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物流企业合作模式研究
2017-06-21曾莉
曾莉
摘 要:随着货源结构的调整,铁路物流发展全程物流成了必然趋势,铁路物流企业如何通过合作经营来弥补自身不足,提升全程物流的效率与效益,是当前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据此,结合我国铁路物流企业现状及特点,给出了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三种合作模式,并结合全程物流的实际,分析合作模式的适用性。
关键词:全程物流;铁路物流企业;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4.003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铁路货源受到冲击,发展铁路全程物流业务成为必然趋势,货运组织改革也提出要大力發展全程物流服务,加强铁路始端与终端相关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提升铁路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能力。然而从发展现状来看,目前我国铁路物流企业还难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物流服务,虽然我国铁路物流的规模在快速增长,但是各铁路物流企业在市场定位、服务水平、经营成本、收费标准、利益分配等方面差异较大,这给铁路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探讨适合铁路物流企业间合作发展全程物流的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物流企业合作模式、全程物流服务两个方面的研究比较多,而对全程物流服务下,铁路物流企业的合作模式研究较少。王德等更多关注的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的运输组织和发展策略问题,张广胜、Byme等在社会物流企业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对铁路物流企业联盟的构建、组织模式、合作伙伴选择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展开了研究,Lai K、赵宜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合作模式进行了分类,具体包括OEM式(即外包)、战略联盟、构建企业集团、建立虚拟企业、投资参股、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铁路物流企业不同的合作主体、功能定位,给出了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三种合作模式,并对合作模式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
2 铁路物流企业合作模式
2.1 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
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是指为了完成全程物流服务,铁路物流企业优势互补,双方通过资源共享订立合同、服务契约的方式来约定各自在全程物流中的责任义务,并根据签订的合同或者服务契约进行利益分配,形成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在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下,铁路物流企业可采取的合作方式主要为物流外包,其运作过程为:始发站的铁路物流企业接收到客户的全程物流服务需求后,作为全程物流服务的主导企业与客户进行报价和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全程物流服务方案,考虑自身的服务能力,将全程物流两端的部分增值服务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最后按照合同进行收益的划分。目前,铁路全程物流两端的接取送达业务大多采用外包模式。
2.2 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
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是指铁路物流企业通过合资的形式,建立全程物流合资企业作为主体进行全程物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合资的方式不仅限于资金,也可以是物流技术、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软硬件资源。全程物流合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自主权,可以进行独立的企业运作,合作出资的铁路物流企业以股东的身份对合资企业进行监管。一般来说,当两个铁路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具有一定的关系才会考虑建立合资企业,例如,为了实现区域内的共同配送,铁路物流企业可以考虑成立配送型合资企业来承担双方在该区域里的配送业务。
合资企业的建立往往需要投入很多的资本、资源,所以在构建全程物流合资企业之前,铁路物流企业需要对市场和企业自身的需求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合资企业是否有必要、是否可行,之后,确定加入合作的铁路物流企业以投入资金或资源的方式成立全程物流合资企业,作为主体进行全程物流某一些业务或环节的独立运作。
2.3 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
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是指铁路物流企业为了弥补自身全程物流的弱势,采取兼并或者收购其它物流企业的方式,把其它物流企业的技术、资源、能力等整合进自己的全程物流服务中。在这种模式下,全程物流的服务将进行专业化的划分,可以由兼并收购的主导企业在实施并购后通过新设立全程物流运作企业或者部门来进行运作,通过整合之后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全程物流。
3 铁路物流企业合作模式适用性分析
3.1 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适用性分析
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适用环境是在有稳定的且量足够大的全程物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铁路物流企业由于自身资源、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限制,无法独立完成全程物流服务的情况下,铁路物流企业可以选择以契约为基础将靠自身无法完成的全程物流部分服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或者与跨区域的铁路物流企业进行分工合作,共担风险。
目前我国铁路物流企业发展全程物流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着全程服务需求量少且不稳定、设施设备不完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无法确保全程物流服务质量的同一化等问题。所以对于现阶段大多数的铁路物流企业来说,采用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是最为适用的,在经营局管内的全程物流服务时,铁路局可以考虑将“门到门”两端的物流服务进行外包,对于跨局的全程物流服务,铁路局可以考虑与全程物流另一端的铁路局进行合作。
3.2 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适用性分析
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是铁路物流企业通过构建全程物流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合作,这种模式一般要求合作双方的全程物流业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目前,由于我国铁路采用的是分区域经营的模式,其对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和铁路局的经营地域、资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这样的体制下,跨区域的铁路物流企业进行基于股权的合作成立合资企业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更适用于区域内的铁路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铁路物流企业可以采用这种模式与客户进行合作,通过吸引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客户投资参股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入股,以“业务合作”推动“股权合作”,进行股份制改造,吸引社会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实现铁路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3.3 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适用性分析
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是铁路物流企业通过系统内部资源的兼并重组以及对外部企业的并购来实现快速的扩张,这种模式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而在我国铁路的实际中,这种合作模式只有铁路总公司或者铁路局才有这样的决定权,一般多是铁路总公司或者铁路局进行铁路系统内部的铁路物流资源整合和企业并购。基于目前国内物流市场完全开放,整个行业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在所难免的情况,铁总和铁路局可以采取这种模式,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先改制、后剥离,给优惠、创条件”的思路,推进全程物流服务中非运输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对从事全程物流业务的内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模式,组成大型全程物流企业集团,形成协调运转的全国性、规模化全程物流网络,进一步提升铁路全程物流的规模和实力。
4 总结
本文在铁路物流企业发展全程物流的合作原则和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给出了三种合作模式,即基于契约的合作模式、基于股权的合作模式、基于兼并收购的合作模式,结合铁路物流发展全程物流服务的实际分析了各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对于我国铁路全程物流的发展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德,曹宪光,魏晓洁.现代物流发展与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理论学习[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3,(4):1719.
[2]张广胜,刘伟.基于网络层次的物流合作模式决策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
[3]Byme J A.The Virtual Corporation[J].Business Week,1993,(02):98102.
[4]Lai K.Service capability and performance of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E:Logistics and Transportation Review,2004,40(5):385399.
[5]赵宜.基于价值链的铁路物流企业联盟[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