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慎用逮捕措施收效良好
2017-06-30王玉春韩翮华
方圆 2017年11期
王玉春+韩翮华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在审查的过程中,本着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原则,将服务大局、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被害人在同一公司,案发时该公司在粮库里存放了2.5万吨水稻,亟待烘干。在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期间,因无人管理和决策,企业已濒临停产,如果對王某批准逮捕,必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为了让企业重新步入正轨,办案人把双方当事人请到一起,为他们讲解法律规定,使嫌疑人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清醒的认识,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积极调解,双方化解了心中的怨恨,达成了民事赔偿谅解协议。
办案人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认定王某的犯罪情节一般,有投案自首情节,而且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社会危险性不高,决定对王某慎用逮捕措施,防止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并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对企业经营和实质利益造成影响,依法决定对王某不批准逮捕。该案的办理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该企业已重新复了往日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