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甘肃省旱灾时空规律研究
2017-06-19仇立慧耿占军王建国
仇立慧,耿占军,李 苒,王建国
(1.西安文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2.西安文理学院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5)
清至民国甘肃省旱灾时空规律研究
仇立慧1,耿占军2,李 苒1,王建国2
(1.西安文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2.西安文理学院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5)
以甘肃省灾害史料为依据,对清至民国期间旱灾的发生规律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旱灾发生比较频繁并呈现波浪式递增的趋势,有些旱灾持续时间比较长;受气候变化及农作物生长期的影响,旱灾在夏季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是春季,秋季和冬季则相对较少,并表现出多季连旱的特征;从旱灾发生的周期来看,160年为甘肃省旱灾变化的主周期,75年为次周期;在地域空间分布上,陇中旱灾频次最高,其次是陇东,陇南和河西地区旱灾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而甘南最少;旱灾以中灾和重灾次数最多,并常与水涝(或暴雨)、冰雹等多种灾害相继发生或交替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受灾程度。旱灾的发生与甘肃省气候变化及地理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清至民国;甘肃;旱灾;规律
旱灾是指天气一直不下雨,致使农作物体内水分大量亏缺,从而引起生长发育不良甚至枯死,造成农业减产或失收的自然灾害[1]。旱灾程度受到前期降水量、干旱的持续时间、空气温度和湿度、风力、地下水位及作物的种类、生育期和生长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内陆黄土、青藏和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从东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在甘肃省的气象灾害中,干旱灾害居首位,出现频率高,给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影响[2]。近年来,有学者对历史时期甘肃省旱灾发生的频次进行了量化统计[3-5],但因统计方法、资料不同,结果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本文在拓宽资料来源的基础上,在考虑到旱灾的形成是区域自然环境(气候、地貌、水文、植被)及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对旱灾发生的概况进行了统计,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其发生规律,以便正确认识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的干旱情况,并为以后旱灾的预防及减灾抗灾提供一定的借鉴。
1 甘肃省旱灾资料来源及统计
本文统计资料的来源主要以清到民国时期甘肃省方志、乡土志以及建国后各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一系列地方志、《西北灾荒史》、《中国气象灾害大典》、《中国灾荒史记》[1,6-10]等资料为主,并以甘肃省档案馆馆藏的一系列档案资料以及民国时期的一些报刊和电文资料作为补充。
在统计过程中,凡同一地域发生在同一年度的旱灾,则记为该地域的一次旱灾年;关于旱灾发生的季节和月份,根据材料记载不能统计到具体月份的则统计到季节;同时期(年、季、月)发生在不同地区的旱灾,如致灾成因相同,则记作同一次旱灾。如康熙六年(1667年),武山(今甘肃天水地区)“夏旱秋涝,禾黍无籽种,七年民饥,奉旨减田租十之三”;临夏(今甘肃临夏地区)“临洮、河州夏旱秋涝,斗粟千钱,饥民背井离乡者,数以千计”。这2次旱灾发生在不同地区,但灾害发生时间相同,按一次灾害统计。
