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研究
2017-06-26沙川淇
摘 要 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强弱是民族地区能否实现全面依法行政的决定性因素,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全面依法治理具有促进作用,但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目前民族地区领导干部依然存在对法治思维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法治意识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领导干部自身因素,法治体系、社会主义价值观等方面,来分析民族地区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结合民族地区的宗教政策和领导干部的知识文化素养,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自觉尊崇法律、依法办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等法治意识,加强对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的依法治理进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关键词 民族地区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培育研究
一、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的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在全面遵循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结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着重强调依法、守法、崇法的思维。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是管理地方公共事务和服务民族地区人民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我国,民族地区领导干部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其领导区域内一方面肩负着管理规划地方发展,保持一方稳定的职责,同时还担负处理地方公共事务,服务百姓,促进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职责。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直接反映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他们的工作成效也决定着国家全面实现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新的思维,现代化的法治建设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能力才能在日常的行政中,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另外,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特殊时期,民族地区的管理工作更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同时对于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强的状况,应该寻找突破口,解决法治失效的问题。首先,培养民族地区領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现实的需求,也是历史的抉择。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对于实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建设和谐、稳定、发展的民族地区具有重要作用,能促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从传统的输血式帮扶转变为造血式的自给自足,促进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其次,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是保障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基础,是提高领导干部行政决策效率的业务素养保障,是增强领导干部落实民族地区政策法规的能力重要途径。为了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只有注重法治理念的实践,才能把法治思维运用在行政过程中。但由于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年龄普遍偏大老龄化严重,知识水平结构总体较低,法治观念薄弱在行政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拍脑袋作决策”等行为,研究和培育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对于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必要性。
二、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意义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是我国民族地区政权执政的主力军,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火车头”,是带领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核心力量。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直接面对各族群众、服务各族人民,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方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广大各族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对于提高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的法治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善于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思维方式是历史的产物,也是个人实践方式的基础,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更应该着重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方式成为领导干部处理事务的基础。首先,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为推动民族地区的全面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导。其次,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正确指导具体的法治工作,提供高效率的行政程序要求,完善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工作内容,培养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最后,培养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有利于领导干部高效率地开展具体的行政工作。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帮助其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积极探索有效的法治行政程序,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正确落实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提高法治建设能力。
(二)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对领导干部能力素养的要求也更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要做“政治的明白人、班子的带头人、群众的贴心人、发展的开路人”。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包括文化知识、道德水平、专业技能、领导才能等,其中,文化知识水平和领导才能是成为一个优秀管理者的基础,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对于提升领导者的领导才能和文化素养有重大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大多存在着简单地依靠领导个人威严和道德来管理地方事务的情况,忽视了作为一个领导者对于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培养。俗话说“一只狼领导的羊能打败一只羊领导的一群狼”,这深刻揭示了一位领导者对于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升领导者领导能力的关键又在于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注重自身的能力素质的培养和提升,积极地培养自身的法治意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用法治的理念和思维树立良好的领导者形象,恰当地运用赋予的权力因素和其他非权力因素,提高部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行政人员紧紧的围绕在自己周围开展行政工作。
(三)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稳定和发展一直也是世界各国追求的政治目标,在我国有56个民族,何为叫民族地区?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就是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地区,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等。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一直是我国比较看重的社会政治问题之一,关乎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其身负的职责在于维护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影响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和谐的关键因素。培育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有效地构建合法的、适用的经济体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使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除此之外,培育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古人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廉生威”,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领导干部要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我们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多一分努力,我们的民族群众就多一份幸福,领导干部多一点法治的思维,民族地区的群众就多一点公平。
(四)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民族地区发展的方向,影响着所管辖的整个行政部门的价值取向。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要加强法治思维行动化,通过实际的行动来践行核心价值观,增强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形成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崇法、遵法的高尚道德品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够促使行政部门人员形成法制化的、民主化的核心价值观,增强政府的信用,建设法治的政府,提高民族地区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维护民族地区健康的市场秩序。所谓的“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只有自身践行核心价值观,注重自身法治意识的培养,形成法治的思维,才能给行政部门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作出表率的作用,从而确保民族地区行政部门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三、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路径
(一)培养领导干部自觉尊崇法律的思维
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依法治理建设,首先应该培养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思维,只有领导干部树立尊法、敬法、学法、懂法的意识,才能够实现全面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家支观念重、家族认同感强,宗亲化严重,又加上缺乏法治理念的教育与普及,大多时候依然存在仅依靠个人道德威望来治理的现象。全球化时代,全面依法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我们应该加强培养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思维,培养尊法、敬法的思维,自觉尊崇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减少家族、宗亲对于依法行政的干扰,善于运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培养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思维,要结合民族宗教政策,实现法律治理和宗教式管理相辅相成,依法行政和以德行政有效结合,提高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建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二)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思维
北宋著名变法家王安石说过“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所谓“善法”就是符合自己国家、地区实际,对国家发展有益,社会治理有效的法律。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族地区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注重依法办事的思维的培养,行政部门要善于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理论指导实践,培养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不仅要培养自觉尊崇法律的思维,更应该着重培养依法办事的思维。领导干部的办事能力是展示我党行政能力的第一线,对于加强和巩固民众的认同感、信任感有着极大的意义。培养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思维就是要培养合理、合法的行政思维,实现基层行政部门的高效利民、诚实守信。“小智治事,大智治法”,只有长期坚持依法办事的思维提高行政能力,才能够提高基层的治理能力,更好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依法治理进程。明朝张居正说“天下之难事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切实有效的依法执行、立说立行、立竿见影,所以要加强培养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思维,树立全面依法治理意识,提高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
由于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年龄老龄化严重,知识水平结构低,法治观念薄弱,大多数的领导干部对于法治思维的科学要义,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要建立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让领导干部深刻了解何为法治思维,不能对法治思维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上,要把法治思维变成执政过程中的指导思想之一。通过建立法治思维教育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教育,使领导干部全面深入的明白法治思維的科学内涵。“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只有领导干部自身具备了法治思维,才能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才能保证依法行政,才能在行政的过程中形成法律意识,提高执法部门的行政效率。对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教育,可以通过宣讲先进人物事迹或者典型案例的方式向领导干部展示法治思维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高干部自身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让领导干部感同身受的体验法治思维培养的必要性。法治思维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领导素质之一,也是党对执政者能力的新的要求,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意识,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四)培养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法治思维
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要培养领导干部形成高素质的全方位发展的领导人才,培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完善民族地区价值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参照标准,领导干部要坚守做人的底线和做事的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价值准则,也是领导干部行政过程中的精神支柱和行动向导,是建设民族地区和谐家园的基础,关系着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如何培养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思维?可以通过确立培养目标、制定发展的规划、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开展各项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活动、遵循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践行,形成有利于民族地区治理体系良好的政治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人文环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实践中,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充分发挥法律指引作用,形成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法律思维。
四、结语
从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宝贵经验来看,领导干部的思维能力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因此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也不一样,法治社会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法治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对于领导干部在日常的管理和行政过程中的作用极大。本文通过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建设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分析,结合目前民族地区法治思维培育方面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提出通过培养领导干部自觉尊崇法律和依法办事的思维、加强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思维四个方面来提升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但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对文章的把控能力不足,文中所阐述的观点建议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笔者将会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关注本论文相关的研究,不断提升理论知识,丰富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为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工作,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从而帮助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完善自身的领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作者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沙川淇(1990—),男,云南丽江人,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比较行政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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