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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托盘业务流程与风险防控探讨

2017-06-27张贤彬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2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摘要: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交易低迷对贸易业务带来了较大冲击,对贸易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大。因此,探讨通过拓展托盘业务来促进公司收入增长,保证公司有足够发展后劲。

关键词:贸易经营;托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业务开展背景

目前,国家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去产能压力过大,很多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相关物流企业选择了缩小规模,甚至是终止贸易业务或转投做其它方面的业务。目前公司的实际发展现状如下:一是经营收入增速过快。经营压力的产生使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将侧重点放在了经营目标上,忽略了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业务的探寻与调整。二是贸易经营方式较为传统。一方面,过度依赖铁路管辖铁路沿线企业;另一方面,经营的类型过于单一。三是既有业务的营销潜力降低。

二、当前市场托盘业务情况综述

(一)主要内涵和特点

托盘业务就是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提供采购货物时所需的资金支持并获取一定利润。

(二)当前市场基本模式

在当前现行的市场交易环境当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最简单的托盘业务一般涉及三方主体:卖方、买方、托盘方(资金提供者)。买方因缺乏采购资金,需要托盘方提供融资;托盘方向卖方购买钢材并预付货款,再赊销给买方并指示卖方向买方交货,买方最后向托盘方付款。

2.在前一种简单的托盘业务基础上,有些卖方把托盘业务演变成一种融资安排。具体为,卖方联合自己实际控制的买方,在没有真实采购和销售需求时,安排买方委托托盘方向卖方采购,卖方从托盘方收款后用作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当买方需要付款时(一般每个交易周期为2—3个月),卖方直接将资金调配给买方進而付款给托盘方,托盘方回笼资金并取得利润。

3.卖方以托盘的方式融资后,如果企业效益良好,能够负担付给托盘方的利润,托盘交易可以循环操作。但是,一旦卖方亏损,就会无力偿付托盘方的款项。此时,有的卖方会寻找第二家托盘方,作为原托盘方的下游买家并付款,维持交易循环和企业运转。在特殊情况下,卖方甚至会找第三家、第四家,乃至更多的托盘方加入到交易中。

(三)托盘贸易业务的优点

1.单笔业务营业收入较大,利润收入较高;

2.资金周转率高,资金在单位时间内可循环使用;

3.依托港口和大型钢铁、煤炭企业,客户质量较高,有利于借船出海,开发新业务;

4.长期合作,可采取现货质押,抵押金等措施,风险可控。

(四)托盘贸易业务的缺点

实施单一货物连续托盘业务时,资金风险较大,易发生货权不清、一货多质押、多重货权的状况。

三、现行托盘贸易的实施

(一)公司当前托盘贸易业务模式概述

公司现行的主要托盘业务,集中在为煤炭采购企业,其业务模式可概述为:公司与进口商A签订采购合同;同时,与采购商B签订大宗商品销售合同,采购商B负责在规定的销售周期内(通常为2至3个月)将公司从进口商A处所采购的货物全部采购完毕,并支付相应的全部货款及销售周期内的资金占用费,在此之前采购商B缴纳20%至30%的货款作为履行“如期采购该批货物”约定的保证金。

(二)开展托盘业务的有利因素

1.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母公司是铁路运输企业,拥有较为完善的铁路路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具有高效、快捷、安全、全天候办理大宗物资运输的能力。

2.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与合作,与国内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协作配合紧密,构建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四、公司托盘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探寻及防控措施

(一)业务初期阶段流程中的风险防控

1.客户资料审核预评。根据业务客户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与预评。

2.货物资料审核预评。货物资料的预评在审核相关凭证真实存在性、货物价值合理性的同时重点对货物货权的明晰性进行预判。

(二)业务中期阶段流程中的风险防控及措施

1.货物货权的转移及交接。待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业务客户将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双方应同时签订协议明确货物费用均由业务客户承担,若涉及到其它费用(如港口费、运输费等)需由公司垫付,双方应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2.款项支付审批程序。针对款项的支付共分为两种情况:(1)第三方介入进行担保类型的托盘贸易业务。(2)非担保类型的托盘贸易业务。要求采购商向公司(销售商)缴纳20%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货权完全转移至公司名下后、在保证金完全入账后,公司才可正式办理付款审批程序,货权转移文件、保证金入账证明文件将作为必要审核附件。

3.业务周期内可控的变动风险。(1)为控制托盘库存量和市场行情的风险,公司通常情况下将与业务客户的合同期限定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采购商自交保证金之日起至付清全部剩余货款和资金占用费用,交易时间控制在较短的时间里。(2)针对担保类型的托盘业务,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对采购商在与公司所签订主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针对非担保类型的托盘业务,采购商向公司(销售商)缴纳20%的履约保证金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在公司与采购商的合同履行期间内,若货物市场价格出现下跌,采购商应依照公司采购货物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价确定下降幅度,并要求采购商同比例追加保证金,每下跌10%时,采购商须按货款总金额的10%向公司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

(三)业务后期阶段流程中的风险防控及措施

1.临近包销周期。临近包销周期,公司将及时、进一步地与采购商公司跟进回购业务的兑现情况,特别针对回款进度、阶段性回款安排等进行沟通与协调,以便于更有效地将回款再次利用到新的业务进展当中。

2.业务逾期,非担保类型托盘业务违约处理,按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处理:担保类型托盘业务违约处理,由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1]邹海,刘长敏.债券担保的方式和应用[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

[2]刘俊海,于新年,许海燕.最新担保法适用回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张贤彬(1989-),男,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就职于山东瑞通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托盘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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