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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

2017-06-19刘帅旗

北方文学·中旬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摘要: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还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族区域自治并不是一开始便有的,而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举,它在西方的民族自决思想中得到启发,在国内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中积累了经验,逐步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重新探讨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有利于深刻认识和解决当今的民族问题,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

从十九世纪末开始,资本主义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的对外扩张,许多国家与地区陷入殖民统治之中,人民受尽剥削与压迫,导致了世界性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20世纪初的中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中,人民渴望解放与自由,反抗帝国主义民族压迫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共产党在广大人民的呼声中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伊始便将解放全人类的目标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在对待民族问题上深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思想的影响,早期认为各个民族应有平等的政治选择权,并设想以苏联为模板建立中国式的苏维埃联邦制共和国,后来随着革命斗争的不断深入与民族形式的变化,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萌发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并在长期探索中逐步形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切实维护了各民族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不断发展不仅是政党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表现,更是对民族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产生背景

民族区域自治的前身是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曾被下过许多定义,但核心是一样的。现在普遍认为是提倡全世界的民族无论大小之分,皆有权决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体制与组织形式的政治主张。列宁曾对民族自决权下过定义:“所谓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1]。他这是站在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一切受压迫人民的立场上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思想的进一步阐释。中国《人民日报》是党的机关报,曾经在2005年时将民族自决简单地归结为人民自决,这不仅是一项倡导权利在民、反对世界霸权主义与独裁主义的政治口号,更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曾经带领中国人民反对异族入侵、实现民族地区人民主权的历史概括。在世界发展史上对民族自决的解释还有很多,但从不同时期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来看,其核心就是要摆脱统治,实现自己当家做主。

民族自决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在17—20世纪之间,主要有思想和实践两方面。在思想方面,17世纪西方启蒙运动兴起时,一些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追求民主与自由、反对独裁与压迫的口号,后来荷兰的一位叫格老秀斯的法学家毕生为荷兰的独立解放而奔走,他同西班牙的殖民统治者进行了义正词严的辩论,他认为每个民族都该是平等的,荷兰的国家主权不容侵犯。英国还有位叫约翰﹒洛克的思想家曾提出国家的建立应以人民同意为基础,征服者不该把政府的形式强加给被征服者,如果是强加的,那么被征服者就有权利反对。19世纪末资本主义开始进行对外扩张和殖民侵略,掀起了瓜分世界与殖民主义的狂潮,遭到了世界人民强烈的谴责与激烈的反抗,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与恩格斯便身在其中,他们认为统治其它民族的同时也束缚了自己,在德国遭到压迫之时积极支持受压迫民族取得政治上的自由,还支持波兰摆脱俄国沙皇的统治,赞扬爱尔兰人民的独立斗争。20世纪初列宁对民族自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发展,他的著作《论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将资产阶级统治时期的政治口号逐渐发展为一个理论。上述这些都是民族自决思想的雏形,一定程度唤醒了人民的自觉观念,为以后的民族解放运动埋下了伏笔。在实践方面,18世纪美国爆发了十三州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的独立战争, 在革命胜利后的《独立宣言》中有这样的话:“一个民族首先必须解除与其它民族之间存在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才能在世界上获得平等的独立的政治地位,这种地位正是‘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赋予的”[2]。后来在美国威尔逊的一系列思想中也包含民族自决,他提出的自由国际主义便是以被统治者的同意为前提的,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世界反对殖民统治运动的发展。民族自决从思想到实践,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反映了世界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与自由的愿望,使民族自决发展成为理论武器。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派对人民的压榨一刻也未停息,国民党当局更是拒绝承认少数民族,民族地区人民渴望实现当家做主。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挣扎的中国人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斗争方式,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反抗殖民统治的先进代表。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长期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自治,主张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并使其发展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与理论武器。

