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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消费”统计为什么好

2017-06-21叶青

决策 2017年5期
关键词:消费额零售总额零售额

叶青

从2017年起,北京对于总消费额的统计将以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共同统计,在全国率先以总消费代替传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為衡量实际消费水平的指标。这种分类无疑是一种创新,整合了第三产业的部分内容。笔者认为,好处多多。

一是消费的范围扩大了。总消费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最终用于消费的部分,它包括居民个人、企业(集体)和政府部门用于最终消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虽然也有服务业的内容,但是范围有限,部分内容在服务业统计范围内。可见,“总消费”指标的应用可以促进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的简化。服务业处与贸易经济处就有可以整合的空间,甚至可以统一为消费处。

二是把消费总量予以独立的研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6年消费对GDP贡献率达到64.6%。而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报告,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一般在80%左右。发展中国家一般在70%以上。可见中国的差距所在。

总消费从全社会的角度反映了消费的总规模,有利于研究和观察全社会的消费需求与有效供给,及消费构成、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关系等重要问题,为国家制定消费政策提供依据。可见,“总消费”是一个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是科学反映总消费的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指标,给人留下的主要印象是“消费品+零售”,显得很单一。按照新的总消费指标的划分,2016年,北京市实现总消费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实现服务性消费8921.1亿元,增长10.1%,服务消费占总消费的4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05.1亿元,增长6.5%,占总消费额的55%以上。网上销售是零售额增长的主要带动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049亿元,增长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8.6%,拉动全市零售额增长3.3个百分点。信息消费、文体娱乐消费、绿色消费较快增长。

四是明确商品消费的重点,推动服务消费业的发展。以北京为例,由于社区消费约占商品消费额的60%,北京决定在2017年抓紧社区商业发展,提升社区消费品质。2017年,北京将新增便民商业网点1000个左右,其中新建和规范提升200个蔬菜零售网点、200家连锁便利店、100个末端配送网点。2016年北京完成“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113项,完成率达80%。

可见,在北京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以“总消费”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以及合并贸易经济处与服务业处的业务,是必要的。

(作者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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