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外资参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2017-06-19王相宁,倪成,张思聪
王 相 宁, 倪 成, 张 思 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统计与金融系, 安徽 合肥 230026)
股权集中、外资参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王 相 宁, 倪 成, 张 思 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统计与金融系, 安徽 合肥 230026)
股权集中度和外资参股作为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方面决定银行治理的产权基础,另一方面影响银行风险水平。文章以我国32家商业银行2003~2013年数据为样本,对股权集中度、外资参股与风险承担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呈U型相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同时存在“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冲突;提升股权制衡水平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和提高拨备覆盖率;外资参股显著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并且随着股权制衡水平提高,外资参股的积极效应表现更明显。
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外资参股;风险承担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股权集中和外资参股是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关于股权结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其与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和绩效的关系,而忽视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然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同样也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永恒主题,尤其是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意识到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在我国金融业基本开放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来增强商业银行稳定性,抵御潜在的风险冲击,成为银行业者和监管者的努力方向。基于此,学界一直关注股权结构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1.股权集中与商业银行风险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能够影响公司经营绩效和风险,银行业亦不例外。实际上,关于股权集中度如何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现有研究成果尚未达成一致。一种观点认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弱化了小股东和债权人对大股东的有效监督,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会干预银行管理层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活动,即大股东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金融机构,发生大股东道德风险的诱因来自三个方面。首先,存款保护机制不合理加剧了大股东道德风险。在实施国家隐性担保的经济中,商业银行发生经营风险时的最终救助往往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这是银行大股东追逐高风险业务动机得以加强的主要原因[1]。即使实施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债权人,尤其是存款人,对股东和管理层的监督意愿仍然不强烈[2]。其次,由家族或财团控制的商业银行倾向于将信贷资金配置给关联企业。Morck和Nakamura[3]发现商业银行会受到控股股东影响,倾向于资助其关联企业,哪怕关联企业的信用条件本身并非良好,这些借贷行为降低了商业银行稳定性。再者,在国家绝对持股的商业银行中,政府干预管理层任命和决策,导致信贷资金配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考量,而非经济因素,这也加大了商业银行风险。大量实证研究分析也支持了关于股权集中度的“道德风险”,例如Laeven和 Levine[4]分析全球4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279家上市商业银行1996~2001年间数据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水平正相关。
然而,也有部分国外学者认为股权集中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资产质量,降低风险水平,因为银行内部存在“委托-代理”冲突问题。在实证研究中,此种观点也得到了一些数据支持。Iannotta等[5]比较了欧洲15个国家181家大型银行1999~2004年间财务数据,发现高股权集中度对银行盈利效率影响不大,却显著提高了贷款质量,降低了破产风险。Shehzad等[6]研究了500多家商业银行2005~2007年间的财务数据,发现在股权保护机制不完善和监管缺失的条件下,股权集中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García-Marco和Robles-Fernández[7]以西班牙国内的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1993~2000年数据为样本,对于股权集中效应进行了研究。国内学者大多着眼于其对商业银行效率、绩效的影响,而忽视其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即使考察股权集中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其结论也存在分歧。陈彩和朱博文[8]运用我国2006~2009年34家商业银行数据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负相关;牛丽娟[9]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刘钰[10]将2007~2011年中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数据作为样本,研究指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多元化分散的股权结构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邓雄[11]研究发现,政府持股会使得银行风险偏好趋于保守,第2~第5大股东或持股超过5%的股东持股与银行的风险行为关系并不显著。庄宇等[12]利用2001~2012年的半年度数据,通过非平衡面板模型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呈倒U型关系。
2.外资参股与商业银行风险
Berger等[13]认为外资并购是各国金融监管和准入政策变化的结果,并就外资并购对商业银行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了"主场优势假说"和"全球化优势假说"。究竟哪种假说更符合实际情况,学者们各持己见,没有一致的结论。Micco等[14]将研究样本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部分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参股明显改善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而在发达国家这种效应则不存在;Angkinand和Wilborg[15]在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时,发现外资持股与东道国商业银行稳定性负相关,但外资参股的这种负面影响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而被抵消,甚至转化为正面影响;Lee和Hsieh[16]以亚洲1387家商业银行为样本,研究发现外资参股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但利率自由化和信贷管制放松可以部分消除外资参股的不利影响。国内研究中,朱盈盈等[17]通过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发现境外战略引资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作用;何维达和于一[18]使用Z指数衡量上市中资商业银行2000~2008年间综合风险,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外资持股和高股权集中度增加了中资商业银行风险水平。
