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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上门讨要丈夫所欠赌债,妻子该如何应对?

2017-06-22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6期
关键词:赌债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

【案例】

哈尔滨市民张芳的丈夫于志因参与赌博欠下9万余元债务。为逃避债务,于志在没有告知张芳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并中断了与家人和朋友的一切联系。近些年,债权人多次找到张芳,以“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张芳还清债务,否则就到法院起诉她。在这种情况下,张芳该如何应对?

【维权建议】

针对张芳的案例,本栏编辑邀请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给出如下建议:

如果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张芳确实应该承担这笔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这份补充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对几种债务情形进行了责任明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張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债权人要求张芳代偿赌债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也就是说,即便对方到法院起诉,张芳只需提供丈夫参与赌博的实情、证据,即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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