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探讨
2017-06-23李敏周馨
李敏+周馨
摘要:随着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实施,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且全面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广大县域的环境矛盾凸显,并日益激烈。县域环境的破坏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第一,城市环境问题向农村转移;第二,县域为发展自身经济而引入了污染严重的企业,造成了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环境监察作为环境保护的执行部门,担负着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责任。基层环境监察更是处于执法第一线,其执法能力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环境状况。因此,加强基层环境监察的执法能力,是我国环境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一、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现状
(一)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配置数量偏低,素质较差
从人员数量配置上看,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在人员配置上与省市级差距甚大,执法人员的数量配置明显不足。从人员学历构成上看,县级执法人员学历普遍偏低,高学历人才明显低于省市级,这严重影响到了公正执法的效果。
(二)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在资金、执法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近些年,国家对环境问题极其重视,对环境执法部门的预算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省市两级预算资金平均增加了50%以上,而县级却增长缓,仅增长了1.5%。县级执法机构是基层执法机构,其无论是在预算上还是在预算之外的获取资金的能力都较为薄弱。在执法设备上,也表现出了同样的问题,县级的配置往往是最差的。
(三)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在执法产出方面威慑性较差
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在监察的过程中,呈现出监察强度不足、监察分布不均衡、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很多执法人员对监察和处罚抱有机会主义心理,在执法过程中表现较差。
综上所述,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在人员配置上、资金投入上、设备投入上都呈现出明显的劣势。从执法能力和人员素质上,其监察能力也较弱。因而,加强建设县级环境执法能力是当务之急。
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任务重、阻力大
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引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根据“下面针一根,上面线千条”的工作理念,环境监察工作要落实到基层。然而,各地方为完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主出台了一些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背离的“土政策”,这严重的违背环境保护的初衷、影响了环境执法。从无形之中加大了执法的阻力,给执法人员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先以一个较老的工业县级城市(暂称A县)为例,A县的GDP达到了300多亿元,财政收入达到40多亿元,排污费也达到3000万元。县境内有1000多家企事业单位,每年都要接到300多起投诉案例。如果要将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以A县的人员配置和资金预算,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二)标准化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大力的建设监察能力标准化,但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受设备、工具不齐全的影响,执法工作很难按照标准化流程来开展。基层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监察不到位、专业化水平低下、以情代法、放纵包庇等现象。我国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环境监察机构。另一方面,我国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的人员、资金配置缺位,监察工作没办法保证其全面性、准确性和直观性。即使县级环境监察部门编制人员有空缺也很难弥补。
(三)部门间和部门内缺乏协调及配合
目前,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内部缺乏积极的配合和协调。因没有与经贸、计划、土地、规划、市场监督、建设、税务等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在执法过程中其执法效果极其有限,即使是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也无法顺利完成。没有其他部门的联动配合,检查工作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始终都是孤军奋战。因内部的非良性互动,监察和执法部门权责不明确且内部之间严重脱节。如果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不能有效的衔接,那么监察执法与项目审批之间就会存在着对接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三同时”监管出现断层或空白期。如果没有及时跟进“三同时”的监察记录,就无法知道项目周围环境是否遭到污染或破坏。
(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形势严峻
环境监察队伍肩负着环境执法监督的重要任务,在环境监察队伍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是在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个方面,2015年,更是出台了新环保法,为完善我国环保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这些法律条例仍然存在着界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现象,在加之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之间的脱节,给基础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三、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监察培训
组织环境监察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计划,组织大量的形式丰富的培训,可以促进相关部门进行内部经验的共享、橫向纵向的交流,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能力和专业技能。环境执法应围绕着时代的需要开展,坚持环境执法监督理念,转变执法模式。将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科学发展的环境问题列为重点问题。
(二)推进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
建设基础部门的标准化方案是当务之急。同时,基层部门应及时做好相应的规划并及时上报,构建良好的环境执法基础,以当地政府支持为主导,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人员配置、提高执法能力。
(三)实行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环境执法覆盖全辖区
随着城市的污染企业向农村的转移,既加速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又加剧了环境问题。乡村的环境监察能力也急需加强。建立区域环境执法监督,支持筹建跨区域监察中心,整合区域内的相关环境事件。以当前的环境监察体系为方向,加大监察执法的改革力度。
参考文献:
[1]张小凤,何志云.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探讨[J].环境管理,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