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态律动在小学音乐课堂中运用策略研究
2017-06-21朱汝俊
朱汝俊
摘要:体态律动是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也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内容,用身体感知、表现音乐的活动对培养小学生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音乐创造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体态律动的特点着手,展开对小学音乐教学中如何实施体态律动教学的探讨。
关键词:体态律动 小学音乐课堂 运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09-0133-04
体态律动是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也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内容,即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运用身体来感知音乐的节奏,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利用这种方法使学生在课堂上始终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训练学生的反应能力。[1]在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中,学生通过身体器官来感知音乐节奏和韵律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对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记忆力、反应能力十分重要。同样在奥尔夫教学法中,也强调通过身体感知律动从而表现音乐的声势运动。用身体感知、表现音乐的活动对培养小学生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音乐创造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来看一看节奏律动的主要特点。
一、体态律动的主要内涵透视
在体态律动或者是声势运动中,施教者必须掌握体态律动的内涵,才能合理运用体态律动教学方法。
(一)节奏教学是体态律动的核心
体态律动是基于节奏是音乐的骨骼,节奏教学是体态律动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小学音乐教育过程中,通过节奏训练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力、音乐鉴赏力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小学生的思维基本上是形象思维,注意力低,稳定性差,离不开眼前的具体事物和形象,所以教师可以让学生模仿简单的小节奏,带着学生用不同的节奏读歌词,让学生慢慢去感知同样的歌词却可以读出不一样的感受。在节奏训练中,还可以利用学生熟悉的日常生活中的事物,通过识别、模仿、联想等手段,加入拍手、拍腿等简单的动作节奏,让学生在对生活节奏的感知中模仿或者创造出不同的形象,使其在愉悦、快乐的学习环境中培养学习音乐的兴趣。
小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编创能力,所以节奏训练还可以与编创活动结合起来,在教学活动中,除了模仿性的音乐活动之外,还应该正确引导学生进行简单的编创活动,教师应该根据歌词的内容作示范性编创活动,然后启发学生参与编歌词、编创节奏、编创动作等,在音乐活动与游戏中去体验与探索节奏的奥妙,在感受音乐的基础上,学会了自己创编不同的动作或方式去表现不同的节奏,培养其审美能力和音乐创造力。
(二)旋律感知是体态律动的灵魂
假如说节奏教学是音乐教学的核心,那么旋律教学则是体态律动教学的灵魂。
旋律是节奏的立体呈现方式,它以音响方式立体呈现出音乐形象和音乐思想,对旋律的感知是在对节奏感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化,旋律教学是节奏教学的拓展与延伸,在小学生体态律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到旋律模仿、编创、表现过程中去。首先是对音高、音型进行感知和辨别,如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可以设计以旋律教学为特色的形体动作:蹲下时是do,摸膝盖Re,坐着me,掐腰fa,手放在肩膀上是sol,抱着头是la,举一只手是si,双手高举do。用这样简单易记的方法,用身体很好地理解音高的概念,对后续旋律的学习也有帮助。
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教师可以设计节奏律动环节,当听到旋律起伏较大的音乐时,学生情绪变得激动亢奋,而听到舒缓、柔和的旋律时,则可以抑制激动和亢奋的情绪。音乐旋律还可以丰富学生的想象力,旋律的高低起伏,时而优美欢快,时而悠扬舒缓,这些丰富的音响效果会使学生产生各种与音乐相联系的心理感受与体验旋律,对学生情感和情绪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旋律,来设计不同的动作,所以节奏的设计是随着旋律的进行而变化的。
体态律动不只是需要节奏教学,更重要的则是旋律教学,在有了节奏教学作为骨架后,再把节奏与旋律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立体式训练,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力和音乐表现力。
(三)审美能力的培养是体态律动的方向
在小学的体态律动教学中,节奏教学是核心,旋律教学为灵魂,其目的都在于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节奏教学与旋律教学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作用于美育教学过程。所谓美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審美鉴赏力、审美表现力和审美创造力。[2]在音乐教育过程中,就表现为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和音乐创造力。这三者是美育的三个维度,身体律动对以上三个维度来说都十分重要。
