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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要体现包容与公平

2017-06-21魏延安

决策 2017年5期
关键词:参照系工商登记商法

魏延安

与实体商业这个参照系相比,不能厚此薄彼,始终公平视之,让所有经济形态“同在一片蓝天下”。

电商法草案公布以來,引起各方持续争论,甚至引发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关系的争论。直到2017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表定调性讲话,这一争论才逐渐平息。电子商务立法在目前的形势下已经很有必要,但具体立法应当慎重和周全,新电商法应该求得相关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作为互联网经济最耀眼的形态,电子商务既关系近3000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5亿多用户的合法权益。所以,电子商务的立法,既要体现包容性,以开放的眼界、创新的思维,勇于为新事物保驾护航,避免走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也要考虑到亿万用户的真实关切,放手而不放纵,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监管新形势,有效维护网络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更重要的是,与实体商业这个参照系相比,不能厚此薄彼,始终公平视之,让所有经济形态“同在一片蓝天下”。

在自然人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上,争论尤其激烈。我赞同网店经营主体进行登记。但是,对网店的工商登记,需要工商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协同,开展网上便捷登记,不能因此给电商创业者增加新的麻烦,更不能在登记方面设置人为障碍。

事实上,工商登记被创业者所投诉最多的不是基层工商机构执法太严,而是有法不依,不得不多跑腿。如果最终的立法确定要工商登记,则必须对工商登记的具体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不能让工商登记成为创业者新增的成本。

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重点规范第三方平台这类新型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仅仅明确平台的责任是不够的,消费者权益维护最终还是要走向行政执法,因为平台毕竟没有执法权。

今年全国“两会”上,面对打假不力的指责,马云也无奈地表示,他们能采取的只有降权、关店等平台处罚措施,进一步地处罚只能移交法律渠道,而目前的法律又对网络经营违法处理过轻,导致违法成本太低。最终的结局是,这边关店那边开,造假者依旧活跃。因此,马云呼吁,像查酒驾一样打击网络造假。

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要走上监管执法与平台协同的道路,市场监管执法应该入驻第三方平台,就像工商、质检、税务等入驻实体批发市场和商业区一样。更重要的是,需要数据的开放、融合与执法手段的升级,否则这将是靠现有执法人力和手段难以完成的天文级工作量。更需要加重违法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

最终,要将网络经营信息与正在建设的全民诚信体系全面并轨,让违规者在任何角落都不能藏身。

(作者为共青团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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