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的应用分析
2017-06-30何志杰
何志杰
摘要:合作学习是一种高效的自主学习方式,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下面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践教学经验,分析小组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与广大同仁一起积极探讨,共同进步。
关键词:小学语文;小组合作学习;科学分组
中图分类号:G62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6-0059-01
在语文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中,要求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是其中的一个重点。采用合作学习的方式不仅关系到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同时也促进了教师教学方式的改变。关于合作学习的研究,目前在我国教育改革中已经成为了一个重点方向,其在教学中的积极意义也十分明显。
1.小组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小组的划分缺乏科学性。要想成功实施小组合作学习,合作小组的划分非常重要,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小组合作的形式,只是简单地将小组按照座位的前后来进行就近组合,或者按照成绩的好坏强制分组。这样划分,各小组之间的能力不均衡,学习程度不同,会导致课堂学习成为少数人的活动,大部分学生始终无法真正参与其中。
1.2教师对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和内容掌控不到位。一说起小组合作学习,很多教师马上想到的就是讨论,甚至有些教师认为小组合作的成功就是讨论的越多越好,这种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的学习方式并不是小组合作学习的真正内涵,小组合作不能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实际上,没有教师的科学有效的指导很难实现合作学习的高效性。
1.3教师的评价方式太过单一。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并且要对学生的合作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价与反馈。但很多教师并未做到这一点,不仅不能及时给予评价,评价方式也过于单一,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2.小组合作学习应用于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几点建议
2.1转变学生学习形式,构建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小学语文教师在应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时,首先,必须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让学生真正了解课堂上应该注意的问题,同时也要鼓励学生积极发言,以便活跃课堂氛围。其次,小学语文教师要引导学生勤动脑、勤思考,让学生能主动倾听教师和其他学生的意见,学会尊重他人。最后,小学语文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小组,然后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从而提高教学效率。例如,在学习"比本领"时,教师可以先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然后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阅读课文并找出不认识的或较难的字,然后进行小组讨论,学生在讨论中可以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生词生字。另外,针对文章中"得意洋洋"和"垂头丧气"两个词语,小学语文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读句子表演,学生在读句子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加深对词语的理解,还可以锻炼学生的阅读能力,树立学生的自信心。
2.2转变教师授课形式,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小学语文教师在课内必须对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给予肯定,帮助学生牢记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小组合作学习的习惯;在课外则要引导学生勤入图书馆和阅览室,积极探索社会生活中的知识。例如,在学习《不懂就问》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小组,以"能将课文流利地朗读出来"为任务,让学生进行组内朗读,朗读过程中遇到的生字,组员之间相互帮助,若组员之间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教师的帮助,这样不仅能培养学生敢于提问的精神,还能培养学生團结写作、互帮互助的良好习惯。在课外,语文教师可以为学生介绍有趣的课外读物,如《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等,对于阅读中不懂的问题,学生可以寻求组员或教师的帮助,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积累知识,还能让学生学会"不懂就问"的学习方法。
2.3转变课堂教学氛围,提高学生的热情和兴趣。在课堂中应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表达与交流,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并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进而培养学生敢于质疑、敢于创新的精神。与此同时,应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还能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主动学习,更有利于教师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提升教学质量。另外,应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有助于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例如,在学习"诸葛亮少年时代的故事"时,鉴于诸葛亮是三国中的著名人物,小学语文教师可以先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列举诸葛亮以谋略取胜的小故事,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另一方面,学生讨论过程中兴趣高涨,可以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符庆芳.小组合作学习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研究:以陈洼中心小学五年级为例[J].速读(下旬),2015,15(9):204-205.
[2]刘晓.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17(4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