒湿、避光、放虫、防火、防盗)的日常投入,这都是需要巨量资源的,指望者追求盈利的市场来配置这些资源?曹氏以一收藏家而做此语,可谓司马昭之心……现有的文物保存方式就不能给当地人带来好处么?《文化遗产蓝皮书·2008》做过一个测算,大抵是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是同期财政投入的8.1倍,即文物系统财政投入1元给国民经济所带来的产出为8.1元。(参考http://book.ifeng.com/shuxun/detail_2008_06/18/304507_0.shtml)虽然我认为这个数字可能高估了,但是仍说明现有的文物保护方式不但能够给文物所在地带来益处,而且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接下来,曹氏继续上纲上线:
在这方面,国家需要检讨。前提是你是把文物当成可以传承的、民族价值美学传递的重要承载,还是只用财务眼光看待。现在文物政策很大部分认为文物是国家财务,只用财务眼光看,要被国家统统收起来,谁弄了文物就是倒卖。你仔细想,国家是把文物当成财务来看的。持有这个观念,并不是着眼于文物带给民族文化传承所发挥的作用。现在,大部分文物放在博物馆,虽然拿出来一些给大众看,但是很难,好的东西大家都要看,轮到你看只是惊鸿一瞥,没看完就被别人推走了。隔着玻璃也很难欣赏,文物跟民众是隔阂的。只是留给少数的学者专家看,造成文物上的阶级和专制主义。从事考古的人把持文物的欣赏、研究和发言权,百姓根本接触不到。文物作为财产被国家把持,没有发挥它应该有的文明传承的效用,这是需要检讨的。
我想说,在这方面,国家需要检讨的并非是曹氏所说的。文物从出土之后进入公共领域,考古学家的研究成果可以通过考古报告形式传递给公众(虽然要花钱买),部分文物进入博物馆以展出的形式回馈给公众(可能不用花钱,可能花很少的钱),怎么能说“现在文物政策很大部分认为文物是国家财务,只用财务眼光看,要被国家统统收起来”,这不比收藏家把文物藏之于私人空间自行赏玩更有公共性么?我不知道曹氏的大脑回路结构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也不知道文物进入博物馆能否用正常逻辑得出“没看完就被别人推走了”“造成文物上的阶级和专制主义”“从事考古的人把持文物的欣赏、研究和发言权,百姓根本接触 不到”这些结论,但是我知道,文物进入博物馆展览给大家看的受众,总比在拍卖市场上受众,人数多,公共性强。
更为搞笑的是,曹氏在接下来的访谈中,不断抛出“今天为什么大家重视文物了?因为它值钱”这种唯钱论,“收藏家买东西,要花大量金钱,把文物当命一样保护,收藏家对文物是有爱的”这种情怀论,与自己提出的“文物价值的界定,应该从文明的角度来界定。”简直是无逻辑的驴唇马觜……我再节选一段曹氏的言论:
艺术评论:不少唐代文物,都到了日本正仓院。
曹兴诚:对。在日本,文物可以从唐代一直到今天都保存完整。所以你说谁更重视中国文物?今天为什么大家重视文物了?因为它值钱。基本上还是看着钱。我们今天说市场,一个市场,总是财务导向的。谈到文物市场,就是把文化艺术的含量降低了。
请问正仓院保存文物得利,是因为宫内厅把文物都标价了么?正仓院的文物,值多少钱,曹某人能给大家说说么?丫不敢,因为一说,逻辑泡泡就破得只剩下渣滓了……
访谈最后,曹氏对所有把文物捐献给博物馆的收藏家开了一个地图炮:
我以前认为收藏家最大的成就是捐赠给博物馆,这代表你手上东西不错,第二你小孩教养得不错,都能自食其力,不要老爸的东西。一次一个拍卖行总经理和我聊天,他们在征集文物时发现家里有好文物的人家的子女没有不打官司争夺遗产的。文物收藏如果不妥善处理,会给子女找麻烦。可是捐给公家,公家又 不像我这么爱它们,保不齐随便一摆,永不见天日。
所以,我现在的看法是,还是应该自己负责。自己的事,自己解决。慢慢地还是会流到其他收藏家手里,但这可能也有困难,文物收藏后有感情,讲是讲流出去,最后还是留在自己手里。这是收藏家的两难。现在加强锻炼身体,拖延决策时间。
我很想介绍曹氏看一下《让木乃伊跳舞》这本大都会博物馆原馆长霍文先生的传记;也很想买一粒牛奶巧克力糖,介绍把个人收藏捐给大英博物馆的汉斯·斯隆爵士给曹氏认识,还想跟张伯驹先生说一声,无论是在故宫也好,在吉林博物院也好,给丫好好上一课。
我觉得,媒体捧一个大脑还处于中世纪的收藏家的臭脚,真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不过我又想,曹氏恐怕只是个蹩脚的演员吧,他后面的“集体意识”,恐怕才是文物保护工作最大的敌人。
诸位,有面对风车的觉悟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