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诊断与防制
2017-06-26李霏
李霏
(四川省西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西充637200)
猪瘟诊断与防制
李霏
(四川省西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西充637200)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将猪瘟列为A类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
1 流行特点
1.1 病原学 猪瘟病毒属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是具有囊膜的单股正链RNA病毒,病毒粒子具有二十面体的非螺旋形核衣壳。
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强,既能在冷冻条件下存活,也能在烟熏烤晒的肉品中存活,但其不耐热,仅部分毒株可抵抗56℃温度。
1.2 流行特点 自然条件下猪瘟只感染猪,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及野猪都对本病易感,其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流行性或地方流行性传播。
猪瘟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也可经眼结膜、伤口、输精途径感染。患病和感染弱毒株的母猪可经胎盘将病毒传给胎儿,病母猪产弱仔、死胎、木乃伊胎等。
病猪、带毒猪是主要传染源,病猪的排泄物、分泌物,死猪脏器、尸体及被污染的饲料、饮水等都可散播病毒。
2 临床症状
猪瘟的潜伏期一般为5~7d,根据临床症状其可分为最急性型、急性型、慢性型和温和型四种类型。
2.1 最急性型 病猪常无明显症状而突然死亡。最急性型一般出现在初发病地区和流行初期。
2.2 急性型 病猪体温为40~42℃,呈稽留热,其精神沉郁、怕冷、嗜睡、喜卧、弓背,行走摇晃,食欲减退或废绝,喜饮水,有的发生呕吐。
患猪结膜发炎,眼流脓性分泌物,上下眼睑粘连,流脓性鼻液,初期便秘,粪球表面附有大量白色的黏液,后期腹泻,粪便恶臭,并带有黏液或血液。
病猪鼻端、耳后根、腹部及四肢内侧皮肤及齿龈、齿内、肛门等处的黏膜出现针尖状的出血点,且血点指压不退色,其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病仔猪出现神经症状,表现为磨牙、后退、转圈、强直、侧卧及四肢游泳状划动,甚至昏迷等,其常继发细菌感染,以出现肺炎或坏死性肠炎多见。
2.3 慢性型 慢性型多由急性型转变而来,病猪体温时高时低,其食欲不振,便秘与腹泻交替出现,以下痢为主,逐渐消瘦、贫血,其被毛粗乱,行走时后肢摇晃。有些病猪耳尖、尾端和四肢下部呈蓝紫色或坏死、脱落。
本型病程可达一个月以上,患猪最后衰弱死亡,不死的成为僵猪。
2.4 温和型 温和型多见于断奶仔猪及架子猪。病猪症状轻微,病情缓和,病理变化不明显,病程较长,其体温在40℃左右,皮肤无出血点,但有瘀血和坏死,食欲时好时坏,消瘦,粪便时干时稀,耐过猪生长发育严重受阻。母猪则长期带毒,其受胎率低,易发流产、死胎,产木乃伊胎或畸形胎,其所产仔猪多先天感染、死亡或成为僵猪。
3 剖检病变
3.1 最急性型 一般无明显病变或仅见浆膜、黏膜和内脏器官有少量出血点。
3.2 急性型 病死猪皮肤、浆膜、黏膜和内脏器官不同程度出血。全身淋巴结肿胀、多汁、充血、出血,肾表呈紫黑色,切面周围出血明显,整个切面呈红白相间的大理石纹变化,肾脏色淡,皮质有针尖大至小米大的出血点。脾脏不肿大或稍大,有梗塞。喉头黏膜及扁桃体出血。膀胱黏膜以及心外膜、肺膜、胸膜等浆膜上有散在的出血点。胃、肠黏膜有卡他性炎症,大肠的回盲瓣处及结肠黏膜处形成大小不一的圆形溃疡。
3.3 慢性型 病猪有坏死性肠炎,由于钙磷代谢紊乱,断奶病猪肋骨末端和软骨组织交界处形成黄色骨化线,其永不消失。
4 诊断
4.1 临床诊断 了解猪群的发病情况,包括发病经过、发病头数、传播媒介、临床症状、治疗措施及结果、病程和死亡情况等。
观察病猪的症状,如精神状态、体温变化、食欲、粪便形状、淋巴结肿大情况等。
病猪急宰或死亡后,应进行剖检,检查脏器病理变化,应特别注意肾脏、淋巴结、咽喉部、膀胱、胆囊、肠道等的出血性变化。
4.2 实验室检查 用荧光显微镜检查病猪病料,如其淋巴结、脾脏等病料胞浆中呈现闪烁的黄绿色荧光,则可诊断病料含有猪瘟病毒。
5 防制
5.1 主要措施 主要进行对症治疗和预防继发感染。
5.1.1 确诊为猪瘟后,应迅速进行猪瘟疫苗免疫,免疫剂量为每头6~10头份。
5.1.2 猪瘟发生后,猪往往会并发其他细菌病、原虫病,所以在紧急免疫的同时,应用抗生素对并发症进行治疗。出现高热的,应用氨基比林、安乃近等注射液退热。
5.1.3 使用中草药、维生素制剂进行辅助治疗可以增强病猪体质,促进病猪恢复,可选黄芪多糖、VB1、VC等加以应用。
5.2 预防
5.2.1 免疫接种接种猪瘟兔化弱毒疫苗或与猪丹毒、猪肺疫制成的二联苗或三联苗。
5.2.2 开展免疫检测 定期抽检免疫猪是否达到保护水平。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5.2.3 加大免疫剂量 应用4倍量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对可繁母猪进行配种前注射,并结合淘汰隐性感染猪切断猪瘟的持续感染。
5.2.4 坚持自繁自养,建立种公猪、种母猪血清监督系统和公猪认证、记录系统,并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站建立有效联系。
5.2.5 加强消毒,做好隔离、杀虫工作,避免猪瘟病毒侵入。
发生猪瘟的猪场应立即上报,并按规定采取强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
S858.285.3
C
1001-8964(2017)06-0050-02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