综上,关于股权集中度、外资参股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关系,国内外学者尚未达成一致看法。就中资商业银行而言,已有研究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通常将股权集中度与商业银行风险设定为线性相关,这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某个特定值。当股权集中度低于或高于它时,股权集中效应的表现形式会发生改变。第二,商业银行自身股权制衡水平可能影响外资股东管理意愿和话语权,进而调节外资参股效应,而已有研究并未涉及这一问题。因此,在研究股权集中效应时,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二次项,描述其与银行风险之间的U型相关关系,并添加外资参股比例和股权制衡水平交叉项作为解释变量,检验股权制衡水平对外资参股效应的调节作用。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1.变量选取
首先,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经营后果。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的度量,主要有以下三类方法:其一是,用商业银行破产概率来衡量银行风险的破产风险法,主要指标有Kim和Santomero[19]提出的商业银行Z指数;其二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20]以及多因子模型等方法分别计算银行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市场法;第三个是用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公司财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资本充足法[21]。本文选取资本充足法,用不良贷款率(NPL)和拨备覆盖率(LLRNPL)两个指标衡量中资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第一个理由是,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是银监会在实践中自主形成的审慎监管工具,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第二个理由是,破产风险法和市场法对所研究的样本或样本数目有一定的要求,其中,Z指数面板数据至少需要各家银行季度数据[22],而市场法从理论上就仅适用于上市银行的风险研究。
其次,本文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制衡水平两个方面来衡量股权集中度。考虑到控股股东的重要性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主要集中于前5大股东的实际情况,大股东持股比例指标包括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和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5);股权制衡水平(RES)为第1大股东持股数除以第2到第5大股东持股数之和,该指标的值越高,则表明股权越集中于第1大股东,股权制衡水平越低。关于外资参股程度指标,考虑到只要外资进入,无论是二级市场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都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行为的改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23],本文有别于国内其他学者仅关注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而使用所有外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和(FSI)作为衡量指标。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涵盖宏观层面和银行层面。宏观层面变量(EV)包括GDP增长率(GDP)和通货膨胀率(INF)。考虑到商业银行经营的盈利性、流动性和规模效应,银行层面变量(BV)包括:总资产收益率(ROA)、存贷比(LID)和各银行总资产对数(LnQA)。各个变量所代表的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含义说明
2.模型设定
首先,就股权集中度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关系,文献所描述的大股东“道德风险”和银行内部存在“委托-代理”冲突有可能同时作用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但其表现形式在不同条件下有所差异。在我国,不同性质商业银行间股权集中度差异较大,4大国有银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仍然由国家维持绝对控股,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均高于90%,在这样股权高度集中的银行中,“道德风险”的影响将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股权集中放大了银行风险;而一些中小型银行股权则相对分散,其风险主要来自于股东与管理层“委托-代理”冲突,表现为股权分散放大银行风险。因此,本文假设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商业银行风险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型相关。基于上述假设,将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二次型引入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1)
(2)
其中,CR1、CR5、EV和BV的含义见表1;α0、β0为常数项;εi,t为误差项。
此外,和大多数的研究一样,假设股权制衡水平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呈线性关系,其数学式为:
Riski,t=φ0+φ1RESi,t+φ2EVt+φ3BVi,t+εi,t
(3)
其次,为了分析外资参股比例对中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此影响是否被股权集中程度所调节,先建立一个基本的多元回归模型:
Riski,t=λ0+λ1FSIi,t+λ2EVt+λ3BVi,t+εi,t
(4)
式(4)中的外资参股比例变量(FSI)的回归系数(λ1)即可反映外资参股对中资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影响。鉴于国内其他学者对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效应曾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本文对样本银行做深度分析,发现外资参股机构很少作为第1大股东出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中,大部分列位于第2到第5大股东之间,因此,股权制衡水平影响了外资股东参与管理的意愿和话语权,从而对外资参股效应具有调节作用。为了验证此假设,在式(5)中引入外资参股和股权制衡水平的交叉项,构成模型(5):
Riski,t=θ0+θ1FSIi,t+θ2FSIi,t×RESi,t+θ3EVt+θ4BVi,t+εi,t
(5)
在式(5)中,如果交叉项系数(θ2)显著,则表明股权制衡水平对于外资参股效应具有调节作用。至于随着股权制衡水平上升,外资参股效应如何变化取决于交叉项系数的正负。
