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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的改革态势

2017-06-28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中国军转民 2017年5期
关键词:军品参军军工

■ 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民企参军的改革态势

■ 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地方政府推动军民深度融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民参军”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但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突出、政策法规建设稍显滞后、民企参军的水平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下一步,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将进入一个改革调整的关键阶段,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壮大将成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工作重点。

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军地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着力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军民融合呈现整体推进、良性发展的势头。地方政府推动军民深度融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民参军”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但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突出、政策法规建设稍显滞后、民企参军的水平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下一步,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将进入一个改革调整的关键阶段,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壮大将成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改革举措

(一)破政策缺失,立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健全配套政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抓住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利契机,在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共用、军民通用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健全政策、搞好配套衔接,打通民企参军最后一公里的障碍节点,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促进优势民用技术及时应用到国防领域。二是加强顶层设计。针对近几年军民融合发展过程出现的法规制度上的瓶颈,国家层面、军队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不断完善。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军民融合法》《国防经济动员法》的立法工作,以及知识产权、投资、税收等法规建设进程正在加快推进。总装备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现有法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研究出台《武器装备采购供应法》等顶层法律。三是完善专项法规。结合改革进程,完善准入许可制度、产品认证制度,以及技术状态、产品生产定型等法规,制定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相配套的细化规则,修改《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军品价格、国防知识产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军品配套科研以及相关认证、标准化、监管、保密等方面,全面推动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构建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

(二)破准入壁垒,立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改进审查体系。由总装备部牵头,组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整体组织协调、最后审批和注册。具体审查工作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和保密工作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质量体系认证实施机构等联合实施。依托军事代表机构和授权机构,设立并公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协助企业完成申请准入的相关工作。在年度(或其他计划周期)制订资格审查计划时,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职能分工、组织方式以及利益关系等重大问题。理顺军队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军品科研生产的管理关系,通过明确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军品市场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职能交叉,确保军队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无缝对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资源的高度整合。二是实施分类审查。将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需要通过保密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第二类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进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并根据承担任务涉密程度,签订保密协议或进行保密认证;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如果需要建立国家标准体系,就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不需要建立体系,不必进行资格审查。此外,为充分吸纳民营企业参与军选民用产品采购竞争,在招标阶段对投标企业不再设立资格限制,中标后再根据标准体系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查注册。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在国家决策层和宏观调控层建立协调机制,专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构,依托国家和军队总部机关军民融合推进机构调整相应力量,明确相关职责,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军地各级职能部门协调的相关流程和办法,健全军地会商、通报、协同行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四证”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保证各部门在受理申请、实施审查等方面相互协调、同步推进,缩短审查认证周期。四是简化审查手续。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精简优化许可审查管理范围和“民参军”准入审查程序,降低取证周期和成本对民企参军进程的影响。五是取消收费制度。各类审查认证和监督检查不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企业推销指定的设施设备及培训资料,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加强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破行业垄断,立采购竞争机制

一是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竞争择优、监督有力、整体协调、科学高效的装备采购制度;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装备采购运行机制;完善装备采购法规制度、人才队伍、信息管理等配套建设,实现装备采购决策科学、队伍专业、行为规范、竞争有序。二是优化装备采购管理体系。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军情,按照权责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相互制衡监督、有机协调的思路,对装备采购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和改革。整合职能交叉机构,合并重复性职能,减少组织层次,明确部门间、机构间的权责关系。将装备采购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和职能相对分开,形成计划制订、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职能相对分离、机构精干高效、相互监督制衡、有机联系和协调的装备采购管理体系。三是推动竞争形式多样化。贯彻《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定完善分类分层次竞争工作程序、全寿命分阶段竞争程序、一体化竞争程序以及招投标程序,明确竞争要求,将推进装备竞争性采购全面落到实处。

(四)破信息隔阂,立信息发布机制

一是拓展沟通渠道。总装备部基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及时发布装备采购需求信息,获取企业的技术与产品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设立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并优选民口单位适于在军工领域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定期编制发布《“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以文件形式向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军队科研系统等单位进行定向推送;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和政策法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二是建立发布机制。研究建立军队总部机关、地方政府和军工集团的数据共享机制、信息分级分类发布机制,设立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保持信息公开化常态化发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服务。三是规范发布工作。制定《装备采购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健全信息交互长效机制。

(五)破风险因素,立企业监管机制

一是严把资格审查标准。严把装备承制资格、科研生产许可、保密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标准,完善受理工作程序,把好“入门关”。二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发挥地方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机构作用,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共同实施监管;发挥军事代表一线优势,把握民企运营情况,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帮助整改问题、规范工作,强化民企的军品质量意识。三是完善预警和淘汰机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规避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开展技术、质量、持续保障等风险评估及信誉等级评价,根据合同履行监督和评价结论,对企业承担任务能力进行分析预警,强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淘汰机制,建立违约处罚机制,淘汰在质量、保密、信誉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总装备部张又侠部长严肃指出,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退出制度,切实解决对民参军“管不好”“不会管”的问题,净化军品采购这片竞争不充分的沃土,并强调:“要大力整治腐败,坚决实行腐败问题一票否决制。只要你敢做,我就敢罚,就敢罚得你倾家荡产,就敢把你永远拒之门外,使你在行业中信誉扫地。”

