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南
2017-06-23
编者按:又是一年毕业季,众多学子们即将走出大学校园,步入社会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我国有哪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项目与政策呢?本栏目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请看本期专题——
一、针对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三支一扶”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3.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二、基层就业可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1.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困难家庭毕业生可享受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