三、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我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及4家农村商业银行,共计32家商业银行作为观测样本。截至2013年末,这32家商业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包括其他非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约70%,能够较好地反映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水平。样本观测期为2003~2013年,但由于部分银行数据缺失或个别银行成立时间较晚等原因,分析时使用样本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数据以及各银行年度报告。除总资产对数值(LnQA)之外,其余变量均作乘以100的技术处理。实证分析通过Stata12.0软件实现。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由于样本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使用PP-fisher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均为平稳序列,不会出现“伪回归”现象。此外,各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0.2,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1.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
式(1)、(2)、(3)分别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制衡水平两个方面反映了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水平的关系。根据Wald F检验和Hausman检验的结果,三个模型均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参数估计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方法(GLS),并对残差作white异方差修正。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式(1)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但是,其二次项与不良贷款率显著正相关,而与拨备覆盖率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呈U型相关,但由于自变量一次项回归系数不显著,无法确定该曲线的驻点。
表2 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水平与商业银行风险关系的回归结果
注:CR1_2、CR5_2分别表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项;*、**、***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经white异方差调整后的标准误,下同。
式(2)中,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对不良贷款率的回归系数为-0.130 5,其二次项的回归系数为0.001 2,并且两者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结果表明,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呈U型相关,其驻点为54.4%(驻点x=-β1/2β2)。同样,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呈倒U型关系,驻点为48.2%。基于该结果,可以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同时存在大股东“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冲突,就降低不良贷款和提高拨备覆盖率而言,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最优范围位于48.2%~54.4%之间。当前5大股东持股之和低于这一水平时,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冲突占据主导地位,管理层出于自身业绩考虑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活动,而提高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缓解这一冲突;反之,若前5大股东持股之和高于这一水平时,会诱发大股东“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增加。结合模型(1)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商业银行风险水平与大股东持股比例呈U型相关的结论。
式(3)中,第1大股东持股数量与第2至第5位股东持股数量之和的比值(RES)与不良贷款率显著正相关,与拨备覆盖率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股权制衡水平越高,第2到第5位股东对于第1大股东的监督作用越有效,有利于避免“一股独大”导致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
在宏观层面控制变量中,GDP增长率与不良贷款率显著正相关,与拨备覆盖率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看似有悖于经济增长可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理论解释,然而对样本进一步分段回归后发现,2008年之前的GDP增长率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负相关,而2008年之后的GDP增长率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正相关。因此,2008年之后,尽管我国的GDP增长有所放缓,但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都更重视风险控制,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意愿和要求,因此,这一时期商业银行风险表现出一定的逆周期性。此外,通货膨胀率与不良贷款率相关性不显著,但与拨备覆盖率显著正相关。
银行层面控制变量各自的回归系数在3个模型中差别不大。总资产收益率(ROA)与拨备覆盖率正相关,与不良贷款率负相关,表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较好时期可以核销更多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金;银行规模对数值(LnQA)与拨备覆盖率显著正相关,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越强;存贷比(LID)与不良贷款率负相关,但其回归系数值较小且在模型2中不显著。
表3 外资参股、外资参股与股权制衡交叉项与银行风险关系的回归结果
2.外资参股与风险承担
模型(4)验证了外资参股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影响。如表3所示,尽管外资参股对于拨备覆盖率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但是其对于不良贷款率的回归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负。外资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改善了中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了银行经营风险。中资银行通过学习外资机构严密的内控制度和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提升了自身稳定性。
为进一步研究股权集中对于外资参股效应的调节作用,需要关注外资持股与股权制衡水平交叉项的系数(θ2)。如模型(5)的回归结果所示,交叉项对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证明股权制衡水平确实对外资参股效应存在调节作用。在加入交叉项之后,外资持股比例对于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影响分别可以表示为:
∂NPL/∂FSI=-0.0917+0.1074RES
(6)
∂LLRNPL/∂FSI=-1.5843RES
(7)
