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有偿服务思想的起源、论争及评价
2017-06-27蒋啸南
摘 要 论文将有偿服务思想的实践和研究划分为起源和初步探讨期(1980-1984),升温时期(1985-1987)和全方位发展期(1988-1991),并阐述各时期的发展情况,认为有偿服务思想违背了图书馆实现平等服务的理念,背离了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机构,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的初衷。
关键词 改革开放初期 有偿服务 图书馆
分类号 G250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5.×××
Abstract This paper divides the practice and research on the thought of paid service into three periods, the original and basic discussion period from 1980 to 1984, the warm debate period from 1985 to 1987, the fully development period from 1988 to 1991, and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each periods. It states that the idea of paid service is contrary to the idea of equal service of library, which deviates from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library as a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and provides free service for the users.
Keywords Initial stage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Paid service. Library.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逐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社会彻底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内,有偿服务思想萌生,并随着社会发展,陆续出现与图书馆有偿服务相关的“以文养文”“有偿服务”“图书馆知识产业化”“收费服务”“以商补文”“图书馆创收”“多业助文”等概念,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特有的历史产物。为了便于研究和阐释,笔者将其统一归纳为图书馆有偿服务思想。目前学界对于图书馆有偿服务思想的关注点多着重于“是什么”,即有偿服务思想的定义、内容和范围等,而对从图书馆学术思想的角度去阐释“为什么是”的关注度不高。因此,文章将以图书馆学术思想的视角对1979年1月至1991年12月间图书馆界有偿服务思想的缘起和发展进行梳理、分析及评价,以呈现有偿服务思想产生的特定历史环境,学术思想发展的脉络和产生论争的原因。
1 有偿服务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情况
笔者对该时期的《全国报刊总目》及南京图书馆编制的《图书馆学情报学论文索引》中有偿服务思想的内容进行查找,剔除重复性内容、描述及报道,统计得出相关研究论文数量为:1980至1984年共10篇,1985年19篇,1986年24篇,1987年16篇,1988年36篇,1989年42篇,1990年35篇,1991年21篇。从论文数量上看,1985年出现小幅度增长,1986年达到小高峰,1987年有所回落,1988年出现大幅度增长。1985年至1991年文章达到192篇,有偿服务思想成为该时间段内研究热点之一。从内容上看,1980至1984年的文章大多停留在图书馆有偿服务的表面层次阶段,研究性不强。而随着时间推进,研究范围变广,深度不断提升。
1.1 有偿服务思想的起源和初步探讨期(1980-1984)
70年代末,图书馆事业开始恢复,学术界就图书馆管理中的人、财、物等流程展开讨论及研究,同时对新时期的管理进行设想和规划。上述研究为有偿服务思想产生奠定了基础。1978年,广东、广西、湖南等地正式出现了“以文补文”活动,其做法是将公社办的电影队、影剧场等文化设施纳入公社文化站进行统一管理,而文化站对某些活动进行酌情收费。当时虽未冠以“有偿服务”之名,却是有偿服务思想的首次出现。之后,该活动经验被推广至与文化相关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相关领域[1],之后,“以文养文”“多业助文”“以农养文”“以商补文”等相关提法逐渐被提出。
图书馆界有偿服务思想的首次实践始于1980年初辽宁省图书馆与用户签订合同,完成科技情报的查找任务。学术层面的讨论也随之展开:1980年,王振东阐述了图书情报机构开展科技情报的收费的具体做法及反馈该做法得到的良好的效果[2]。勾力提出在科技情报服务中收费是合理的观念[3]。直至1984年,有偿服务思想的讨论大多停留在围绕图书馆工作进行的描述层面,研究性不强。
1.2 有偿服务学术思想升温时期(1985-1987)
