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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的高效化

2017-06-20刘艳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学高职院校教学

【摘 要】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学课程作为一门面向实践的学科,应该在教学中面向实践。本文将从课程价值本身入手,立足实践着重探讨如何实现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的高效化。本文认为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的高效性在于面向实践。

【关键词】法学;教学;高职院校

一般而言,高职院校的的法学学生会直接进入司法机构从事实践性工作,因此在我们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中需要基于法律實务进行展开。在实际教学中,也要本着实践性的原则进行。笔者将从自身经验出发,浅谈实现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的高效化的路径。

一、开展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意义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教育,就国内目前情况而言.主要指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专科教育,就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高职教育强调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可以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第1条、第2第、第4条等多处规定看出来,都强调高等教育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领导方针,这就要求高职的教学必须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除了完成学生基本素质的教育以外,更重要的是完成学生适应社会职业所需的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开拓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院校传统的法学教育弊端

(一)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活动

在传统的以教师“一言堂”的课堂讲授式的教学模式中,笔者发现,我们的授课对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但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极差,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活动,这也恰恰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一大通病。

(二)实践教学环节不规范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在坚守传统的口头讲授的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之外,实践教学还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习、播放开庭的视频录像、校外实务部门专家讲座、利用法院的实习基地观摩(旁听)审判、利用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或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社会实践以及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形式。但是很多高职院校由于缺乏对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规范,没有可操作性的成熟的教学大纲、设计方案及教材,导致一些实践环节流于形式,随意性很大。例如,由于教师和物质条件有限,学校里虽然有法律诊所,却只有少数学生参与实践,这无疑会影响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由学院自行安排,当实践课与理论课冲突时,往往以上理论课为主,至于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没有监督,严重地制约了实践教学的开展。

三、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现实性选择

法学专业难就业,专业压力大的情况下,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就必须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是基于办学的需要,也是人才发展的需要。

(一)教学目标的调整

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要向服务型法务工作者的方向转变,以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比如书记员、法官或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社区、县、乡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总之,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目标就是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掌握法务技能。法学高职院校应当在这方面创建特色。体现专长。如果说法学高校培养的是“医生”。那法律类高职院校培养的就是“护士”。加强的是法律知识,突出的是实践操作能力。比如法律文书的写作,卷宗、档案的梳理。庭审、调查、审讯的速录,辩诉、法律咨询等法务事宜。同时。也要加强法务工作者心态的培养。

结合教学目标定位,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观。只有就业趋向明确。才能为岗位培养适格人才。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这些具体的工作需要的人才数量是相当庞大的,这也填补了高校法律从业人员就业的空白。这一细分人才职业需求,并不需要司法准入资格,也不过高强调高水准的专业理论知识,其尤重强调的是实践操作能力。书记员强调的是计算机应用能力、速录能力,要具备的是法言、法语、专业用语的辨识能力;检察官、法官、律师助理则侧重于案卷及证据材料的梳理、归档及便于随时查阅的协作能力;基层法务工作者则更侧重于法律文书的写作及一般商务或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这些技能才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的价值所在。

(二)课程的调整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一般学习基础较差、学习兴趣不足以及就业取向等情况分析,高职院校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开设14门核心课程外,要构建专业理论框架,这一框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框架。包含法理、宪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及三大诉讼法等。二类是技术类法律及相关实用技能框架,包含法律文书、司法文秘、律师制度与实务、司法会计与办公自动化等。如果这部分课程视为法学必修课,成为法学学习的重心环节,其他科目或部门法的选择则应带有明确的方向性。比如侧重于国际贸易,学习海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侧重企业管理则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等。因此。高职院校在课程的设置上,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明确课程设置的方向,突出实用性。要面向就业的大方向,以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为宗旨来选配课程。比如,对计算机的应用要针对高水准、高难度、高强度业务要求,不拘泥于办公自动化、速写、速录能力.要以公认的证件为基础。选修课程可安排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而建议必修课设置上应列人证据法学、心理学、公务写作等科目。这些都是为就业而储备的专业技能。同时,开设就业指导课。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将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中,与实践教学相得益彰。并开设相关的选修课,适时开展从业、创业讲座,为学生的就业、职业、事业奠基。

作者简介:刘艳(1979-),女(汉族),湖南益阳,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高级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

参考文献:

[1]崔季.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1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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