先看音乐鉴赏力,音乐鉴赏力是指对音乐作品具备一定的识别、判断和理性区分的能力。在音乐教学中,通过身体律动的训练可以让学生对优美的音乐作品内涵由感性触动进而深入到理性分析。如优秀作品具有时代意义、社会意义,总会在音乐表现形式上呈现出节奏美、旋律美、配器美等感性特质,但要真正了解其美的根源、美的奥妙,则要对节奏、音色、旋律、和声等方面进行理性分析。所以说,感知与理性是不可分割的,换句话说,身体律动贯穿与音乐感知与理性分析全过程,先是身体随着节奏、旋律、音色而产生共振,由身体感觉器官接受信息后传到中枢神经和大脑,大脑作出理性分析和判断,经过反复训练,然后推广到同类歌曲,在不断的训练中,音乐鉴赏力得到提升。[3]
第二个维度是音乐表现力,音乐表现力的培养则是通过学生的身体动作去表现音乐的强弱、速度、情绪的变化。学生对音乐中强弱的变化较为敏感,所以应该在课堂中多培养。比如说在《大雨小雨》这首歌曲中,首先是让孩子们回想大雨与小雨的声音,同时在多媒体上出示强(f)、弱(p),鼓励学生用拍手的形式来表现强弱,也可以用跺脚或其他的体态动作来表现,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教师在启发与引导下,让孩子们用身体动作去表现大雨与小雨的不同动作,接着可以分组来表演,两人为一组,一组表演大雨,一组表演小雨,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兴趣,在快乐中学习,又理解掌握住了音乐中的强弱变化,高质量的完成了教学目标,在这样的体态律动中,很好地培养了学生对美的表现和创造。
第三个维度是音乐创造力,教师运用各种不同的节奏形象培养儿童的想象和联想能力,以及理解节奏中的欢快活泼和低沉缓慢的联系。这样可以让学生感受不同的音乐形象,两段音乐的连续出现,可以让孩子区分何为快慢,当孩子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后,在此基础上开始积极鼓励学生们大胆的创编动作并表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启发式教学,充分地唤醒学生的想象力去更好的学习音乐,通过身体动作进行感受后再去进行创编与发挥。
德国教育家阿贝尔提出:“音樂教育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音乐实践、音乐表现力培养以及音乐的体验。”[4]而体态律动教学法改变了传统坐着不动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将身体作为乐器,更好地启发学生,从而使学生能更完整地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但若要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音乐素质与音乐表现能力,就需要将其合理运用于学生的课堂教学中。
二、体态律动教学的实施策略
那么如何实施身体律动教学法呢?笔者认为,一要以审美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和音乐创造力为目标;二要讲究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三是实施过程中注意共同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四是教师应该依据情境设计动作。
(一)施教者应该以审美为导向,把握体态律动教学的方向
在我国《音乐课程标准》中十大理念中,首要理念就是“以审美为核心”。[5]音乐审美的教育理念,应当贯彻于音乐教学课堂中,而体态律动是让学生更好的学习音乐、体验音乐的一种方式,通过体态律动将音乐知识与技能,渗透进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情操。音乐是直观的又是抽象的,所以更多时候是需要幻想与联想才能身临其境、体会音乐。小学音乐课堂讲究动静相结合,这样能够更好的让学生在动静结合的环境下去体验到音乐的美,教会学生运用身体去感觉,去激发自己潜在的音乐感觉,激发学生对于音乐的兴趣以及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力与审美能力。音乐教学应该是由学生与教师一同参与、学习、体验、表现、探索、创造的过程。小学生音乐教育的核心是音乐表现力与审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秉持着“以审美为核心”这一理念,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的审美特征,来引导学生对音乐的表现及情感内涵理解。
(二)体态律动讲究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
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中的“以节奏训练为基础”的教学活动强调的是在教学活动中通过体验音乐,用动作去表现音乐。因为小学生没有很多生活上经验积累,对于生活中事物的理解学习是形象的、直观的,这要求教师应选择符合其年龄特点和实际水平的节奏片段练习,首先让学生用身体来感知旋律与节奏,进行基础入门训练,其次要针对学生身体各部分进行协调训练,可以采用柯尔文手势或奥尔夫教学法中对节奏的身体训练,通过这一系列的训练,来培养学生的节奏感,为进一步提高审美能力打好基础,以便更好的感受体验音乐。正像教育家许卓娅所说的一样“孩子们对音乐的感知经验太少,理解体验的能力才会上不去。为此,要多开设音乐活动,注意调动孩子们对音乐的认知能力。”[6]因材施教的关键环节还在于教材的设计与选择。在教材上的选择要多加留心,要多选择能贴近孩子生活的教材,如若不能,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关的改编,来体现与适合儿童情趣,譬如说歌曲中出现了“蜜蜂”,可以说“小蜜蜂,嗡嗡嗡”;又如“雨点”可以说“小雨点,滴滴嗒”等等,这样改编的目的在于增加歌词的节奏性,把生活现象与音乐元素结合起来,既形象又有音乐感。所以在教习的过程中也是需要老师采用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从直观事物再到抽象事物的理解,从表现外在的感情到理解内在含蓄的感情等等。由于学生对生活中的积累并不多,因此在选择歌曲时,要避免内容过于复杂的,因为学生很难理解其中的内容,所以要多采用直观的教学。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对生活上的一些事物,都有了比之前相对较多的积累,在前期体态律动的基础上,教师就可以选择一些包含着情感的歌曲,如在歌唱妈妈、唱友爱、唱大自然、唱祖国的歌曲中,教师要将歌曲的节奏与旋律与小朋友平时的感情积累结合在一起,用直观的肢体语言来表达歌曲的内涵与感情,“认真分析、充分利用教材,引导学生理解,感受音乐的内容和情感,并获得音乐能力的发展,是使音乐教育活动达到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7]
所以在小学生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选择一些日常生活节奏加以节奏创编,在选择乐曲时则要选择一些节奏鲜明,易于理解与表现动作的乐曲。目的是让学生在编创与活动中体验到音乐的美感,提高他们的音乐感受、理解、表现、创造的能力,所以因材施教与循序渐进二者非常重要,缺一不可。
