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之争背后的情法博弈
2017-06-20聂丽娟覃遵辉党小学
聂丽娟++覃遵辉++党小学
“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可是这带不去天堂的钱,却给人间带来了激烈的争夺和种种罪恶。近年来,随着人们的财富增多,许多人在去世之后会留下一笔遗产,因而关于遗產的继承和分配的纠纷,成了外界十分关注的话题。
然而,一起起产权纷争的背后已不仅仅是一个家族财富的传承问题,它还暴露出社会对待财富的一些不当价值观。
老母起诉儿子要回两套房产
家住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11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法院审理认为,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最后,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亡女遗产继承起纠纷
向伟(化名)、罗霞(化名)夫妇均系湖北鹤峰县人,1988年,向伟夫妇收养了湖南桑植县闫军(化名)、赵靓(化名)夫妇刚生下的女儿,取名向小英(化名)。2014年,向小英恢复了与生父母闫军、赵靓的关系,并于同年在张家界市某小区购置了商品房一套。在购置、装修该套商品房期间,闫军夫妇为其监工、管理。2017年向小英死亡后,闫军夫妇将女儿拖回桑植老家安葬并支付了安葬费用。因向小英生前未婚也无子女,其名下的张家界某小区商品房归属便成为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为了争夺已经死亡的女儿房屋继承权,两个家庭吵上法庭,生父母、养父母都要求法院判令其享有房屋继承权。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向小英的父母,且被告闫军夫妇在向小英房屋装修期间给予了部分帮助,希望双方当事人能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各退一步,通过和解找到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于4月19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向小英位于张家界某小区的商品房由养父母向伟、罗霞继承所有权;向伟夫妇一次性补偿其生父母闫军、赵靓90000元。
4月25日,向伟、罗霞夫妇将筹集到的90000元交给了闫军、赵靓,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案手续。
许麟庐21亿元遗产案历经4年落槌
相对普通百姓的遗产纠纷来说,名人和富豪的遗产纠纷更富戏剧性。梳理近年来名人遗产引发的继承纠纷,不难看出,多数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遗产纠纷往往让被继承人难以入土为安,后人也为遗产寝食不安。
许麟庐是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又名德麟。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8个子女:长子许化杰、二子许化儒、三子许化夷、四子许化迟,长女许美、二女许丽、三女许嫦、四女许娥,其中许美、许嫦已经去世。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在许麟庐去世前的2010年底,在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许娥等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许麟庐保存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共清点字画72幅及紫砂壶3把,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在财产清单上,有齐白石画作20余幅,还有李可染、潘天寿、郭沫若等人的作品。由于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作价,具体价值不得而知。有媒体称,如果根据拍卖市场的价格估价,这些字画的总价值将达到21亿元。
2012年7月,许化夷将母亲及两位兄长许化杰、许化儒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字画和紫砂壶。与许化夷共同起诉的,还有许美的三个女儿、许嫦的女儿,她们均要求分割姥爷留下的遗产。其他三名未起诉的子女均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因此将他们一并追加为共同原告。由于本案有重大影响,标的额较大,案件移交北京市二中院。2013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该案。
王龄文在答辩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的遗嘱:“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她表示,遗嘱是许麟庐亲笔书写并加盖印章和指印,是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遗嘱,许麟庐去世后,所有文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自己所有,请求法院驳回子女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同样作为被告的长子许化杰和次子许化儒观点不同:前者并不认可其真实性,认为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后者则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同意按遗嘱继承。
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历经4年之久。北京市二中院重审认为,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王龄文除遗嘱外还提交了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而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此外,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七十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并驳回了许化夷等人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至此,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继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今年2月,许麟庐的妻子、98岁高龄的王龄文老人特意给市二中院法官送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