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7-06-21王申杰
【直击时政】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要求,山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选拔,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广泛发动学生踊跃报名参加。在市县选拔,高校初选的基础上,我省共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组各11名学生参加11月12日至13日举行的全省总决赛。经过认真、严格、公平、公正的评选,分别产生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11月26日至12月2日,全国总决赛在北京举行。朔州市第七小学王申杰及其他获奖选手代表山西省参加全国四个组别的总决赛,其中王申杰获得小学组一等奖。
本次演讲比赛是激励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与载体,为青少年宪法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朔州市第七小學的王申杰,很高兴能有这样一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宪法知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共筑伟大中国梦》。
当交谈被手机取代,当书信被邮件取代,当互帮互助被冷漠取代,老人倒地路人无人敢扶,小悦悦撞倒后被无情碾压……不知大家还记得这些新闻吗?我又想起了春晚里有个小品叫《扶不扶》,里面那位扶老奶奶的演员说过一句话:“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凡事要讲规则。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要让这些正能量有法可依,受到保护。
2014年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是一座法治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给大家打个比方:为什么我们上学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呢?很简单,因为宪法第46条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我们作为合格的公民和未来法治中国的栋梁,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遵守校规做起,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
宪法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因为有法可依,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今天我站在这里,以少年的名义演讲,我将和这泱泱华夏一样,让自己的能量和祖国的壮丽山河连在一起,凝聚正能量,奋进正青春!学宪法讲宪法,共筑伟大中国梦!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