格勒得沙共和国与博巴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早期实践,是民族自治思想的体现,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雏形。格勒得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诞生于藏族人民聚居区,这是在红军长征途中建立的一个时间较短暂的苏维埃政权,它是在征集藏族人民意愿后落实的。在其建立之前中国便在西北建立了联邦政府,建立格勒得沙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中华苏维埃联邦制共和国,它是在征集藏族人民意愿后落实的。次年中共又在四川甘孜州建立了博巴共和国,这些都是中共早期领导民族解放斗争、维护民族地区人民利益的重要探索,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民族压迫的呼声中提出的,起初党内广泛的称之为民族自治,民族自治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虽然在全国广泛提倡并实施还缺乏成熟,但在当時的社会环境下能够顺应民声,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各族人民选择权利的尊重,加强了民族团结,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同时民族自治也为中共从幼小走向成熟、为以后深刻的认识民族问题并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宝贵经验。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看法更加深刻,民族自治应运而生。日本全面侵华开始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团结各民族形成统一战线的目的,于1938年召开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族事务的问题涉及到了现代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其中指出要在各民族共同抗日的前提下使各民族管理自己的事务,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笔者认为这次会议是民族自治思想的初步体现,中国共产党策略的改变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日本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思想的恶意利用使中共意识到必须要做出调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蓄谋已久的侵华野心昭然若揭,在民族问题上日本利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思想在我国东三省大力宣传,鼓动、怂恿一些本地民族高层人士和权贵阶层脱离中国而建立新的政权,妄图把东三省从中国的版图上抹去,1932年在东三省建立伪满洲国,虽然此举并不被国民政府同意,但却极大的侵犯了国家领土主权。同样在蒙古问题及回民问题上提出“日蒙联合”、“大回教主义”等,利用民族自决的只言片语欺骗民族同胞,制造分裂。中国共产党此时意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民族自治的观点。其二,在全国抗战下提倡民族自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中国共产党摒弃前嫌与国民党联合形成统一战线,这不仅是两个党派的联合,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联合。中共的民族政策深受共同抗战影响,应提倡民族自治并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自治权利,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争取他们的同意与支持,实现真正的大联合。其三,民族自治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发展的产物。中共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在民族问题上进行过积极探索与实践,后来根据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共更加深刻认识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国共统一战线形成后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成立了自治政府,这是抗战期间中共中央政府所在地,虽然并不是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但从党派的独立自主领导本党人民抗战的问题上受到启发,民族问题的解决也须是在统一国家领导下的自治,由此中共结合民族实际提出了民族自治,使马列主义民族思想在中国得到了创新性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思想愈加成熟,在实践中逐步落实。1945年中共提出了组织蒙古人民进行自治运动,在蒙古地区建立自治政府的意见,这就表明中共在蒙古问题上是准备向着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向发展,次年林伯渠同志提出了可以在少数民族中建立民族自治区的意见,这就更加明确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主张,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民族区域自治第一次正式从政治口号变成了实践,也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3]。新中国成立初期尤其是1952至1954年我国相继建立了五十余个自治地方,使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得到了少数民族同胞的热烈拥护与支持,对建国初期实现民族稳定与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1955年中共在新疆人民的迫切要求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实权处理本民族事务,培养当地干部,发挥本地优势,使民族自治的观念深入人心,1958年3月与10月又相继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愿望。到1965年我国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以后,加上大大小小的自治州与自治乡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民族区域自治的格局。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四人帮推行左倾错误路线,对我国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民族工作一度停滞不前,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被撤销或被并入其它民族,民族自治机关有名无实,造成了民族隔阂。1978年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错误的指导方针、平反了有关少数民族的冤假错案,重新调整和确立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方针,使民族工作恢复到正常状态。1978年我国颁布了第三部宪法,在恢复1954年宪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初步表明了我國进入新时期改正错误、努力做好民族工作的决心,不过这部宪法在制定时只是单纯的恢复,许多问题还处在拨乱反正中。1982年我国颁布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充分总结了几十年以来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经验,在结合新时期新社会的条件下颁布的,更注重实际,其中对民族地方的自治做了详细补充与规定,具有时代特点。198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从此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使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更大的发展。20世纪末,为了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顺利推行,中共中央还在贸易、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大的政策扶持与优惠,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制度、保障人民利益做出了努力。1997年中共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第一次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提高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表明了我国对待民族问题的重视程度。2005年温家宝总理公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4]明确指出我国要在新时期新阶段应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继续巩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到2010年止我国共成功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机关,超过一半的民族地区人口实现了自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在新世纪和谐环境下得到了充足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利巩固国家统一,适应复杂的民族环境和解决民族问题。从历史上看,凡是经济繁荣、政治清明、人民安康的社会,大都处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之下,四分五裂的政权永远不能带来祥和与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建国以后得到充分发展,它是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自治,与西方民主国家中处理民族问题的联邦制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方向和组织原则上归于国家集中领导,便于中国共产党政策方针的有效推行,另一方面给予了当地民族相当的自治权,人民主体地位得到保证,有效遏制了民族分裂势力的产生,对维护国家稳定,巩固国家统一有重要作用。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建国初期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使许多民族得到了承认,但由于受历史和自然地理原因我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不同民族间的历史文化亦各不相同,导致生活方式迥异。在这样的民族环境下唯有民族区域自治能够满足不同民族人民的要求,当出现各式各样的民族问题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使问题在民族内部得到解决,有利于各民族长远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维护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在任何阶段都必须要坚持的指导方针,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际出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结合具体情况提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民族区域自治正是为解决建国以后的民族问题和维护民族友好关系而提出的重要举措。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强调不同民族间、同一民族不同人之间政治地位和法律权利上的平等,对于继续加强民族团结、推进人民民主建设有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本民族地区主人翁的作用,努力建设和发展自己的家园,同时使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事业得到发展。

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仍有许多地区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主要是民族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中国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许多不同的信仰,没有发生大的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从各个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充分的尊重与自主权利,少数民族社会发展迅速、人民幸福安康,国家建设才能稳步提高。

四、结语

在多民族的中国,能否解决好复杂的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稳定与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是充分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的创举,是中国人民迈向美好明天的正确选择。中国共产党在早期萌发民族自治思想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终于在实践中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于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正确处理了我国的民族问题,增进了民族友谊,维护了社会稳定,巩固了国家统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应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巩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趙建新.论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源[J].枣庄学院院报,2016(6)

[2]转引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3]金炳镐.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124.

[4]金炳镐.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150.

作者简介:刘帅旗(1992—),男,汉族,河南许昌市人,单位:湖北民族学院2016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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