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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

2017-06-20王博邢岩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7期
关键词:伦理学应用

王博 邢岩

摘 要 本文主要研究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分析了法医学和法医伦理学的内涵以及法医实践的伦理学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伦理学 法医实践 应用

作者简介:王博,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法官;邢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73

法医学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涉及到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等内容,经常面临伦理学相关问题,有必要站在伦理学角度,对法医实践进行研究,保证法医学临床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同时,符合伦理学原则要求。

一、概述

(一)法医学和法医伦理学

法医学是指应用医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学科,民事纠纷调解、刑事案件侦破都依赖法医学结论提供的线索和依据。法医学是一门独立学科,和其他医学学科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质,鉴定方法、鉴定对象、鉴定范围都有别于临床医学,以为法律提供医学证据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相比之下,法医伦理学概念并不十分明确,但是伦理学在法医学理论研究以及实践应用中都有重要作用,因此法医伦理学可以初步理解为使用伦理学知识解决司法实践涉及人身伤亡道德问题的学科,法医伦理学是伦理学分支学科,是伦理学的发展和延伸,是使用司法伦理学、医学伦理学解决法医实践伦理问题的应用学科,以人和人的关系、法医职业道德作为研究对象。法医学鉴定以人体检验为核心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工作任务是通过检验确定死亡时间、致伤工具,获得死亡原因、损伤程度、劳动能力损伤程度等相关信息,提供案件侦破、审理需要的线索和依据。在工作过程中,法医学工作人员不可避免的需要和被鉴定人、司法机关、家属、社会各界人士接触,法医工作者的道德品质、言行举止、表达能力都会对社会效果造成影响,在取得当事人信任与合作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理论上,鉴定人的法医工作中已经初步掌握了伦理学相关知识与能力。

(二)法医实践的伦理学原则

1.保密

进行法医鉴定实践时,法医工作人员不能泄露鉴定结果结论、伤残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信息,不良后果主要是指泄露法医工作人员隐私、被鉴定人情况,导致法医工作人员、家属遭受人身、尊严、身心健康、声誉损害等,法医工作人员不能将细节透露给除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法医鉴定时也要对被鉴定人所有相关信息如疾病、伤残等信息保密。

2.知情同意

委托方、被鉴定人有权了解法医鉴定方法、过程、鉴定使用依据,委托方、被鉴定人也有权了解鉴定人情况并选择鉴定人。在法医学鉴定中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要求法医在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测检查时,鉴定人首先要为被鉴定人提供关于检测方法、鉴定费用等方面内容的真实、充分信息,尤其是鉴定结论依据、鉴定方法使用,为被鉴定人、委托方提供自主选择的权利,选择拒绝或接受某一鉴定方案之后方可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知情同意原则,实现了解当地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和民族风情,一些法医病理学鉴定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和器官取材,有悖于一些民族丧葬习俗,因此鉴定人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为家属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同意之后方可进行鉴定。

3.鉴定公平

公平原则是指法医鉴定实践中,要对案件本身、被鉴定人、当事双方保持公平客观的态度,在工作实际中,法律范围内,对被鉴定人心理上的以及工作上的倾斜是错误的,法医工作人员不能将被鉴定人当做弱势群体,这是违反法律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是中立第三方,不是诉讼涉及到的授权代表,也不是委托方和关系方,鉴定活动不受行政、经济等其他方面干预影响,鉴定活动依法接受国家社会、主管部门以及委托方监督,不能参与和本人、近亲属有关鉴定业务。

4.尊重原则

尊重是人与人、人和社会最基本的权利,尊重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法医鉴定伦理学中的尊重原则是指法医鉴定要尊重被鉴定人的人格、权利和尸体,尊重患者选择权,注意鉴定双方不对称关系与不对等性,转变被鉴定人的被动地位,积极和被鉴定人协商沟通,提供更多自主机会,尊重被鉴定人,消除一些不恰当服务行为,避免激化矛盾,绝对尊重被鉴定人和死者隐私权利,例如检查被鉴定人身体时,要对被鉴定人身体缺陷、秘密保密。

