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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风雨,高考改革路向何方?

2017-06-29王煜

新民周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公平考试改革

王煜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之后的40年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环境、新条件、新技术、新思想不断涌现,为了应对现实的挑战,全国的高考制度做了30多次大大小小的改革。其中,既有理念方面的变化,也有技术层面的革新。在教育界人士看来,以高考为代表的我国招考制度的改革,还远没有结束,仍在“以改革促进改革”的路上。

人性化与求公平

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首倡并负责创建考试学的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廖平胜曾提出:人参与考试的过程,并非仅仅是被动接受检测的过程,而是人认识自我、展现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之一。以这样的视角看来,高考40年的改革中,正体现了以人为本、追求公平的宗旨。

为了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教育部在 1999年启动了春季高考改革。2000年开始,春季高考先后在北京、上海、安徽、内蒙古试点,形成普通高校每年两次考试、两次招生的模式。

2001年,高考取消对考生在年龄和婚姻状况上“不超过25岁”和“未婚”的限制,让高考真正成为“全民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也开始得到解决。2013年,12个省市组织4440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2014年,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5.6万名学生在居住地参考。

2000年之前,除上海外,高考一直实行“全国一张卷”。在这种高度统一的命题模式下,不能照顾到各省之间的教育水平差异,地域经济、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的多样化与学生身心素质的多元化诉求也得不到满足。因此,为了满足人性化需求,從 2000 年到开始,全国开始实施“统一高考,分省命题”的组织方式,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自主命题的行列,到2014年,全国高考共有来自国家考试中心和自主命题省份共计16套试题。不过,由于这项制度后来产生了公平性上的问题,近年来,高考命题方式又开始趋向全国统一:201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市外,其余26个省份均选择了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王后雄等学者撰文认为:高考改革中,体现公平的最大举措是收缩加分政策。2014年末,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重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共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省要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

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中,享受高考加分或录取降分的政策优惠对象主要有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港澳台学生、烈士子女、体育艺术特长生、学科竞赛绩优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表彰的优秀青年、报考农林等特殊院校者,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明显的差异。每个出台政策的部门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高考加分就会变成社会管理的“万能工具”和“寻租利器”。实际上,多年来,由此产生的乱象已经很多。

高考加分政策本是对特殊群体原有入学机会不公平的一种补偿,但它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例如,加分政策中,除民族、出生地等天然因素之外,靠学生努力能获取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城市优势阶层。因此,适当缩减加分政策有利于高考的公平。

近年来,追求公平尤其成为高考改革的重点。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教育界的眼光看来,这次出台的政策显然将维护公平放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扩大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贫困地区招生比例,规范高考加分项和自主招生等。多名教育界专家提出,《实施意见》中有具体目标和阐述的方面,半数都和公平有关。

效率绕不过去

高考是一项选拔性的考试,因此“科学选材”“提升效率”的诉求必然同样是其改革过程中必然要体现的。

1985年,高考标准化改革由广东率先试验,当年进行英语、数学两科的标准化考试试点。到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区,涉及100万考生。1989年,全国推行标准化考试改革,要求根据统一、规范的标准,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包括测试目的、命题、施测、评分、计分、分数解释等都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从而严格控制误差。

从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来看,高考经历了从传统方式到网络技术的变革。1999年,考生档案电子化改革开始,录取过程变为中国教育科研网把考生信息传送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通过计算机调阅考生的电子档案,提出退档意见和拟录取意见,由省区市招办进行核准。这项改革以及之后的远程阅卷等改革,既提高了效率,保证了招生质量,又减少了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公平。

最让人有直观体验的效率改革,是高考科目的设置。从1977年至1984年的“大文大理”(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到1985年至2000年的“两考”(高考和会考)并置,再到2001年至今的“3+X”组合,高考考试科目在数量上一直走“精简路线”:由6科或7科到“3+2”“3+1”,最后减至3科(如江苏高考方案)和“3+3”(上海、浙江方案)。

2014年,上海、浙江两地启动新一轮招生考试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快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

变化的具体体现,是采取文理不分科、“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统一高考是“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普遍性要求和3门选考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十几个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持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方面。这一轮改革,被认为是提升高考效率的新尝试。不过,总分评价体系的保留,也引起了众多讨论。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李越曾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总分评价模式所遵循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评价程序上是公平的,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会因为各地区各群体在经济、社会、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差异,造成评价结果的不平等。仅仅是扩大招生名额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优质教育资源总是稀缺的,扩招反而会让在优质资源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竞争里,弱势群体是不可能有优势的,只能靠政策倾斜,而倾斜在实质上又冲击了总分评价模式的程序公平。这种悖论在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很难解决。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考试招生改革组的专家成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指出,高考是选拔性的考试,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合格性的考试,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分数加在一起,其科学性值得商榷。

他和李越都推荐的一种综合考核模式是: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他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例如,高职专科院校可以考察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并进行职业适应性面试;一般本科院校可以考察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而高水平大学的考核模式可以是“基本学习能力考试+指定科目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高校自主面试”。

改革的关键究竟在哪

实际上,40年来的高考改革并不只是“考试改革”,也包括与其相伴的招生录取制度、政策和法规的改革。在杨东平看来,高考改革不能只停留在科目改革上,重点在于高校要有招生权,也就是实现招考分离: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招生由高校自主决定。

杨东平所在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4年7月公布了一个民間版的高考改革方案,名为《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该方案提出:国家教育考试中心作为专业化考试机构,负责全国统一高考的命题。省级招办转变职能,考试报名的责任交给考试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权力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权力。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

在高校方面,该方案建议学校成立由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院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高校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采用录像等手段记录录取过程。

李越指出,招考分离的推动,需要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现代高校制度的建立。“不然,作为一个行政机构,为了完成招生任务肯定会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而不是为了选拔优质人才而采取多元、复杂的考核体系。”

这就成了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杨东平建议,按照他设想的高校自主招生,可以在少数治理水平较高、重视自身声誉的大学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他表示,高考改革进行到当下,之所以呈现复杂性,在于各个群体在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存在不同的诉求。以始于2014年9月、目前正在实行的这一轮改革为例: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将“科学选才”放在招考制度改革的第一位,认为高考改革的方向是要成为科学高效的人才选拔制度,要打破“唯分数论”,形成综合多元的评价体系;教育部基教司、学生司等司局的关注重点在于引导中小学的素质教育,落脚点在防止文理偏科、减轻学生负担等;而在学生和家长眼里,公平是放在首位的,他们的诉求实质上是对“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的维护。

李越则表示,高考改革的目标,不能寄希望于单靠某次改革就能达到。将来还必须有多次的改革,需要可持续的、稳定的制度设计,“以改革促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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