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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饮食、休息监察委首次披露留置厅官细节

2017-06-23

看天下 2017年16期
关键词:讯问中央纪委监察

6月7、8两日,《中央纪委监察报》连续两天发布《山西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专题文章,首次披露了山西第一例“留置”案件——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案的细节。

3月22日,山西省紀委发布消息,郭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在组织审查22天后,郭海在4月13日被留置了,关于郭海的留置通报中透露: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留置是本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今年全国两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发言中特别谈到,他说,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但留置的审批、期限、地点、方式,被留置人的待遇与权利,如何保证留置的规范使用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相关细节逐一浮出水面。

文章中提到,山西省各级监委成立以来,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就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进行了重点探索。

遵循慎用、少用、短用的原则,《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在第八章对留置作了系统规范;根据规定,省监委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应提交省监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报中央纪委备案;使用留置措施,应当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实施,提前做出安全预案,与被留置人谈话、讯问,应在专门谈话室进行;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在郭海案中,他们严格维护被留置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专门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调查和讯问,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饮食和必需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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