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扶贫小额保险发展经验与启示
2017-06-27张桂龄
摘要: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为避免农村贫困人口因意外伤亡、伤残导致贫困的一种保险产品,特点是缴费少、保障全面、赔付金高等,是小额金融的核心构成部分和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本文以川渝地区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展较好的几个县为例,进行经验总结,为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发展提供启示。
关键词:川渝地区;扶贫小额保险;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引言
2010年,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在贫困地区合作资本试点村调研发现,小额保险与扶贫都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为保障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及贫困农户的利益,有必要在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地区推行小额保险。[1]2012年7月,“小寿险综合推广计划”将小额保险销售范围扩大到全国,服务人群增至城镇中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及无城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等。[2]本文分析的四川省旺苍县是国家2011年“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县,在初期,仅有86个村参保,现已增至352个村,2011年参保人数1.47万人,今年增加到13.3万人;[3]重庆市的忠县是2013年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县,截止2015年10月底,重庆市理赔案件达351起,理赔总额为242.9万元。[4]因此,对川渝地区扶贫小额保险的經验进行总结,可以为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发展提供启示。
二、川渝地区扶贫小额保险实践经验
(一)四川省扶贫小额保险以旺苍县为例
从2011年5月起,我国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于旺苍县的张华镇等地开展,参与的互助社达18个。小额保险包括“中国农村扶贫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生活贫困的事故赔偿小团体医疗保险”,1年的保险,保费40元/每份,其中县财政补助20元/人,参保农民需自己缴纳20元/人,最高可报销医药费1000元/每份,因意外导致死亡的农户可获赔付,一次性金额为3万元。[5]数据表明,试点以来,旺苍县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赔付案达8000件,赔付金额达1600万元。截止到2016年8月,赔付率达到56.3%。截止2016年8月,旺苍县扶贫小额保险的保费已达765万元,相较于2015年增加了105万元;参保人数达13.3万人,相较于2015年增加了0.7万人。相比2012年的参保人数,减少了3万人,这说明旺苍县近五年来扶贫小额保险的发展较好,脱贫效果显著。旺苍县扶贫小额保险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小额保险搭配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互助社的成员必须确保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贫穷的村互助会。如果贷款人造成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代偿还未偿款给互助社。
二是参保流程简单化,理赔效率得到提高。旺苍县针对散户及住处远的农民,按“人员驻村、保险入户”,组织村民统保,实现“一张保单保全村”,按“互助社报案-保险公司受理-农户获赔”的“一站式”程序快速理赔,同时明确要求保险理赔从接手处理到结束最长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二)重庆市扶贫小额保险
2015年6月,重庆市为农村建卡贫困户购买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覆盖33个区县、48.2万农户。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2110万元。参保人数48万2700户,保费达3529万240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补助金2110万元。重庆市的扶贫小额保险近年来发展很快且效果明显。参保人数由2013年的10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8.27万人,增加了38.27万人;赔付额也由2013年的103.4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730万元,增加了626.6万元;保费由2013年的200万增加到2015年的3529.24万元,增加了3329.24万元。重庆市忠县扶贫小额保险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坚持参保对象应该参保的都得到保障。18至60周岁的建卡贫困户是主要参保对象,剔除“四类人员”后的贫困户是主要成员,共计19036户,63064名贫困人口得到优惠,保证贫困户不重复不漏掉。
二是精益细致的参保方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企合作、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每一户贫困户作为一个单位参与,保费增至90元,此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每户补助70元。
三、对我国扶贫小额保险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与农村相关机构合作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和互助资金等,通过新农合保险费降低网络附加费。把小额保险与新农合组织连接起来,小额保险作为其补充保险进行的推广并同步赔付。同时,加强探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与金融创新等的深度合作,在销售渠道上进一步降低成本,保证其余金融产品健康发展,增加农村经济增长后劲,帮助贫困农户早日摆脱贫困,发家致富。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在保险推广方面,要加强对推广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在理赔程序方面,可按照保监会的标准培养专业化的保险理赔人员,设置理赔绿色通道,配备专人进行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理赔,节省赔付排队的时间。而对于农村基础设施不齐全,农户中的散户等问题,建议实行统保,“一张保单保全村”能更好的促进扶贫小额保险业务在我国其他区域的推广与发展。
(三)加强政府财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政府可减免办理扶贫小额保险的保险机构相关的税收,提高企业加入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积极性。农村市场非常广阔,为了吸引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加入农村扶贫和小额保险,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政府也可以与企业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参考文献:
[1]]姚奕.小额扶贫 大有可为[N].中国保险报,2014-02-26(007).
[2]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Z].2008-06-17.
[3]旺苍.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五年化解300余家庭意外返贫[EB/OL].http://www.guangyuanol.cn/news/guangyuan/2016/0825/631208.html,2016-08-25.
[4]我市为建卡贫困户提供多方位保险保障[EB/OL].http://www.cqfp.gov.cn,2016-01-18.
[5]重视小额保险这一有效扶贫工具[EB/OL].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2014-09-22.
作者简介:张桂龄(1993-),女,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