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2017-06-22马宇帆徐晓芝
马宇帆+徐晓芝
【摘要】近几年,信息时代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席卷而来,互联网金融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它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业的业务模式构成不小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不断占据原来传统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银行为了维护原有的份额,不得不对其原有的业务模式进行改良,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其意义深远。本文首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对原有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的影响,通过分析找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的对策及其他辅助办法,促进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进而实现合作共赢。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将原有的金融中介流程简洁化,使资金使用更为合理高效,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有这几种形式,分别是金融中介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在成本上有很大的优势,而且信息量巨大,处理速度快高效,得以迅速的扩张,并受到关注和好评。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得不对原有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应对这样强势的冲击。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线,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大规模发展。余额宝上线不久,就直接震荡了商业银行的存款金额。三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正不断向商业银行的“信贷業务”这一核心领域渗透,目前已发展出多种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它们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将会改变传统银行业的格局,无论是传统银行的价值选定,还是角色扮演,或是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将受到影响。面对如此繁纷复杂的情况,研究和厘清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利弊十分的关键。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类业务影响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收益大部分都来源于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目前,我国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但却由于银行放贷准入门槛过高以及过长的审批流程,使得很多中小微型企业很难达到商业银行放贷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好解决了小微企业获取资金难的问题。以阿里小额贷款为例,从2010年开始上线经营,截止2016年上半年,阿里小贷放贷规模就已经突破8000亿元,服务企业达到100万户。由此可见,大量的小微企业已被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占据了市场,原来服务于中小微信贷业务的中小银行因此承受很大的压力。
与商业银行企业信贷处境相同,个人信贷被P2P网贷抢占了大量市场。尤其是在P2P平台上市之初,由于其成本低、流程简单、操作方便,吸引了众多贷款需求者。尤其是那些在无法在银行贷到资金,而又不能忍受民间高利贷的人。2015年12月底,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出台,明确要求了所有p2p信贷平台要对接银行进行资金存管,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又做出更严格的规定,自此P2P网贷行业不再疯狂增长,而向理性持续发展转变,这给中小银行一定的喘息空间。
此外,众多的互联网金融小贷产品也抢夺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比如现在淘宝的花呗,京东的白条等产品,这些产品使得消费者可享受到即时贷款服务,而且与网络购物和支付平台直接对接,贷款流程简便。所以,中小银行又会因这类产品的出现丢失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客户。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类业务影响
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存款和派生存款,这二者是主要负债约占据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另外还包括同业拆借、发行债券、联行存款等。长期以来,我国国情与传统的储蓄观念,使商业银行的存款量每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数值。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人们对投资理念有了新的认识,因此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很大的冲击。仅仅上线8个月的余额宝,规模变成超过5000亿元;理财通更是只用了6天时间,存款规模边超过百亿元;而支付宝的“元宵理财”仅用6分钟,存款总额度8.8亿元被疯抢而空。目前,许多人都放弃了将工资存放到银行,而是一开工资直接转入到余额宝或理财通中。在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下,2014年1月,我国银行的人民币存款罕有出现规模缩减,降低了9446亿元,虽然2016年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了14.8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1%,但增速较往年相比明显放缓。从这些惊人的数字中,均可看出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中间类业务影响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从建立之初到现在,一直占据着大部分中介市场。其业务范围广泛,信用程度高,有专业的人才配备,凭借此优势,商业银行可以在不使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为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丰厚的手续费和代理费收入。但是,互联网支付平台业务的不断扩大,致使商业银行坐稳多年的中介位置开始动摇。目前,支付宝平台已经支持大部分城市居民在网上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等日常生活缴费项目,居民还可以用它代理购买火车票,机票、保险等服务。互联网支付平台凭借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等带来巨大威胁。
三、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金融创新
