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扶贫对象要钱
2017-06-30汪文涛张吟丰欧阳成
汪文涛+张吟丰+欧阳成
几乎每一年度中央和省里下拨给湘阴县的扶贫资金,胡国良都要“打打主意”,他总要变着法子给不同的扶贫对象“暗示”这样或那样的“条件”;如果对方不同意,胡国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拖延或者不给。
2015年7月21日,有媒体曝出:“由湖南岳阳市委、市政府派出的一支扶贫队在岳阳市湘阴县检查时,收取当地几个村的油、茶叶等礼品,一路检查一路收取,并装上扶贫队的车的尾箱。”之后,湖南省岳阳市委和市扶贫办介入调查,责令督察组成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严令当事人退还所有土特产。
时任岳阳市湘阴县扶贫办主任的胡国良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澄清介绍说:“7月20日,岳阳市一支扶贫队,湘阴汨罗督察组一行5人来到湘阴进行督察,我和一名司机陪同,督察组来到鲜鱼塘村、仁义村、大仑村检查时,当地村支部书记等准备了一些菜油和茶叶送给督察组成员,我看到督察组队长许勇军等推托后收下了礼品。”
很少有人知道,当地村支书敢给督察组送土特产,正是来源于胡国良的安排和“授意”,但当时他躲过了这一“劫”。然而此事过后,不到四个月,胡国良最终“倒”在扶贫办主任的岗位上。
胡国良,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人,先后担任湘阴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湘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保办)主任、湘阴县扶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主任等职务。
“胡国良一案,由我院在清查扶贫资金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利用扶贫职务之便,胡国良肆意套取、侵吞国家扶贫资金、工作经费、农业保险理赔金共计57.8万元,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当成“发家致富”的机会,手段层出不穷、五花八门。
用专项扶贫金冲抵个人借款
新泉镇系胡国良的老家,但凡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他没少向家乡“倾斜”,但在关照家乡的同时他也不忘“拔毛”。
2014年11月6日,湖南省财政厅向湘阴县下拨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万元,“这笔钱怎么花”,胡国良还没想好,实践中得由湘阴县扶贫办确定了具体的项目来实施。恰在此时,胡国良的儿子胡明(化名)工地上的项目出了事,急需20万元资金来周转。胡国良自己不想掏腰包,他打电话给新泉镇财政所所长徐智明(另案处理)“借”钱。
电话里,徐智明以其个人没有这么多现金婉拒,但胡国良心急如焚且态度强硬,要求徐智明“即便是公款”也要想办法“先借他用几天”。在胡国良透露“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过几天可以到位后,徐智明勉强同意。不过,徐智明再三叮嘱:这20万元是公款,只能借几天,而且必须要尽快还。
通完话的第二天,徐智明安排新泉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现金转账至胡国良妻子胡美君(化名)的账户上,胡国良将20万元取出,悉数交给儿子解了“燃眉之急”。借钱容易、还钱难,三天后,徐智明催还钱,胡国良推托“快了,再等等”。徐智明也怕出事,隔三岔五催要公款,胡国良总说“项目资金马上就到”,但自己就是不拿钱。
拖了一个多月后,直到当年12月底,胡国良告诉徐智明,县扶贫办准备在新泉镇实施牲畜养殖环境治理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0万元,他与徐智明商议,用该项目资金20万元冲抵其借财政所20万元的公款,并要求相关项目资料及财务手续由徐智明负责完善。
在胡国良的安排下,其大舅子胡某平伪造了一份与新泉镇政府签订的“泊湖南岸堤牲畜养殖场环境整治合同”,将合同时间提前到2014年9月份,并出具虛假的收取20万元项目施工工程款收据。事实上,胡某平根本没有做这个工程,他来到徐智明办公室,打了4张共计20万元的领条,打完领条后,胡某平也没要一分钱就离开了。2015年1月,湘阴县财政局农业股向新泉镇财政所拨付了20万元的项目资金后,徐智明用这20万元的项目资金冲抵了胡国良所借的公款。