2 旱灾的时间分布规律
2.1 旱灾的年际分布特征
在清至民国的306年间,甘肃省共发生旱灾187次,平均每年发生0.61次。由于甘肃总体降水贫乏,季节分配不均,基本特点是春冬少而夏秋多,加之年、季、月变率较大,故而旱灾时有发生,当地常以谚语“三年两头旱”形容旱灾的发生频率,本文得出的清至民国甘肃平均每0.61年发生一次旱灾的规律,基本与此相吻合。由此可以得出,清至民国甘肃旱灾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
图1 清至民国甘肃旱灾频次图
从图1可以看出,甘肃的旱灾在整个清至民国时期的年际变化基本呈现波浪式前进的特点,其中旱灾的高发时段为:1710~1719年(8次)、1750~1759年(8次)、1760~1769年(8次)、1770~1779年(9次)、1800~1809年(9次)、1810~1819年(7次)、1830~1839年(10次)、1860~1869年(8次)、1870~1879年(7次)、1890~1899年(7次)、1900~1909年(7次)、1920~1929年(9次)、1930~1939年(10次)、1940~1949年(8次);旱灾的低发期为:1670~1679年(1次)、1780~1789年(2次)、1790~1799年(3次)。随着时间的推移,甘肃旱灾的发生基本上呈递增的趋势,也就是越往后旱灾发生越频繁,比如自民国13年(1924年)起,甘肃几乎每年都有旱灾发生。统计中还发现,旱灾不仅表现出明显的年际分布特征,而且有些旱灾持续时间还比较长,少则连续2、3年,多则连续20余年(表1)。
表1 甘肃省清至民国3年以上旱灾一览表
2.2 旱灾发生的周期性
对于旱灾发生的周期性采用小波分析法,图2为关中地区清代水、旱灾害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周期振荡(图2-a)和小波方差图(图2-b)。(图2-a)中各个时间尺度的正小波变化系数与旱灾的高发期相对应,用实线绘出;负小波变换系数与贫发期相对应。由旱灾小波分析图和小波方差图可以看出,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的旱灾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特征。变化序列存在35、75、160、235年的周期变化,其中160年序列方差最大,说明160年的振荡最强,为甘肃省旱灾变化的主周期,75年为次周期。
图2 甘肃省旱灾小波分析图与小波方差图
2.3 旱灾的季节分布特征
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旱灾季节记载不详的有74次,占旱灾总次数的28.68%。在明确记载了发生季节或具体月份的旱灾中,春季发生54次,占到旱灾发生总次数的20.93%;夏季100次,占38.76%;秋季21次,占8.14%;冬季9次,占3.49%(表2)。这一状况在《榆中县志》中也有所总结:“在上述不完全的记载中,25%的年份为春旱,35%的年份为初夏旱,20%的年份为伏旱,20%的年份为秋旱。早旱的发生总几率高达80%~90%,农民称之为‘十年九旱’、‘三年两头旱’。其中初夏旱几率最高,危害最重。”由此可见,甘肃省的旱灾在夏季发生的频率最高,其次是春季,秋季和冬季则相对较少。旱灾明显具有夏季多发的季节性分布,与甘肃省年内降水量的分配及农作物生长期需水量具有一定的关系。夏季是甘肃农业区夏禾作物播种期和幼苗期,并且夏田作物的抽穗、扬花期需水量相当大,一旦降雨不及时或者没有有效降雨,势必会造成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很容易造成旱灾[11]。
表2 甘肃省旱灾的季节分布
此外,甘肃省旱灾的发生还表现出多季连旱的特征。其中,主要的季节连旱有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春夏秋三季连旱、夏秋冬三季连旱、秋冬春三季连旱、冬春夏三季连旱等,如嘉庆元年(1796年),华亭“春夏旱,六月大雨雹”。这种季节性连旱灾害共发生了54次,占到旱灾总次数的20.93%。连旱灾害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为严重,通常对应于3级重灾或4级特大旱灾,往往对社会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力,例如《陇西县志》载:“陇西接连三年特大旱灾,复冰雹、虫害、洪水、霜冻相继为灾……至18年春,灾情益重,二三月间,乡区灾民在城内到处宿营,活者人相食,死者日以百计,先用薄棺收敛,旋用竹席掩埋,继而几人用一席,再后则暴尸而埋,惨象空前。”再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合水(今庆阳地区)“春旱,麦苗多枯,入夏后,旱象更甚,黄风、冰雹、虫害相继,秋枯萎近半,死畜甚多。边区政府全力救灾”。