1.资产业务方面。首先,是贷款业务的创新。银行可以将业务、资金和信息网络整合,开发出网贷业务。就目前而言,工行推出了个人贷款网贷通业务,以满足互联网时代客户的新要求。客户如果之前在工行办理了房产抵押担保业务,现在又有新的贷款需求,可以自行用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进行提款。这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与时俱进,操作简单便捷,资金即时到账,并且可以随借随还。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打造自营电商平台,并与传统电商平台合作,融入强强合作的大潮中来。如建行的“善融商务”,平安银行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等,都是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而开发的联合电商的新业务。商业银行应视互联网企业为合作伙伴,增进合作共赢,紧跟新时代的前进发展步伐。以民生银行为例,2013年末就与阿里小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二者共同开发,专门为小微型企业和平民百姓建造了金融开放平台。目前民生银行已经是国内致力于促进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领头羊。
2.负债业务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传统负债业务大体相同,没有多样化个性化的储蓄产品,比如活期和定期存款,这些普通大众化产品已经使用很多年。而从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产品的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客户使用喜好的重要性。这些产品在刚刚投入运营和使用之后,不断收集客户体验的反馈,时时的对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因此,商业银行也应取长补短,产品设计时以客户体验为导向,对客户的消费习惯和需求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分析研究,尽可能做出客户需求满意的产品。
3.中间业务方面。在中间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较高,而且有雄厚的资金支撑,可以顺势开发电子银行业务,如发展移动客户端业务。同时,加大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因为,此举不仅使商业银行可以拓展支付结算的业务覆盖面,还能进一步增强在这方面的主导地位。另外,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客户需要使用电商平台进行支付,银行拓展电商平台的交易佣金业务,这也将进一步拓展银行的收入渠道。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
2017年3月22日第十届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信息化发展创新座谈会以“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推进十三五规划”为主题,积极探讨了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成功的经验。商业银行需要注重数据重要性,如何对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和处理来为客户制定出更好的方案,提供更好的服务。这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庞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可以运用目前先进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首先建立数据库再通过分析了解和掌握客户消费和投资方向,然后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个性化服务,最后重新制定出新的产品、手段和战略。在大数据盛行的时期,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自己庞大信息数据的利用率,有效的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如今,众多商业银行开始创建自己的电商平台,通过此举来抓稳忠实的老客户,并挖掘新的潜力客户。拿一个普通的对公业务来说,业务里一定存在某个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企业,银行的电商平台,可以直接充当两者间的金融中介和贸易往来中介,通过金融来开拓电商市场,这无疑会使银行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占据主导地位。
(三)改变服务方式
面对当前的互联网趋势和网络银行的挑战,传统银行应该积极的应对,加强本身的互联网技术使用。2017年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曾说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二者不抵触,二者是可以相互合作的,他们之间合作能使金融的覆盖面大。例如,商业银行可以调整服务模式,把传统的业务通过互联网形式提供给客户,不仅能让工作人员免受地域的限制,凭借网络深入到更多的社区,而且能给用户提供便利,实现专业智能化服务。现在民生银行的社区金融服务站已经在这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这一服务型式,不仅可以远程为客户办理开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新推行的“联名IC卡”,涵盖了借记卡、小区门禁卡、缴费卡和停车卡等多项功能,同时设立了远程视频柜员机,客户可以自行购买理财、信托、保险产品等。这些无疑大大加强了客户体验,满足当前快节奏的生活需要。
(四)加强安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然而这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也是提高质量效益的重要保障。2016年7月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包括了风险治理架构、管理策略、风险偏好政策和程序等等。商业银行在应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的同时需要重视风险管理,应该对一些重点领域如网上收款、电子商务等首先进行风控,加强监察监督管理并且积极改进和创新适应新情况管理方法;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检测机制,完善风险的预警系统,进行深入的数据研究,观察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形势,做好防御工作;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合作,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互联网领域进行规范化。如,“CFCA交易监控及反欺诈系统”的投入使用,搜集和处理庞大的交易数据量的同时,同步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创立出全面的欺诈行为规则库,通过对交易行为数据的分析管控,及时给出建议和处理办法。
(五)加强组织框架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优化现有组织结构,建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部门,有效利用优势资源,对具体的业务领域采取不同的对策专门管理。如,目前众多银行开辟的新模式,一种是成立独立于传统业务部门而专注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部门。例如,中行、建行、光大、浦发银行等设立了独立的网络金融部门,工行针对这一情况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这些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主导全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有了这些部门的补充,银行可以强化资源的更优配置。另一种是建立针对性的事业部和子公司。比如,平安银行成立了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主导网络金融产品的研发。民生银行还建立了直销银行二级部门,致力于凭借互联网提供业务服务,使业务去柜台化,免受时间和地域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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