账虽“平”了,但“漏洞”仍在——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是新泉镇人民政府,而“泊湖南岸堤牲畜养殖场环境整治项目”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新泉镇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比较多,镇政府领导也未发现其中的猫腻。两个月后,省市检查组对湘阴县扶贫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避免未实施该项目而直接将该2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暴露,胡国良联系了一个朋友的养殖基地。检查当日,胡国良热情接待、陪同,故意将省市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安排至与项目资金无任何关系的朋友的养殖基地,使得检查顺利通过。
截至案发前,胡国良一直未归还20万元公款。
要求“返还”10万元项目经费
湘阴县燎原水库是湖南省水利系统的一家“红旗单位”,承载着岳阳市周边县市的防洪、抗旱、灌溉、供水等重要功能,水库的日常运转需要一定的维修经费来支撑。2014年,燎原水库管理所想向湖南省扶贫办申报一个项目,胡国良表示可以从中“牵线搭桥”帮忙,但需要“3万元活动经费”。由于水库的日常工作经费本来就不足,水库管理所主任当即就回绝了胡国良的要求。
但胡国良很机灵,随即又话锋一转,表示“自己私人借3万元,用于争取这个项目,如果项目争取回来了,这3万元在项目中解决;项目如果没有争取到,就由他私人归还”。水库管理所领导集体商议后,觉得可行,就安排职工李梅(化名)私人借了3万元给胡国良。
在私人借款3万元后,燎原水库管理所向县扶贫办打了一个报告,申请解决燎原水库泄洪渠维修养护工程经费30万元。
2015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将2015年度湘阴县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1万元拨付至湘阴县。胡国良给燎原水库管理所主任打了个电话,说上面来了笔扶贫资金,可以给水库安排15万元的项目资金,但条件是“燎原水库管理所须返回10万元现金”,理由是“返还的10万元要调节做其他项目”。
面对胡国良的“要挟”,水库管理所领导只好组织党支部和财务人员开了会,向大伙通报了这个事情,大伙觉得“有5万元总比没有好”,只能同意胡国良的要求。为了给单位申请到经费,燎原水库管理所迫于无奈,还做了一个15万元的虚假施工合同来平账。
项目资金到位后,水库管理所领导安排职工李梅和财务刘某带上10万元现金,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交给了胡国良。因之前胡国良向李梅私人借款3万元,胡国良在收下10万元现金后,又将其中3万元当场还给李梅。余下的7万元和之前的3万元借款,胡国良并没有“调节做其他项目”,而是据为己有。
升任前再“刮”一笔
2014年2月,胡国良得知其将担任县扶贫办主任,不再兼任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主任后,他通知农保办会计甘某对农保办资金进行盘底,会计向其汇报农保办账上还余有9万多元的农保工作经费。临走前,为了再“刮”一笔,胡国良又联系了新泉镇财政所所长徐智明,二人商定:由胡国良安排将这9万元农保工作经费拨至新泉镇财政所,财政所收到该款后应将其中的5万元返还给胡国良,理由是“要用于石螺湖渔场建设”,余下的4万元可以由新泉镇财政所自由支配。
徐智明深谙当中的“猫腻”,他打起了自己的“算盘”。徐智明给学元村书记徐某打了个电话,称有笔9万元的农业保险工作经费需要把账做到村里,但只能给村里留1万元。不明就里的徐某召开村干部开会商议,会议同意了此事。之后,徐某带着村里的集体收据来到徐智明办公室,开了一张9万元的收据给徐智明,徐智明则把之前在自己银行卡上取的1万元交给徐某。
徐智明把村里9万元的收据交给了会计,然后将9万元农保工作经费“运作”进了自己的银行卡。几天后,徐智明在卡上取了5万元现金,在一茶楼把包有5万元的黑色袋子交给胡国良。
“过年期间,我打牌输了一万多,考虑过了正月十五,我就不再管农保办了,所以想临走前套点钱出来用。”案发后,胡国良如此供述。
个人承包公家“买单”
2012年下半年,胡国良承包了同村老乡的一鱼池,碍于自己公务员的身份不方便出面经商,胡国良打算把鱼池清淤后交给其妹夫胡某贵打理。胡国良找到了新泉镇农电站副站长夏某,商定清淤工作由夏某负责,清淤费用由自己承担。
鱼池清淤工作于2014年上半年结束,但清淤费用,胡国良一直未支付。2014年8月,夏某找到胡国良,要求支付鱼池清淤费用5万元,胡国良告诉夏某想办法开一张3万元的村级收款收据到扶贫办来“报销”。夏某找到新洲村村支书,借开了一张3万元的收据。第二天,夏某来到胡国良办公室,胡国良在收据上签字后,夏某从县扶贫办财务领取了3万元的“扶贫资金”。