1984年后,相关的会议及研讨班陆续开展。1984年1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图书馆改革研讨班”,对辽宁图书馆、金陵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的有偿服务经验进行分享,有偿服务思想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讨论逐渐增多。1985年5月,中国科技情报学会召开科技情报体制改革会议,肯定有偿服务的方向,指出其實践中的偏差,为之后的学术活动开辟了有偿服务思想研究的新局面。同年12月,国家科委科技情报局召开科技情报机构有偿服务交流会,对有偿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等具体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由于上述会议及活动的开展,有偿服务思想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范围和深度开始拓展。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年4月16至18日中央国家机关和科学研究系统图书馆学会举办专题研究班,围绕有偿服务与经营活动的管理理论讨论交流并相互分享了经验及情况。1987年《通知》的颁布,为有偿服务思想的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在辽宁省图书馆、金陵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等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图书馆界普遍认为有偿服务可以继续开展下去。该时期理论界的研究不再停留在简单的工作总结及经验分享之上,而转向对于有偿服务思想理论支持的研究,研究不断加深。具体的表现在:第一,以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商品的定义为理论基础,认为信息情报凝结了人员的智力和劳动,成为有价值的商品,按照商品价值规律处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又符合社会主义下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科技情报作为商品,产生的过程凝结了劳动,应得到补偿[4-8]。第二,对苏联、美国、英国等国的有偿服务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试图从国外的实践经验中,找到适合借鉴的模式[9-11]。
与上一阶段不同的是,出现了对于有偿服务思想的质疑和讨论的声音,不再是全部赞成的状态。在中国社会“双百”方针的大环境下,加上边春光在1985年7月召开的“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图书馆不应脱离其本质和作用,不能损害读者的利益,更不能将改革引导在向钱看的斜路上,不能把图书馆变成捞钱的手段[12]。之后学界一边倒的论述中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发表论文数量出现小高峰。1986年,刘泽生提出服务不能将是否收费与质量相联系,同时也不能因为收费破坏了服务的内涵精神[13]。同年,于鸣镝提出在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需处理好有偿与无偿服务、有偿服务与资源共享的关系[14],拉开了有偿与无偿讨论的序幕。而在实现有偿服务的方式上呈现两种态度:一,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讨论“一馆两业”[15]等方式,细化无偿和有偿的服务范围及明确概念,认为有偿服务可更加促进无偿服务,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的手段是有偿的,而在获取知识内容时仍然是无偿的[16];二,全面实行有偿服务。图书馆不再是文化教育的福利事业,应该成为“经济实体”,实现产业化、企业化[17]。如果以大规模出现不同的观点并进行探讨作为论争的起点,该时期围绕有偿服务展开了较为热烈的讨论,虽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是整体还是认为有偿服务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1.3 有偿服务思想的全方位发展期(1988-1991)
1987年有偿服务思想政策落定后,图书馆界认为坚持有偿服务思想是正确的方向。张一千提出,下一阶段的研究不应再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应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理论及政策。其中包括中国图书馆事业相对于国外的优势与不同,怎样发挥自身特长促进图书馆事业的有效快速发展,有偿服务思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等[18]。这一言论从而引起了1988年起对有偿服务思想理论的再认识和再讨论,内容较前一阶段层次更深、范围更广。在有偿服务思想的理论基础上,不仅考虑到信息本身的商品属性,同时考虑到社会形态的演进、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有偿服务支撑体系和市场的局限,指出信息的商品化是由信息经济决定的,需扩展情报收入支撑体系、完善情报产品市场和改革情报事业经费状况[19]。通过再讨论,将有偿服务思想实践中的问题更加明晰,也尝试建立有偿与无偿的分界标准,区分两者的服务范围。
1988年6月,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召开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会议在分享以文补文的活动经验的同时,讨论《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有偿服务思想正普及到各类型图书馆,包括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乃至延伸至农村图书室[20]、乡镇图书馆、工会图书馆等。随着有偿服务的范围的扩展,图书馆界的有偿服务活动的开展和探讨如火如荼地进行。如果说上一时期的反对的声音还停留在设想的阶段,而在该阶段中通过实践,不少学者总结指出有偿服务切勿失度[21],不能将各级图书馆变成商业性的机构,对于有偿服务的原则、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需要做到明确的界限[22]。
2 有偿服务思想产生的论争议题及分析
2.1 有偿服务是否促进了图书馆的工作
