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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及对策

2017-06-20马天野尹业林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7期
关键词:投资行为资本市场上市公司

马天野+尹业林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是上市公司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行为,同时也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效果、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因此本文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分析其造假动因并对治理财务造假这一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造假诱因;资本市场;投资行为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一、引言

无论对于投资者、债权人还是与上市公司有经营往来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分析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是认识和评价一家上市公司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经营状况的必要路径。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基本上都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实质上是对其财务报表的分析。若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做手脚,掩盖其真实的财务信息,那么带来的危害小到投资者债权人,大到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了解上市公司造假动机并提出治理方案刻不容缓。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1.融资筹资,吸引投资者

上市就是该公司达到指定的标准后被给予发行股票的权利,股票是用来集资的,因此公司获得上市资格就代表其不仅可以向银行贷款或是内部融资,还可以吸引股民的资金来筹资,有了充足的资金,企业就发展的很快。而投资者投资通过参考公司的财报来判断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决定是否要对该公司进行投资行为。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制作了“漂亮”的财务报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股民,骗取股东的信任,从而获得超额资金来帮助企业自身发展。

2.保持上市主体身份

上市公司造假有一个很大的动机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达不到招股说明书中签订的预测业绩,若经营业绩一直亏损,就会遭到证券市场退市的处理,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主体资格,在财务报告上做文章来掩盖其财务困境。另外,上市公司在成本、费用中人为调节利润,也在某些层面上减少税收的缴纳。

3.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绿色通道。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过大且股权高度集中,社会公众股比重小且股权比较分散。国家股通常掌握在企业高管经理人手里,经理层和董事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独立董事接受了上市公司经理的高额报酬,不仅不对经理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给予监督,甚至还内外勾结,在内部控制人得到实在的好处,却损害了众多没有话语权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外部监管有漏洞,上市公司有机可乘

我国也缺少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法律支持与保障。让上市公司钻了制度的空子。甚至有些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私下勾结,加大了查处难度,且因为法律的空白,导致很少有受损的投资者维权,给予企业造假动力与野心。

三、治理建议

1.调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因此要分散股权结构,形成制约机制有效实现内部监管,减少资产转移、内部交易等问题的出现,将财务造假扼杀在摇篮里。另外,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从各个角度对公司内部管理实施有效的改革,防止财务造假行为。

2.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外部审计独立性

加强监管一直是资本市场发展势在必行的大趋势。在过去频繁的财务造假中,证监会也经常反思股市异常波动股市灾难带来的教训,因此要治理这一问题,监管者就要依法全面监管,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日趋复杂的经济市场下,守住底线,维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进行。另外,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以往的审计工作记录,对其成果和失败的案例进行评级,信用等级差的事务所以末尾淘汰制面临被惩罚的后果甚至解散。以此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第二,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养,注册会计师要诚信做人,诚实做事,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在利益面前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及执业水平。

3.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纵观外国经济市场,会计舞弊行为少之又少,因为国外对于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惩罚金额让心存幻想的上市公司望而却步。因此,我国也应该严惩造假的企业和个人,在立法上,要进一步修订《证券法》,细化法律惩罚条例,把惩罚标准提高到企业无法接受的程度;对于已经出现造假行为的公司给予近乎破产的处罚,对造假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收益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参与造假的相关者给予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终身不得进入该行业。

参考文献:

[1]刘静.浅议会计信息失真及治理对策[J].商业经济,2011(12).

[2]任丽瑛.浅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与治理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

[3]杨桦.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工作.东方财富网,2010(12).

作者简介:马天野(1992-),女,辽宁沈阳人,专业:会计学,主要从事会计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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