从式(6)可以看出,随着股权制衡水平提高,即RES值减小,外资参股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效应增强;而随着股权制衡水平下降,外资参股对不良贷款率的降低作用减弱,甚至当RES>0.85时,反而出现外资参股与不良贷款率正相关的情况。而式(7)表示,尽管外资参股可能降低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但在高度股权制衡的商业银行中,这种负面影响将变得非常小。总体而言,提高股权制衡水平有利于发挥外资参股正面效应。股权制衡水平反映了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作用,较高的股权制衡水平意味着非控股股东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受制于银监会的规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外资股份比例普遍较低,绝大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为非控股股东。只有在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对控股股东制衡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中,这些外资机构参与经营管理的意愿和能力才能得到保证,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否则,外资机构参股难以有效地改善中资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体系的产权基础,能够对商业银行风险产生影响。本文以我国32家商业银行2003~2013年间非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外资参股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呈U型相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同时存在“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冲突;提升股权制衡水平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和提高拨备覆盖率;外资参股显著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并且随着股权制衡水平提高,外资参股积极效应表现更明显。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合理的存款保险比率,抑制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大股东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相对于其他工商企业而言具有特殊性,长久以来,国家为商业银行风险“兜底”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不但鼓励了大股东盲目追求收益最大化,而且降低了银行债权人监督银行经营管理的意愿。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与之相伴的应是存款保险制度。允许商业银行破产意味着银行股东资本不再万无一失,大股东不能再对风险视而不见。而存款保险制度应设置合理的存款保险限额,在限额内保护绝大多数存款人,同时让大额存款人承担一定风险,以激励大额存款人加入到对银行股东、管理层行为的监督行列中。
第二,建议商业银行采用“相对集中,多股制衡”的股权结构。相比较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分散化程度还很低,然而,正如部分学者所说,股权集中程度应该与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完善程度相适应。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风险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商业银行决策者应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或高度集中,寻求一个“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另外,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定发展,这就要求股权“相对集中”的同时,还应当在大股东之间均衡分配,避免“一股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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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ership Concentration, Foreign Ownership and Commercial Banks’ Risk-taking
WANG Xiangning, NI Cheng, ZHANG Sicong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and Financ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foreign ownership are two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of commercial banks that affect the property rights foundation of bank governance and banks’ risk-taking level.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data of 32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for the year 2003~2013 and explores how the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foreign ownership have affected banks’ risk-taking lev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 U-shaped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large shareholders’ shareholding proportion and commercial banks’ risks, meaning both “moral hazards” and “principal-agent” conflicts exist i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commercial banks. Increasing the equity balance of shareholders could contribute to lower non-performing loan ratio and higher provision coverage ratio. Foreign ownership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bank’s assets. As the equity balance increases,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foreign ownership would become more visible.
commercial banks;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foreign ownership; risk-taking
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2.010
2016-03-02;
2016-03-26
国家统计局资助项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研究”(Z1339)
王相宁(1957-),女,江苏南京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汇率、金融工程研究,E-mail:wangxn@ustc.edu.cn;倪成(1990-),男,安徽合肥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张思聪(1989-),男,湖北荆州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
F830.51
A
1008-407X(2017)02-00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