(三)体态律动实施过程中注意共同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
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活动中,强调不同年龄的学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与音乐能力来进行音乐节奏的训练,在强调个性化的同时,注重共同参与。因为体态律动不同于舞蹈动作,不需要优雅完美的去演绎,只需要通过听觉,放松身体,通过身体动作去体验音乐的速度、力度、时值变化,最终达到愉悦身心为目的。所以教师应该根据因材施教原则设计教学内容,在共同参与中谋求个性发展。比如在唱小动物的歌曲时,教师就要鼓励和引导小朋友,要求小朋友在老师说出小动物时,大家就要立即模仿出自己眼中小动物的代表动作等。无论在哪个环节,教师都要引导着学生全体参与。
新课标提出,每个人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兴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学生的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的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8]学生的创造全凭借着自己的想象力,没有理性规则的束缚,教师应该珍惜与保护这种跳跃性的思维,因为这是培养创造力的条件,教师要多鼓励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尽可能的做到共同参与,学生在参与课堂活动时,如果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做出了与我们认识的常规事物不一样的行为动作时,教师要多多给予支持与鼓励,而不是否定,这样可以使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而且在今后的音乐课堂中能够主动参与音乐活动,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自信心。在学习《猫和老鼠》时,教师可以要小朋友们身临其境模仿猫与老鼠,有的小朋友演的小老鼠是鬼鬼祟祟,贼眉鼠眼的,但也有的小朋友模仿的老鼠是活泼聪明的,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眼中老鼠的形象多为负面,但是不代表聪明的小老鼠就是错的,学生的一切想法都是想象力萌芽的前兆,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书中写到:“在音乐课上必须向所有孩子提供表演机会,所有的音乐创造都是通过身体的努力发出的。”[9]所以教师不能将自己的想法全部强加给学生,灌输自己的思想,避免用条条框框限制住学生的思维,要鼓励全体参与,尽情自由地发挥,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与完善。
(四)教师应该依据情境设计动作
教师在体态律动教学过程的高级阶段,可以把动作与歌曲的能在情感、表达意境以及风格特征结合起来,从而深入表现出歌曲的内在情韵。虽然说體态律动不是舞蹈动作,但是舞蹈也是与之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虽然在上面也说过要让学生尽情发挥,不拘一格,但是也要突出主题。比如说学习少数民族的音乐,因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漫无目的地表演,以教师应该在进行体态律动教学前进行一些知识的渗透,让学生了解,有方向可以前进,如学习新疆的歌曲时,教师要介绍作品的特点,维吾尔族风情,维吾尔族的舞蹈,并要利用多媒体让学生欣赏舞蹈,并教一些基本的动作,然后进行律动教学;又比如蒙古歌曲,蒙古人也能歌善舞,但是与新疆歌舞又有着不同,通过欣赏学习蒙古歌曲和舞蹈动作,既领略了蒙古歌舞,又体会了不同少数民族的不同风格,教师依据不同的情境设计不同的动作,既突出了主题,又合理运用了体态律动教学法。
三、结语
在奥尔夫“声势运动”与“达尔克罗兹”的教学中,都强调用身体去感知,表现节奏旋律的“体态律动”。在柯达伊的“柯尔文手势”和合唱训练中,也十分看重身体的参与和表现。这些都说明在小学低年级学龄段用身体感知律动表达情感的重要性,因此在我国《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把体态律动作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甚至教学理念。要求广大的小学音乐教师既能重视小孩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又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体态律动”教学方法,在注重共性参与时,谋求个性发展,合理设计节奏训练内容,做到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在实施美育过程中,一步步打开音乐世界的窗户,拓展孩子的视野,提高孩子感知、表达与创造音乐素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杨立梅,蔡觉民.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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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廖乃雄.论音乐教育[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
[5]陈维.在借鉴、比较、思考中前进——达尔克罗兹、柯达伊及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之比较[J].乐器,2010,(04).
[6]廖乃雄.论音乐教育[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
[7]廖乃雄.音乐教学法[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
[8]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A].王耀华.高师音乐教育学[C].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9][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熊蕾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