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管理层自利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
2017-06-29赵丹
赵 丹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一、引言
企业的投资行为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投入资金来维持正常营运,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行为。非效率投资则是企业在进行投资行为的过程中,做出了违背企业经营业绩的决策。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是非效率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简单地说,过度投资是指企业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投资不足则是指企业放弃投资净现值为正的项目。非效率投资行为的产生与发展给企业价值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也有悖于财务管理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如今非效率投资广泛存在于企业中。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约有五分之二的公司存在投资过度,投资不足的公司比投资过度的公司还要高出二十个百分点。那么,企业的投资行为如何才能够进一步保全企业利益、维护股东利益,如何才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如何对企业的生产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我们必须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成因以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找到答案。
造成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原因有很多,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因素,还包括外部各方面的因素。非效率投资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中国知网CNKI利用关键字“非效率投资”搜索得出,目前已有的文献中,对非效率投资的研究维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根据产权性质分为国有与非国有、国有与民营企业等;根据非效率投资的表现形式分为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两类;根据上市公司所在不同板块分为A股、创业板、中小板、高新技术板等来进行回归分析;通过上市公司所在不同行业选取特定行业分析,如银行业、制造业、农业等;对非效率投资的理论方面的分析以及对非效率投资计量标准的相关分析等。对于非效率投资研究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大类、会计信息大类、相关公司理论大类,以及外部影响因素大类,多数文章重在研究公司治理,并及于会计信息领域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层面。近年来,对于非效率投资外部影响因素的研究逐渐增多,出现了政府、媒体、环境、宏观因素和利率等相关分析,开拓了非效率投资研究的新的外延。对于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多数纠结于微观影响因素,集中在财务报表数据及结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研究外部影响因素的仅仅是较少部分。
在这些因素中,政府干预、管理层自利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在近些年凸显出来。就外部因素而言,影响力较大的就是政府干预。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出于全局目的会干预市场或企业的行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出现市场失灵之时。政府干预在适当的时机可以作为宏观调控,引领市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然而,政府不适当的干预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影响企业的自主行为,带来负面效应,降低市场行为的有效性。在企业内部,基于公司治理中代理冲突的存在,管理层有进行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即管理层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而放弃了优质的投资方案与机会,以牺牲企业的盈利为代价攫取私利。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甚至会选择进行净现值为负的投资行为或者放弃进行净现值为正的投资行为。在内外部因素交融下,企业的非效率投资问题逐渐显现。当政府干预与经典的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相遇时,二者将会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这是本文试图分析与思考的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政府干预这个宏观外部因素与管理层自利这个微观内部因素来分析企业内外部因素之间的交织作用,抽丝剥茧,以证明二者对于非效率投资的复杂影响并反映其影响程度。
二、政府干预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关于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研究较为成熟。政府干预的行为最早出现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为了进行宏观调控而伸出“有形的手”对市场经济整体进行干预和调控,从而获取一定的财政分权,迎合以GDP等经济指标为考核目标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升政绩。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干预有“帮助之手”和“攫取之手”两种效应。前者认为政府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企业的不当行为,支持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后者认为政府干预企业的投资行为更多地是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牺牲企业甚至社会整体的利益。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自身目标,倾向于引导国有企业进行盲目投资、扩张规模,使国有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地方经济建设中,扩展新项目,从而提升就业岗位和生产总值,进而导致企业的非效率投资。
政府干预管理层决策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且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明显。究其根源,政府在国有企业中处于大股东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可以算作企业的所有者,管理层则是企业的经营者。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者,能够掌握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可以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直接干预。政府拥有资本、土地等资源,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或直接向地方国有控股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扶持企业,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不得不维护好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会顾及政府相关的政策导向以及政府对投资领域的态度,并影响自己的市场经济行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还可以利用一些关联交易的手段来攫取企业的有限资源,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成本支出,如冗员和更重的税负。对于非国有企业,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也会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产生较大影响。政府部门往往利用职权妨碍企业正常的投资行为,降低企业投资的有效性。
三、管理层自利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管理层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于组织的经营过程以及成果负有责任的人、群体、单位等。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主要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与执行,并定期发布财务报表供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第三方使用。在委托代理的构架下,管理层受所有权人的委托来管理企业。这样管理层就有了可乘之机,产生了道德风险,利用自身职权做出一些不利于企业绩效的行为决策。管理层这种机会主义倾向就是管理层自利。