鱼池清淤工程款只到账3万元,夏某继续讨要剩余的2万元,胡国良让夏某再去联系一个村开个收据,“还搞2万元钱给你”。2014年下半年,胡国良谎称老家需要建设资金为由,向岳阳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老总多争取2万元,保险公司老总信以为真,在当年晚稻保险理赔金中多赔付了2万元给湘阴。之后,胡国良通知徐智明,当年晚稻保险理赔资金会多出2万元,这2万元要支付给农电站夏某。
农业保险理赔金到达新泉镇财政所账上后,夏某又找魏家村开了张2万元的收据,之后从镇财政所领走了2万元的“扶贫资金”。
“这笔工程款要了好多次,应当由胡国良个人来支付,因为那个鱼池是他的,他也承诺了清淤的工钱由他支付,但最后他要我去村上开收据,不然我拿不到这个钱。”夏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
凡是扶贫资金均要“染指”
“几乎每一年度中央和省里下拨给湘阴县的扶贫资金,胡国良都要‘打打主意,他总要变着法子给不同的扶贫对象‘暗示这样或那样的‘条件;如果对方不同意,胡国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拖延或者不给。”采访时,办案检察官分析说。
比如2012年年底,新泉镇政府向县农保办申请2012年度工作经费,时任县农保办主任的胡国良为达到侵吞公款、牟取个人私利的目的,与徐智明商定,除了拨付给新泉镇应得的15万元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之外,另外多拨付3万元到新泉镇财政所,而条件是“财政所收到经费后要将其中的3万元返还给他”。
除了侵吞农业保险经费,胡国良还骗取农业保险理赔资金。2013年年底,胡国良与徐智明在商议后,通过虚造理赔资料向岳阳市财保公司申请了50万元的农保理赔资金。在第一笔农保理赔金拨付到新泉镇财政所后,胡国良对此做了安排——其中新泉村、农科村、学元村各1万元,大仑村5万元,镇财政所留3万元,余下的近6万元以“石螺湖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被胡国良要走。
2014年3月底,该年第一批扶贫专项资金下拨湘阴县,胡国良负责安排该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他找新胜村村支书周某联系并商定,给该村拨付扶贫资金10万元,但该村最终只能得到4万元,其余的3万元需要支持秀池村建设,还有3萬元谎称需返还给扶贫办作经费。2014年5月,徐智明母亲去世,胡国良前往新泉镇徐智明老家吊孝,在徐智明老家礼房中,周某将3万元现金交予胡国良,说是所谓的返还扶贫办作费用,胡国良收到现金后据为己有。
2015年上半年,新泉镇大仑村、岭北镇仁义村、湘滨镇杨公村负责人分别找到胡国良,请求解决各村的扶贫经费问题,胡国良予以应允,他要求上述3个村的负责人开好票据。之后,新泉镇大仑村、岭北镇仁义村、湘滨镇杨公村负责人分别开好2万元的票据交给胡国良。201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拨湘阴后,胡国良用三个村的票据从县扶贫办领取了共计6万元扶贫资金,但他却未交给新泉镇大仑村、岭北镇仁义村、湘滨镇杨公村的负责人,而是自收囊中……
“胡国良无视法律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利用其经手和管理扶贫资金、负责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用尽各种手段侵吞、套取扶贫资金,使手中的权力沦为其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不但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更严重破坏了国家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影响很恶劣。”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其他领域的腐败相比,扶贫领域的腐败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2016年12月26日,湘阴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胡国良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其所有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