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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空空狐创始人被骂心机女,早期创业者如何看透投资人的心机

2017-06-30

职场 2017年1期
关键词:小王条款投资人

2017-05-09 职场

罗小黑引导关注动图

创业者和投资人,谁是狐狸?

这两天创投圈里一出闹剧,让资本和创业者之间原本阳光与种子之间的和谐画面,露出“阴暗面”。在去年年底就上演的“空空狐CEO在病中被股东踢出局“事件再次升级。

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近日在微博上控诉投资人,称昆仑万维CEO周亚辉接手空空狐,如今要关闭,但她本人作为创始人且拥有10%股份的股东,并没有收到要关闭空空狐的通知,并称继续用其他项目来保住自己创立的公司。

周亚辉终于发声,怒斥其“一个89年的年轻人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面,就几十个人,却花光了投资人5000万左右的现金投资款,对自己的业务、管理没有一点点反思,面对投资人没有一点点羞愧(虽然投资人也不需要你这样,但亏光了这么多钱总会有些愧意这是人之常情),把全部责任都推到投资人身上,来进行自我包装炒作。”

虽然,二人之间的互撕并不代表大部分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创业者来说,拿投资这件事,确实是要慎之又慎的事情。

本期荐书,为大家推荐的是资深投资人、创业家、曲速资本创始合伙人,大微@土匪大大——杨轩的新书《创业时,不可不知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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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文章摘选内容,请勿与本次事件当事人对号入座。

内容简介:

创业的路上,总有一些坑,在等着创业者。

如何将创业想法落到实地?如何找到一个靠谱的合伙人?如何制作商业计划书?如何找到第一笔融资?如何分配股权、期权?如何维持运用一家初创公司……一旦开始创业,这些纷纷扰扰的问题,将会如潮水一般涌进创业者的脑袋里,一旦招架不住,稍有不慎掉进坑里,就有可能落得个创业失败的下场。

本书从实战出发,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和丰富的创业经验,为创业者提供了从企业注册到团队建设、从融资找钱到分股分权等全方位的创业指导,指明创业误区,提示创业风险,为广大创业青年提供借鉴,帮助有创业梦想的读者实现理想。

文摘:关于拿投资的那些事

虽然最近处于资本寒冬,但是创业热潮依旧,创业投资变成现在所有会议和聊天都绕不开的话题。

不过,也有很多创业公司在这期间出现了问题。我最近碰到不少创业者,大多是在2015 年的时候拿了所谓的天使投资,结果发现出事了,现在进退两难,焦虑得失眠。在这里,我抽象出来一个案例,供大家借鉴。

先说下背景,从2014 年年底开始,以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热闹非凡,很多公司和个人都在那段时间经历了资产飞速增长的过程,于是有很多资金流向了一级市场,也就是所谓的股权投资或者天使投资,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是专业的投资者。

隔壁小王2015 年第一次创业,有个传统行业老板老刘很看好小王,投资小王100 万元,这个本来是好事,唯一的问题是老刘占了70% 的股份。一开始小王没在意,觉得自己是初次创业,没有经验,也没有资源,有人愿意出钱,还愿意让自己占股份,觉得也不错,这个最起码比上班强。

一年以后,当小王的公司做得稍有起色,团队成员信心满满,觉得美好前程尽在掌握,准备去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股权结构有问题,根本不可能融到钱。于是尝试去和老刘沟通,希望其能出让股份,或者给团队股份。但沟通的结果并不理想。老刘提出一个方案,小王可以出500 万元把这70% 的股份买回去,其他方式都不考虑。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马上就要断粮。这样的局面真是愁死小王了。

这是个很典型的例子,创业公司在开始的时候就拿了可能不该拿的钱,导致了整个项目推进都陷入一个非常被动的情况,甚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没落和倒闭。

那到底哪些钱不能拿呢?下文简单总结了一下,不一定完全,只是抛砖引玉。

第一,不平等条款。

如果在投资协议中,出现超额股份、不正常对赌、各种严厉监管等条款,要么就去和投资方进行协商,要么就要考虑这个投资方是否合适。

这种不平等条款可能会在中后期对企业产生非常致命的伤害。早期创业者必须对公司拥有彻底的控制权,才能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

通常,早期投资占有超过30% 的股份,对赌收入、利润,如果有委派财务等这些不平等条款,可能就需要特别当心了。

第二,借资源之名占便宜。

有些投资方可能会在投资前许诺种种资源,比如“和××× 领导很熟”“和某某公司CEO 很熟”“××× 流量肯定能帮你导”等等,然后希望估值打折,甚至以极低的价格进入。

