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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浅析

2017-06-19梁宏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

梁宏

摘 要: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形成较晚,目前该体系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在会计核算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以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由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也证实了权责发生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起到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 行政事业单位

一、我国政府会计准则背景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现行政府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对于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由来已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定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同时还确定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等,在此基础上,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颁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7月颁布四项具体准则,以上两项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改革对于政府会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应用,这种核算制度存在着固有的弊端和局限性,简单总结如下:

(一)不能如实放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资产情况,不利于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这里着重说一下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发面,在收付实现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采用双分录进行反应,增加支出的同时增加固定资产,但是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和磨损也无从体现,导致多年后虽然固定资产已经陈旧甚至报废,但是在账中不进行记录和反应,固定资产数值只增不减,只能虚增资产;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不进行单独核算,也不能保证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不能客观放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无法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他对收入和费用的确定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基准,举个例子,对于行政单位而言,在购买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购买已完成,但款项未付清,或按照合同须要扣留保证金,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年末,收支结转后就会形成财政资金结余,这种做法就不能真实的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会计标准体系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在原有的会计准则下,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导致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缺乏准确性,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横向比较来说更是缺乏统一的标准,使数据缺乏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来的显著变化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准则》的实施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对该准则的准确理解和规范运行也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显著变化:

(一)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和计量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在新《基本准则》中,借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趋同的实践经验,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双基础。新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方法,原准则中以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但随着经济发展,这一标准使得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过于宽泛;新准则中明确只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并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一计量基础的变化更便于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更加贴近实务。另外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也进行了变更,原准则对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或只提金额,不记成本,这都不能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新准则要求计提的折旧根据用途计入到当期费用或相关成本中,这样更加有利于客观真实的反映资产价值,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准确反映单位收入和运行成本

《基本准则》首次提出了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这两个要素的提出可以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能力和绩效。另外,《基本准则》颁布后与新《预算法》向契合,进一步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该应用于结转的项目支出,而连续两年未支付完成的结转资金,要作为结余资金由财政统一支配,这就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盲目列支项目造成资金挪用或资金滞留的问题,更加规范资金的使用。新准则中更加强调整合会计技术与绩效评估,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缺少竞争性,时常发生高成本和低质量的支出项目,进行结构化绩效评估,能够为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政策依据并能强化受托责任。

(三)能够提供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15年10月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首要条件。相继,为进一步落实《改革方案》,财政部根据《基本准则》,又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其对这4个会计要素的定义、核算范围和后续计量又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四项具体准则即借鉴企业会计经验又充分考虑政府会计特点,适当简化操作程序,《基本准则》及四项具体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障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他在会计核算基础、资产负债管理、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该准则的实施,能有助于各单位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標,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并能准确全面反映收支情况,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等方面起到突出的作用,为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会计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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