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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志愿填报必修课

2017-06-30

高校招生 2017年7期
关键词:章程教育部办学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高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制定并上报教育部及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每年5 月份会集中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和家长可以届时访问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招生章程》的内容也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来制定,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專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的认可程度,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方法、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关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招生方法,如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等,可以通过《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的形式通知考生,但是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普通招生的《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来源:《高校招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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