可能这些资源非常靠谱,公司非常需要这些资源,但是建议宁可在这些资源兑现之时再打折,否则一旦完成融资流程,就会处于很被动的位置。

所谓的资源,除非是这个承诺的人自己个人的资源, 如果只是公司的资源,十有八九這些承诺都不太好操作。

第三,小股东的身份,大股东的权利。

有些投资方是小股东的身份,但是在公司决策、资金使用、人员任用等方面都在行使大股东权利,甚至有一票否决权。这样创业者可能就是一个类似打工者的角色,对公司而言毫无益处。

在很多投资协议里,会隐藏着很多这样的条款,再加上有些投资方就是以强势和霸道著称,可能表面上是个小股东,但因为这些条款,可能会使整个团队受到很多约束。

第四,战略意图太明显。

有些大公司甚至行业领先公司在进行一些早期投资时,经常会有非常明显的战略意图,比如不能和几个竞争对手合作,在某些业务上又必须和他们进行紧密合作。

对于这种投资,决策起来比较难,主要考虑的还是自己公司的业务是否真的需要这么一个“干爹”。

但我觉得,在创业企业早期还是不建议引入战略投资,真的需要一些战略资源的时候,宁可用现金去购买,可能会更合算。举个例子,某知名搜索网站在投资公司时,都是签订框架协议,保证在未来的多少年带来多少流量,并将流量折价成为投资款,或者要求投出去的现金,必须有多少用来购买该搜索平台的广告。为了一些在市场上就能购买到的资源而去拿了战略投资的钱,从而使自己的公司失去了很多可能性和合作机会,是得不偿失的,过早站队会给早期创业公司带来发展上的掣肘。

第五,官僚机构。

如果是想做件大事的创业者,建议直接过滤掉它们,因为各种官僚的流程十分烦琐,非常耗费早期创业团队原本就很紧张的人力和精力。

这里还需要补充一下,不仅有些钱拿了烫手,有些投资意向书也需要经过思考和判断才能接受,否则也会有不少陷阱等着你。

第一类:项庄舞剑型。

某些机构的投资人或者入驻企业家(EIR)本身也处在一个相对机动、随时可能参与创业的状态,他们待在投资机构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好的创业方向或者解决方案。他们可能会用投资意向书来获取创业者的信任,接着利用尽职调查获取创业公司的底层逻辑、核心数据、重要商业伙伴等信息,图谋复制新业务或者改进原有业务,甚至挖走联合创始人。对于这种人,创业者的确很难分辨,所以尽可能去寻找有信任背书的机构或者投资人,是规避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

第二类:趁火打劫型

故意使用高报价挤走对手—拖延尽调时间—压低报价的手段,让创始人错失最佳融资时机。

举个例子:对于某项目,A 机构估值报价7000 万元,B 机构突然杀出,估值报价1 亿元,给的投资意向书条件也十分优厚,承诺股票购买协议(SPA)签完立即打款。但是在签完投资意向书后,B机构的尽职调查环节一直拖到了排他期结束,接着便压低报价,只给5000 万元的估值,且SPA 条款变得严苛很多。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创业者就会非常被动,即使去寻找之前给过投资意向书的机构,对方也有可能因为投资了同赛道的公司而不会继续推进,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顾虑而犹豫,致使创业者白白浪费了最好的融资时机。最后的结局可能只能委身于这家善于在竞价环境中制造信息烟幕弹的趁火打劫型机构,价值遭到一定程度的低估。

第三类:无赖占坑型。

某些机构或投资人出投资意向书会很“随意”,可能见了创业者之后,会很快甚至当天晚上就直接发出投资意向书,而且他们给出的投资意向书条款非常简单(其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价格都没填,只填了排他期。这也正是他们想要的东西——排他。通过排他期限制创业者与其他机构接触,这么随意的发投资意向书只是为了“占坑”而已。

如果他們不喜欢,却可以随时终止投资流程。

这样的行为其实是非常不负责任且不严肃的,也被行业内人士所唾弃。当然在商言商,我们也要谨防这样的投资人,事先通过朋友或者关系网打听一下投资人的口碑,做一下功课也是有必要的。

创业初期千万不要以为, 我是小创业者,有人愿意签投资意向书给钱就不错啦,哪还想得了这么多。切记,拿到正确的钱才能帮助公司在资本的催化下快速发展,所以一定要甄别是否是正确的钱,否则之后带来的一系列麻烦反而会拖累公司的发展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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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轩 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4月

图书品牌:蓝狮子财经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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