二、基本情况

(一)融合进程明显提速

在军民融合战略的引导下,国家和军队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思想,从顶层入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步伐显著加快。201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公布150项军转民项目和100项“民参军”技术产品信息+在部属高校认定7家左右部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不少于20个重点军工技术项目转化和产业化。

《方案》提出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编制相关规划,完善政策措施;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化、资源共享水平;三是推进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围绕三大目标,《方案》明确了12项具体任务,涉及政策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发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编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工业强国的关键时期,聚焦重要领域,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切实解决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响应专项行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也启动实施了“2015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通过5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资源共享和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可以看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在推进军民融合方面的决心是坚定的,工作力度也是空前的。国家和军队协力推动军民融合向多领域拓展,军民融合发展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快速推进,由主要围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社会化保障、国防动员等传统领域向武器装备维修、网络信息安全、新型军工培训、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投资等多领域拓展。如国家和军队协力推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军民融合,对具体融合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强化了网络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的战略地位。清华同方通过在通信领域的技术优势,进入军队通信装备维修领域,采取全国布点的方式,承担全军通信装备的应急维修任务。

在金融投资方面,2015年3月国防科工局宣布探月工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企业参与“嫦娥”四号任务。各地政府部门紧跟形势,纷纷加快军民融合进程,在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都把落实军事需求、统筹国防功能作为规划、计划的重点内容,加以统筹和协调。2015年,湖南省重点推进26项军民两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并争取年内有12个项目建成投产。湖北省落实保障军品任务完成和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两大任务,增强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两大动力,聚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民用航空航天、光电子信息等三大领域。江西省以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核心任务,适应经济新常态,航空、船舶、核能、电子信息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民用单位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江苏省以“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作为推进军民融合的重要途径,重点推进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配套、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和特种车辆、新材料、物联网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山西省以构建军工核心能力建设体系、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为中心任务,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北斗导航、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两化深度融合、信息安全”等五大专项。西安市建成以电子工业园为载体的国防科技聚集区,新建重点国防项目开放式分布的军民融合产业格局,聚集了丰厚的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广东省的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和中国电子集团公司东莞产业园两个园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两个园区布局合理、起点高、技术先进,是典型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四川绵阳科技城正在建设军民融合创新驱动试验区,“民参军”企业达260多家,军民融合产值过亿元,并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搭建了国内外军民融合发展平台。中关村科技园区“民参军”企业数量约占全国“民参军”企业的20%,居全国首位,已经形成了一支重要的军品研发供应和国防建设力量。深圳市政府成立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颁布军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了军工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资助军工专项资金约2.5亿元,对各类计划项目给予扶持。宁波成立了由军工企业及科研院所发起的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首批入会的宁波涉军单位共有46家,其中民营企业就达到41家。

(二)参军渠道更加顺畅

2012年7月,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联合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2]4733号)。《意见》指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014年5月,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设立和公布45个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畅通了受理渠道,降低了准入门槛,审查认证周期大幅缩短、企业负担大幅降低。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简化“民参军”准入审查程序。截至2015年8月,获得装备承制资格的民营企业已超过1000家,其中已实现军品收入和存在具备与军方合作预期的上市企业也已经接近100家。常熟佳合、江苏永瀚等民营企业不到1年时间就通过了保密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审查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并且没花费任何认证费用。同时,承制资格和生产许可“两证”联审试点也已在黄海造船厂等单位展开。总装备部上线运行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设立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装备采购需求,为企业获取信息提供了权威渠道。多数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网站的开通运行,积极注册,将产品技术信息推送到网站,并对利用信息网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竞争充满信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深圳、上海、江苏、河南等地组织开展“民参军”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适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

2015年9月8日,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总装备部联合公布了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新版许可目录分核武器与军用动力、军用航空器等11大类,共755项,与2005年版许可目录相比减少约2/3,进一步规范了许可专业的名称和层次划分,整合了许可专业的类别,将多个行业都涉及的许可条目列入通用专业领域,取消部分武器装备一般分系统、配套产品的许可,缩减武器装备专用原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许可。许可管理的范围大幅缩小,对于推动军工开放,充分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促进有序竞争,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徐占斌表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是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进一步减少许可项目数量,营造鼓励竞争的制度环境,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三)参军环境逐步好转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努力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新思路和新要求,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先进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取得新进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融合机制不尽完善、融合方式不够丰富、融合范围尚需拓展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导意见》突出了建立军工和民用一体化国家工业基础这一重要抓手,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式发展这一工作重点,强调了军民资源共享、有机互动、有效转化这一迫切需要,明确了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这一有效支撑。