管理层自利的大小与管理层所拥有的权力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管理层的权力越大,管理层产生自利行为的可能性就越高。当出现两职兼任的时候,如管理层兼任经理与董事,管理层在企业中的权力就会被大幅度放大,管理层在决策时会更加倾向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高薪酬水平,提高在职消费水平,在投资中寻求牟利机会。管理层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被赋予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管理层在掌握可以用于投资的货币或者实物资产时,他们更期望能够投资于自己可以直接获利或者间接获利的投资项目。直接获利是指通过该投资他们可以获得“灰色”的现金等物质收入。间接获利是指他们通过该投资项目可以达到既定的目标从而获得股东或董事会给予的额外奖励与提升。这样一来,最佳投资方案就可能被冷落,从而产生非效率投资行为。管理层自利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也反映了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冲突,管理层的自利倾向更利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他们更愿意从投资中渔利,从而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四、政府干预、管理层自利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分析
政府干预、管理层自利与非效率投资三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简单地说,政府出于全局考虑干预企业的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很可能使企业发生非效率投资行为。管理层利用其所拥有的对企业投资的决策权来获取所追求的金钱、权势等好处,从而诱发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进一步来看,当政府干预和管理层自利共存于企业中时,它们会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当政府干预程度较强时,政府对作为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层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使管理层的自主决策能力相对下降,管理层利用企业投资机会进行自利的机会主义倾向也随之减弱。这时候政府干预可能抑制管理层自利所导致的非效率投资的发生,也可能发生政府与管理层合谋达成一致利益从而给企业带来非效率投资。当政府干预程度较弱时,管理层拥有相对更强的决策权力,可以与政府进行抗衡。若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且市场较为完善时,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将受到市场的制约,使管理层做出服从于市场的决策,避免非效率投资的产生。政府干预较弱使政府的监督也就变得相对薄弱,加之市场不够完善,管理层的行为将不再受市场的约束。这时候管理层有了进行自利选择的外部条件,很可能因自利心理及行为倾向做出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决策。
当企业存在非效率投资时,政府干预与管理层自利对投资效率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国有企业大于在非国有企业。政府干预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是因产权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的。国有企业中,政府干预与管理层自利动机都对企业的投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的干预与管理层的自利两个因素是处于彼此对立的竞争关系,政府期待利用干预行为达到政绩提升的目的,而管理层则希望可以获利。但是二者的竞争关系带来的相互博弈与制衡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很显著。因此,这就解释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一些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过度投资行为频频发生的现象。
当管理层权力相对稳定、政府干预较强的时候,企业更容易出现非效率投资。政府的插手使得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政府引导的投资时机、项目、投资规模等。政府部门常常将其自身的经济增长责任与社会责任赋予大部分国有企业以及部分非国有企业。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保持良好的政企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企业就不得不为政府的任务买单,这也给政府发生干预行为创造了外在条件。政府与管理层共同影响企业的投资时,无论是政府与管理层合谋,还是政府与管理层竞争,都会影响企业的业绩。
政府干预的形成和演化及其对管理者的自利性行为有不同的影响途径,其传导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干预对管理层的影响传导机制
当企业面临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时,管理层的独立决策能力下降,会抑制非效率投资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和政府可能交汇出两种不同的相处模式:一是相对竞争的限制性的关系——相互制约,导致政府和管理层两方行动的彼此抵制;二是相对和谐的关系——一起合作,导致管理层迎合政府的行动。当政府干预的程度削弱了管理层的权力来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那么管理层将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力,与政府暗中较劲,相互抗衡,彼此博弈。二者相互牵制的能力也将增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行为将产生两种倾向:一是机会主义行为,即削弱政府的职能,管理层因此可以不受约束地扩张自身的自利动机,来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投资,其中包括不利于企业业绩的非效率投资;二是市场效率行为,即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管理层的行为是受到市场力量的压制与控制的,那么管理层则更可能遵循市场效率标准制定投资方案,做出自身的并不有悖于企业业绩的选择。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产权特性决定了其自身的投资容易受到政府干预的制约,导致企业整体投资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内部既存在政府对企业的超强控制,又可能出现管理层因权力过大而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二者均会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产生显著影响。
首先,要减少政府对企业各方面的干预行为,继续深入推动国企市场化改革,从而实现对政府控制行为的压制。目前,我国一直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国企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进一步减少政府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同时,将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转变为由国资委制定方针政策、建立国有经营公司指导企业行为、企业自主经营的三级管理模式,也反映出我国的政策导向已经开始不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但是改革的效果还要拭目以待。当然,政府干预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在不断降低,但是政府干预仍然是存在的,国企改革还应该继续深入。
其次,要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发育程度,从外部来抑制政府干预。由于我国市场尚未发展成熟,仅仅依靠企业所处环境的内外部机制很难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少政府干预、放权到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单纯地寄希望于将控制权完全下放到企业中,依赖企业管理层为企业进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投资决策,反而有可能出现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去选择次优项目,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利用市场的外部监督,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制约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外部监督和公司治理内部监督的双剑合一,共同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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