持赞成观点理由:一是在图书馆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缓解了经济紧张的局面[23]。单靠国家增加投入来维持飞跃发展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有偿服务,增加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经费[9]。二是提高了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具体表现在:①在图书馆的管理层面上,实现了图书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图书馆的制度和管理革新非常有益;②以馆员视角,有偿服务使得工作绩效被衡量,通过奖金等激励方式促进馆员的工作热情,将图书馆员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差距缩小,有助于减少图书馆员流失,提高人员责任心和服务水平;③从用户角度出发,有偿服务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同时也突破了传统图书馆服务的范畴,将资料更加有效及多样地服务于更多的用户。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类型图书馆的书刊利用率。一方面,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个案的实施,认为花钱办理读者证是有效筛选出真正有需要使用图书馆用户的措施,持该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读者投入资金,即会成为图书馆的常客,以达到提高图书利用率的结果[24]。另一方面,与信息资源共享联系在一起,建立图书馆服务网,通过对本馆用户免费,对馆外用户适当收费的措施,实现两种服务的结合,达到共享馆藏,同时开展联合服务[25]。
反对有偿服务思想的观点归纳为:一是对于特殊人群,如残疾人或无收入的未成年人等,影響了他们使用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基本权利,应给予优惠并提供免费服务[26];二是实现有偿服务后,政府将缩减该为图书馆承担的经费,使得图书馆将注意力转移到赚钱上,同时让纳税人在纳税后仍需要多付出使用经费;三是有偿服务之后,图书馆的读者会越来越少,直接再次使得预算减少,而通过有偿服务增加单次服务费用,从而进入恶性循环状态[27]。四是有偿服务影响了无偿服务,抽调人员进行与传统业务无关的活动,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16]。五是有偿服务得到的经济效益更加促使馆藏特殊化,不能达成建立图书馆网,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
2.2 有偿服务的范围界定
论争产生的另外一个议题是针对有偿服务的范围,包括对于有偿服务在图书馆开展到什么程度,哪些服务属于要收费的服务,收费的服务需要怎样定价,有偿服务所得的经费怎样使用等。主要呈现出以下观点:一是传统服务上实现免费服务,而对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劳力的较为深层次的咨询、专题服务、跟踪服务及图书馆需要耗费人财力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专业项目收费。二是对于图书馆开展的与自身业务不相关的创收项目收费,增加图书馆的经济来源,拓展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如开餐厅、出租商店等。三是将创收形式的副业与有偿服务的概念做了区分,将不属于图书馆传统服务的部分作为“副业”,而有偿服务属于“正业”的范围,用于弥补该类服务中消耗的费用,而副业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业务[16]。
3 有偿服务思想论争议题产生的成因
3.1 有偿服务思想与社会环境、政策制订相关
通过对有偿服务思想的梳理及分析,笔者认为上述现象与当时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制订相关。经济制度上,1984年10月的第十二屆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向市场经济时代的重要转折点。该政策不仅是经济领域的,还延伸至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而明确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可能促使中国建设事业发展的方法和观念等均可以参考和采用[28]。因此,图书馆领域的思想开始更多地接触西方图书馆学术思想,自从与美国恢复建交之后,美国图书馆管理的著作被翻译过来,学界对于中国图书馆借鉴美国、苏联等国有偿服务的经验进行了引进和学习[27, 29]。
在微观层面,及相关领域的其他政策的制订和颁布,不断推进了有偿服务的实行。1983年《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指出,可对某些群众文化活动适当收费,以补助活动经费的不足,促进了有偿服务思想的实践,全国各地开展有偿服务初见成效。1985年1月19日,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专利收费标准中规定了发明专利的审查费用为400元,该费用中包含了对已有技术文献的查新费用。同年4月,中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30]中提出科学技术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应当充分认知和评价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随着技术独立成为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商品,新的知识产业出现,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作为提供信息利用的图书馆,也自然而然地响应号召,加入了创收的行列。