2015年3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从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军民融合发展良好环境。军工集团与地方科研院所、军队单位与地方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与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密切配合,加大了科技协同创新的力度,从顶层规划设计到具体的推进落实,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有效提高了武器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也带动了民营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海军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区县,积极推进海军和北京市军民融合创新园(简称“蓝鲸园”)建设,以全面合作、深度融合、直接对接、辐射全国为特色,是践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国防科技大学先后与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山西省吕梁市政府、天津市滨海新区、厦门市政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等共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机构,共同推动高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2011年至2013年,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统筹资金共支持“民参军”企业项目l0项,金额1.14亿元。2015年3月,安徽省部署起草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优势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意见》,为军民融合及成果转化工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四川省绵阳市积极引导和支持优势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六合锻造股份公司、岷山机电、龙兴科技公司等20余家民品企业成功实现民企参军。截至2014年底,军工集团等央企在绵阳计划投资65亿元的18个项目加紧开展前期工作,总投资11.83亿元的14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军转民高技术产业专项第二批产业链专项”1.96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深圳成立了深圳华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转化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对接等服务,被称为军民融合企业孵化器,发挥了军工产业的技术优势和民营资本的灵活优势,通过产业技术链和资金链的延伸,促进国有力量走出来和民间力量联合。多数企业认为近年来军民融合政策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民参军”市场环境的改善,优势民营“活水”的引入,逐步打破了军品市场“关门搞竞争”的封闭格局,军工集团的垄断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和削弱。一名参军民营负责人感叹“行业的春天来了”。

(四)参军热情持续升温

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投资国防建设的期望更加强烈。已经“参军”的优势企业,投资逐步向军队特有技术领域和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倾斜,力求扩大在军品生产中的份额。已经为军品配套生产元器件、部组件的民企,期望将产业链延伸至分系统甚至整机的预研、研制、生产和维修保障阶段。没有“参军”的企业表达出了凭借技术优势参与竞争的强烈愿望。2014年12月,以“融合、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中国河北军民融合暨国防工业协同创新成果展洽会在廊坊举行,重点展示了105项军民融合产业化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吸引来了大批民营企业家参观洽谈,最终展会共达成合作意向726项,签署合作协议146项,签约项目总投资额680亿元,涉及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多个领域。2014年10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吸引49个国家、地区和国内13个先行先试地区、高新区参展参会,共有包括世界5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所、高校在内的803家单位参展,共计签约项目945个、金额883.6亿元,成为展示我国国防科技成果、产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交易转化,扩大军民融合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4年,绵阳科技城新增军民融合企业102家,总数达到36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9家),产业覆盖电子信息、航空发动机、核物理与放射化学等300多个专业领域,实现军民融合销售收入1550亿元、同比增长18%。浙江省众多的民营企业有非常强的活力和创造力,参与军工领域建设的热情非常高,在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上,从摩托车到帽徽,从群众佩戴的纪念章再到阅兵将士穿着的阅兵鞋、阅兵袜,都有“浙江制造”的影子。深圳光启的超材料、国微电子的核心芯片、金信诺公司的低损耗射频稳相电缆、中航比特的等离子拒雷等多项技术和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为型号研制生产和转化装备战斗力生成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此外,通过与军工企业合作、收购军工企业股权等方式实现“曲线参军”也开始出现。江苏银河电子通过定增收购民营军工企业合肥同智机电100%股权,进入军工领域。通达动力与南京华雷电子签订合作意向书,借助后者在军用雷达领域的优势资源和相关资质,共同拓展军用雷达市场,并考虑未来收购华雷电子部分股权。四川九洲定增收购九洲空管和九洲信息两家军工企业部分股权,加码军工业务。面对军品市场的开放,四川海特高新董事长李飚难掩兴奋:“如果说以前是零敲碎打,未来就要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五)竞争激发创新活力

2015年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民营企业大举进入军品市场,正从技术和灵活的机制等多个方面,影响着中国军品的科研与生产,恰如一条鲶鱼,将逐步打破军工领域封闭僵化格局。随着有关改革进程的推进,民营企业的“鲶鱼效应”有望得到更大发挥,这既给传统军工企业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一方面,军工集团“自成体系、部门封闭、企业全能、产研全能”的状态尚未完全改变,已经滞后于新形势下军队需求,而民营企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领域优势明显,部分技术积累已经超过军工企业,国有军工集团的“地盘”逐渐缩小,既有的科研生产格局发生改变,在某些传统项目或技术领域,可能会失去领先优势或被踢出局。另一方面,竞争促使军工集团提升内部创新活力,突破传统业务范畴,赢得更大效益。

2015年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要组织启动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在军工科研与生产之间对接、转化等机制仍不顺畅的情况下,如能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则有望实现多赢,既可以激发潜藏的研发活力,也能让民企获得更持久的竞争动力。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线运行后,各大军工集团纷纷通过召开视频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下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积极应对民营企业的挑战。目前,军品市场正在由军工集团内部封闭向军工集团之间、军工集团与民营企业之间“竞争互促、合作共赢、融合发展”的态势转变。

(舒本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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