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加快“走出去”
2017-06-23民建重庆市副主委王济光
◎ 民建重庆市副主委 王济光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加快“走出去”
◎ 民建重庆市副主委 王济光
“一带一路”作为国家战略从提出到全面实施,极大地拓展了我国经济发展空间,全方位密切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和外交关系,尤其是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签约和开工,通过互利共赢的理念,改善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互信关系。但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和产业结构不健全,单独通过大企业、大项目难以形成全面的经济互补关系,亟需通过中小企业“走出去”投资与产业合作,来丰富“一带一路”的战略内涵。
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障碍:
一是融资困难限定了中小企业的国内发展空间。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是在国内市场低层次竞争中发展成型的,在走向国际市场时基本不具备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加之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银行对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评估,对于中小企业的海外发展更是存在“慎贷”现象。二是外向人才匮乏致使中小型企业难以跨出国门直面国际竞争。跨国经营需要技术、管理、法律、财务和营销等方面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传统文化因素影响,人才待遇和业务技能培训比不上外企。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中小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多重风险。
三是信息不灵导致中小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盲目投资行为。由于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市场、行业和产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许多中小企业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却无法实施相应的计划。有时即使实施了,也往往因为信息缺乏而失败。
为确保“一带一路”战略能够全方位向纵深实施和推进,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步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把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去”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借鉴我国引进外资的成功经验,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强海外投资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多家管理部门各行其是、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状况。二是在“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调整中增加制定《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总体规划》,做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产业引导和国别指导,推动相关政策的尽快制定与早日落实。三是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加快制定《中小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2.成立专门的海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一是组建公共团体性质的中介组织。通过商会、企业家协会的串联作用,实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一方面为中小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咨询,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的能力,另一方面代表中小企业与当地政府和中国政府协调、对话和沟通。大力支持各种中介服务工作,积极消除中小企业在海外经营发展中的市场信息障碍,保证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较为全面、充实、可靠的市场。二是建立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的各类咨询机构。可以考虑利用专家和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进行国外市场调查、合资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海外并购风险和国际市场营销等提供帮助。还可以派遣海外市场开拓团,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我驻外商务机构应当专门设立投资服务窗口,向在当地投资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促成我国海外中小企业的合作与联合,不断做大做强。三是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动态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评估机构,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3.加强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组建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可以考虑由国家财政拨款成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为扩大中小企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政府可允许其公开发行金融债券。银行贷款利率应当比普通贷款利率低,而贷款期限则应当根据贷款用途确定,考虑到开拓海外市场的特定需要,应当相对延长。二是设立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基金。除政府直接拨款外,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接受民间社会游资、非政府组织及海外华侨机构的赠款。中小企业在寻求海外投资或海外业务拓展时,可以申请使用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基金,国内居民以自然人身份寻求国外发展创业机会时,也可在有担保的条件下申请使用基金作为海外创业启动资金。三是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的外向型发展提供担保;建立财政贴息机制,为产品确有国际市场、技术确实先进的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对负债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潜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对抵押担保的要求。同时,设立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担保基金,其来源可以采取地方出一块、企业筹一块、中央贴一块的办法加以解决。
4.出台综合配套的扶持政策。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海外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的扶持。鼓励国内及国外华人经济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人力资源规划,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代理、人才测评等各种服务;在华商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当地大学,根据普遍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培训班,一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技能,实现海外创业发展,另一方面介绍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机会和相关政策,便于返程投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创新活动。通过资助方式为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和科技成果孵化中心,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与中小企业的经济联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三是提高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信息化程度。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向中小企业支持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建立内部网络体系,实现通畅的信息发布和接收系统。再由各类中小企业支持机构向中小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经营、技术、市场、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指导计划。
5.公平的“走出去”支持与促进政策。重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在“走出去”战略推进中的特殊作用,以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走出去”战略的误解,消除“中国威胁论”“中国大国责任论”的负面影响。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的“联合舰队”,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有自主创新能力、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团队。将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国家整体规划,实行与同类国有企业同等的“走出去”政策待遇。支持培育民营国际品牌,对“中国名牌”出口产品实行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转债和短期融资券提供条件,在外汇管理、对外担保、银行全球授信等方面提供便利化,在企业遭遇境外法律纠纷时给予政府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