二、伦理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医工作需要伦理学

法医工作是一门和人文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的特殊工作,法医学是一门与社会科学关系密切的自然科学。长期以来,法医学工作都以人体检验为核心,通过活体与尸体检验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鉴定损伤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致死致害工具,这些工作内容都和人有关,要接触死者、伤者、家属、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导致法医学和其他法庭科学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差别,在法庭科学中表现出了自身的特殊性,法医工作者言行举止都会引起社会各界注意,因此法医工作者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技艺,更要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的道德水准,在法学实践中应用伦理学,在提高法医工作者综合素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法医学是一门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现代法医学体系形成的时间很短,有必要依据伦理学原则,加快法医检验标准化、程序化与规范化建设,约束规范法医工作者行为,才能进一步完善法医学体系,提供更加科学、人性化的法医学服务。

(二)在法医检验中的应用

一切法医结论都来自法医学检验,没有科学正确的法医学检验结果,就无从得出法医结论,法医学检验是法医学工作者的基础工作,各种法医学检验过程中,法医学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都是涉及最多的,同样以人,包括活体和尸体为工作目标,法医工作者能够取得信任,能够获得理想的效果,法医自身的道德修养、行为规范以及口头表达都十分关键,很多人身伤亡久讼不止都和当事方不信任法医有关,一种检验多种鉴定结论、法医态度不好、檢验程序不合法都可能导致法医失去当事方信任。因此,法医在尸体和活体检验过程中,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崇尚法律和科学,尊重死者遗体和被检人隐私与人格,在法医实践中践行科学人道的伦理道德观。法医学检验方法是长期法医学实践中逐渐形成并改进的科学、客观、有效的方法,法医学工作者要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检验方法,遵循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真实客观的描述记录各种现场,方便得出结论和其他人员对原始资料的分析研究。法医学尸体、活体检验工作中也会遇到各种新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解释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不要主观臆断,而是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从而找寻正确的答案,一些尸体上不能正确解释的特殊现象要进行多次检查,了解其发病与变化规律,活体检查则应该在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基础上,了解病史、既往病史。

(三)在法医结论中的应用

涉及到法医学的各类案件,无论使用什么检查方法手段和技术,最终目的都是获得准确科学客观的结论。法医学结论是法医工作者对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分析,法医工作者得出的法医结论不仅和自身学术水平有关,也受其伦理道德观影响,法医工作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同时保持崇高的道德水准,才能够获得能够经受住历史检验的鉴定结论。法医学各种检验鉴定结论要为案件侦破审理提供线索、依据和证据,因此法医结论必须是客观科学的,要求法医学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工作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依据标准规范的工作方法,保持科学严谨的作风,用高尚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在各种检验结果基础上,得出正确、科学的法医学结论。现阶段我国现行法医学检查鉴定制度下,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法医学工作者个体素质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不同被检验对象由不同检验人和检验部门进行法医鉴定,经常出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无论是技术原因还是其他原因,都会给案件定性、划定侦查范围、刻画犯罪对象、定罪量刑以及民事赔偿造成影响,甚至导致办案人员、当事方、社会舆论对法医与法医工作者失去信任,尤其是法医鉴定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不仅丧失了道德伦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四)在法医工作者素质提升中的应用

法医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法医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法医学理论与检验技术的进步将会引导法医学进一步面向社会,进一步强化法医伦理学研究,对提高法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也有很大帮助。法医学是使用医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多种自然学科知识理论、技术方法解决法律相关问题的应用学科,为法律服务,并非纯自然科学学科,因此,需要从伦理学角度对法医学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充分认识到法医工作的重大责任,在保护当事双方法律权益的同时,服务于案件侦破审理和维持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应用伦理学解决法医实践中面临着的各种问题,使用科学知识化解矛盾,能够帮助法医学工作者处理好和当事方、公民之间的关系,更有力的打击犯罪,保证群众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适用法医学知识为人民服务。

三、结语

深入推动法医体制改革,在法医实践中践行伦理学原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医鉴定学理论体系,保持科学客观的工作態度,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公正科学的法医学服务。

参考文献:

[1]汤家全、陈德京.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中国医学伦理学.2016(3).

[2]汤家全、罗良鸣.伦理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举隅.医学与哲学(A).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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