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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鞅变法看军事制度改革

2017-06-20沈钰清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军功商鞅变法

沈钰清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商鞅变法对军事制度的改革,得出制度改革是军事改革的关键这一结论,进而从利益牵引、法律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论述军事制度改革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指出成功的军事制度改革能推动其他制度的建设,在军队建设和国家整体建设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关键词】商鞅变法;制度改革

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的军事改革发生在先秦、北宋和晚清时期,其中以秦国的军事改革最为成功。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任用商鞅主持变法。十九年后,秦成为战国七雄之首。一百多年后,秦始皇吞并六国,完成统一大业。综观变法的全过程,有一点值得后世资鉴:军事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从制度层面探究商鞅变法及历代军事改革成败得失背后的规律,对于我们以开放的胸襟和恢宏的视野规划现代军事变革,会有所禆益。

一、以制度改革为核心,为军事改革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

“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商君书?农战》),是对商鞅变法总的概括。其中,“战死之赏罚”指军事制度建设。奉行法家思想的商鞅非常重视制度建设。他认为,“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內,而后兵可出也”(《商君书·立本》),即战争准备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建立法令制度;通过制度培养重战的风尚;利用这一风尚进行战争准备。三者具备,才能出兵打仗。其中,法令制虔的建设是最根本的。为此,秦进行了全面的军事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以郡县征兵制为主的兵役制度,将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合一,保障了兵源,扩大了军队规模,加强了军权的集中,并规定郡县官员负责地方军队的训练;由于郡县征兵制是普遍征兵,为此建立了完整的户籍制度,按户籍征兵,对征兵对象、期限、年龄都作了规定;军队编制实行六级编制;军官任免制度化,军功爵制就是以功能授官原则的体现等。

比较商鞅变法与历史上的其他改革,可以看出,制度改革是最根本、最关键的改革。一方面,健全的制度形成严格的行为规范,使秦能依法治军,有章可循。与之相反,晚清军事变革,虽然大量引进西方先进的科技与军事装备,也在军事训练、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在“中体西用”宗旨的指导下,始终没有触动属于“体” 的军事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最终失败。另一方面,制度建设保障了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改革的稳定、彻底与持久。

现代军事改革最根本的环节同样是制度改革。军队建设需要发达的科技、先进的装备和优秀的人才,但只有用制度将这些因素有机连接,建立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与体系,才能实现军事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军事改革的效益。随着战争形态的转变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由我军军事制度的滞后引发的军队建设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制约 战斗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某些制度不尽完善,如人才培养制度与干部任用制度脱节,训练教育制度(院校改革)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其他如军人安置制度、工资制度、兵役制 度等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虽然,我军在引进装备、培养人才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若没有与时俱进的制度改革,已有的成果将为滞后的制度所消耗。

二、以利益为牵引,为军事制度改革谋求广泛的民意基础

任何改革都需要获得民众的支持,谋求广泛的社会认同,这是改革者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利益的驱动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军事制度的改革也要使参与者能共享改革成果,以获得厚实的根基和长久的生命力。商鞅变法推行的军功爵制非常有效地利用了民众的趋利心理。军功爵制指按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按爵位高低,决定占有田宅、奴婢的多少和服饰的等次,商鞅完善并强化了军功爵制的地位和作用,亲自制定军功爵位二十等及相应的特权,并颁布了四条与军功爵制有关的法令,是对商鞅变法后秦人尚武精神的生动写照。

以利益为牵引驱动民众为国效力,这一思想源于商鞅对民众心理和时代特征的准确把握。他认为“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商君书·君臣》),民众之所以愿意为国征战,是为了获得爵位和足以维持生活的俸禄。君主应适当引导并满足这种需求,利用赏赐之道提高民众的积极性,而官爵就成为君主驾驭人民的重要手段,要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好的生活,奋勇杀敌是最好的途径。军功爵制,实质是以经济手段培养当兵光荣的社会风气、调节社会价值取向,其意义不仅在于鼓舞士气、增强军队战斗力,更在于国家通过特殊政策,以物质利益补偿和奖励军人履行职责时所付出的超常代价,实现军人政治地位的提升。而商鞅变法,又是以中小地主逐步排斥贵族阶层对军政大权的掌控为背景的,其时代特征是从被贵族垄断的、封闭的社会形态转向开放的、平民化的社会形态,因此改革需要更多的中下层民众参与并共同享受改革成果,以动摇贵族政治的根基。军功爵制的推行迎合了这一时代潮流,为每个人都提供了平等的机会,更为处于社会下层的年轻人通过建立军功走向中上层搭建了一个平台,成为军人获取功名的必经之路,因而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与支 持,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三、以法律为后盾,为军事制度改革寻求法理支持

“法治”是商鞅改革思想的核心。他以李悝《法经》为基础,根据改革的需要及秦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大量详细完备的法律,内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职官建制与管理制度、礼仪制度、军事行政、司法行政、监察制度、财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现存秦律中的军事法囊括了兵役、戍边、后勤、警卫、作战、官员管理各方面。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建立完整配套的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军,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近些年来,我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为军队的建设与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法理依据。但与时代发展的需要相比,军队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在很多方面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法治军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季德源:《中国军事制度史·军事法制卷》,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

[2]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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