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支持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如复印、影印、缩微、装订业务等;同时也提到文化事业为了方便群众,也可从事音像制品的、图书馆设备用品的制作及自销业务等相关自营业务。同年10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并指出图书馆在搞好无偿服务之时,也可以进行合理的有偿专业服务,但不应以赚钱为目的。从而使得该时期内的有偿服务有政策可依,而其学术思想的形成与该时期内的经济体制的转型、政策的逐步拟定和发展呈现出相辅相成的状态。
3.2 有偿服务思想兴起的根本原因
有偿服务思想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制度的变革,经济体制的革新。在信息概念不断发展的当时,图书馆事业恢复时期,经费不宽裕导致图书馆界认为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还需要自主发挥作用。同时,图书馆管理质量不高,人员流失等现实层面的情况不断促使图书馆采用有偿服务的方式管理质量,建立激励机制。体现市场经济时代图书馆的价值与作用。当时普遍对于知识的认识停留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就是力量”及“信息就是金钱”的表层理解。而在强调经济效益的时代,对于经济效益概念的理解也较为局限,认为可通过经济效益的增长达到社会效益的提升,但其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在达到社会效益的前提之上,发展经济效益。
3.3 对有偿服务概念的片面理解
在对于有偿服务的概念的理解上,造成了两种情况的理解偏差:一方面混淆了图书馆的多种服务与有偿服务的本质区别。图书馆开设的书店、餐饮服务等并非有偿服务的范畴,属于图书馆开展的“副业”,并非围绕图书馆传统服务而产生。而有偿服务的概念应限定在图书馆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开展的情报知识服务中,属于对传统服务的补给,并非以盈利的目的。
另外一方面将收费服务等同于有偿服务。图书馆开展的收费服务,如影印等相关的服务,只是对服务形式进行的收费行为,而非针对文献本身所包含的内容价值进行收费。收费的目的在于保证图书馆日常工作的真正运作,该类型的服务不能属于有偿服务的范畴。
4 改革开放初期有偿服务思想的评价
第一,有偿服务思想违背了图书馆对用户实现平等服务的思想。《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人人应享有平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这会地位,应向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有偿服务中,将用户作馆内、馆外的区分是有悖于图书馆宣言中。在公共图书馆中试行的对阅读证的付费和数量限制也是违背的表现之一,剥夺了用户平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
第二,有偿服务思想背离了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机构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的初衷。图书馆自诞生之初就具有公共、教育的社会责任。为了将知识传授和大众,使得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必须按照免费的原则提供服务,国家与地方政府必须为公共图书馆提供经费支持,是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责任。而有偿服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开展“开源创收”的行为,实质上是违背了图书馆的本质特性。
第三,有偿服务思想的落实使得纳税人重复付费,影响了公民的权益。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而财政经费来源于公民,在缴纳了税费之后,仍需要对图书馆的服务进行付费,实际上是进行了多次付费,而图书馆的有偿服务中,超出成本价格的部分即是属于创收行为,损害了公民的经济利益。
第四,有偿服务思想的实施偏离了图书馆事业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对经济效益的理解仅停留在表面意思之上,从而导致了只顾及经济利益的发展,而忽视了事业的健康发展的不利局面。1987年颁布的《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31]。而该时期的开展有偿服务的图书馆多多少少将开展的副业与真正意义上的有偿服务混为一谈,并作为了盈利的渠道,影响和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5 结语
图书馆有偿服务思想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有产物,笔者认为,其思想中带有很明显的时代特性,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看,有偿服务思想的贯彻执行,似乎是贴补了图书馆的日常开销,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违背了图书馆的公益的性质,使得用户在使用图书馆之时被区别对待,重复付费,影响了用户自身平等免费使用图书馆的基本权利。而上述问题均是与改革的前提一定要建立在方便读者,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的理念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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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啸南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006。
(收稿日期:2016-11-21 编校: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