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立法:唱国歌不热情要重罚
2017-06-29赵龙
环球时报 2017-06-29
本报驻菲律宾特约记者 赵龙
菲律宾众议院近日三读通过一项法案,内容除提供有关菲律宾国歌《亲爱的土地》的节拍和节奏等统一标准外,还强制规定民众以后唱国歌都要“用热情唱”,否则将会被罚款。
新加坡《海峡时报》28日报道称,该法案规定,“在公众集会上跟唱国歌是强制性的,并且必须带着热情演唱。”在菲律宾现行国旗法中,并没有使用“强制”这个词。此外,在播放或演奏国歌时,所有人都必须立正站在国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国旗敬礼时,右手手掌须放在左胸前。该法律还严格规定了公共场所演奏国歌的节拍——必须在每分钟100至120拍的速度。
根据该法案,菲民众一旦出现藐视、诋毁或嘲笑等对国歌不敬的行为,将被处以5万至10万比索(约合7200至14400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将受到警告,违法者的名字还会被刊登在报纸上。
目前,该法案已被送到菲参议院审理。参与起草该法案的众议员罗德里格兹表示,电影院等场所经常发生不尊重国歌的情况,观众听到国歌也不起立。他认为:“国歌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的理想、抱负、决心、民族主义以及爱国主义,也展现了人民的情操和精神。”
据了解,菲律宾人对该法案反应不一。有民众认为,“热情”这个词“非常主观”“从未见过任何总统曾热情昂扬地唱歌”“爱国主义不能被强迫,必须要发掘和觉醒”。但也有人认为,此举“对急需灌输爱国主义的菲律宾人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