3 旱灾的空间分布规律
甘肃省气候干燥,气象灾害严重,其中旱灾多与气候有密切关系。在分析甘肃省干旱灾害空间分布时,按照该省气象区划划分为陇中、陇东、陇南、河西和甘南5个部分(表3)。在清至民国的306年间,陇中旱灾发生的频次比较高,达到125次,平均2.45年就发生1次;其次是陇东,旱灾发生的频次为110次,平均2.78年发生1次;陇南、河西地区旱灾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分别是58和51次,平均5.28和6年发生1次;旱灾发生频次最少的地区是甘南,共发生15次,平均20.4年发生1次(表4)。
表3 甘肃省行政区划
从地理分布上来看,甘南、祁连山区及其他石山森林区为半湿润区,正常年降水在600 mm以上,干旱少有发生;黄河流域兰州以东大部分为半干旱区,年降水一般在400 mm左右,兰州以西及河西走廊降水在100~300 mm以下,为干旱区和极端干旱区,所以以兰州为中心的陇中地区旱灾发生频率最高;河西由于有祁连山冰川和水库调节及发达的灌溉系统,农业生产相对稳定,旱灾的发生相对较少;陇南地区虽然降水较多,由于山地坡陡沟深、土层薄,水土流失严重,同样容易发生旱灾;陇东属于黄土高原腹地,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农业生产水平低下,旱灾极易发生[12]。
表4 清至民国甘肃旱灾空间分布
4 灾害的等级
参照袁林《西北灾荒史》[6]等对历史时期旱灾等级的划分,结合陕、甘、宁、青4个省份旱灾的持续时间、发生强度、受灾范围、受灾程度及影响等因素,把旱灾划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4个等级。
第1级为轻旱。文献中记载有“旱”、“不雨”等词语来描述的旱灾,或局部地区或个别地区发生干旱,但未记载旱灾对农业及当地人们的影响,将这类旱灾归为轻旱。如顺治九年(1652年),陕西“潼关县七月,旱”。嘉庆十八年(1813年),镇原(今甘肃庆阳地)“夏,自五月不雨,至于秋八月”。
第2级为中旱。文献中仅记载有“大旱”、“饥”、“歉收”等词语来描述的旱灾,或在灾情中出现减免赋税、缓征额赋或赈恤等,将其归为中旱。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青海省“丹噶尔(今湟源)等处大旱,饥。”
第3级为重旱。文献中记载有较大区域的旱灾,赤地千里,粮食严重歉收,村民无以为食,粮价飞涨等,这样的旱灾归为重旱。如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岁大旱,米价昂贵,奉部覆准动用常平仓及捐输粮石赈给。兰州都司张尔煜奉檄,令各官捐俸,于集庆寺中煮粥赈济贫民,赖以全活”。
第4级为特旱。文献中记载有持续时间长、发生面积大,河流断流,水井干枯,灾民大面积死亡、迁移,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特大损失,这类旱灾归为特旱。如同治七年(1868年),宁夏西吉“秋大旱,翌年春夏不雨,颗粒无收,民大饥,饿殍载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春夏,甘肃大旱,陇东受灾。又值战乱,粮价奇贵,饥民载道。正宁等县均属重灾区,自春徂秋,数月不雨,全年未降透雨,麦禾未种。灾民既乏充腹之粮,又无栖身之所,更少御寒之衣,多剥菜根树皮,炒糠秕掺和而食,鸠形菜色,人相食,甚至有掘尸碾骨、易子而食者。加以匪患,灾民占全县人口40%”。
从表5可以看出,甘肃省清至民国发生的188次旱灾中,1级轻灾28次,占总旱灾次数的14.89%;2级中灾发生次数最多,为80次,占总旱灾次数的42.55%;3级重灾56次,占总旱灾次数的29.79%;4级特大灾24次,占总发生旱灾次数的12.77%。
表5 甘肃省旱灾等级情况
从不同等级干旱灾害在时间上的变化序列可知(图3):(1)一级轻度旱灾的发生具有间隔性,在1711~1748年、1751~1768年、1826~1842年、1872~1901年、1913~1949年几乎没有发生;(2)二级灾害的发生具有频发性;(3)1754年之前,三级和四级灾害发生次数相对较少,分别发生了2次和3次,而且四级灾害主要发生在1850年以后,共17次,占四级灾害发生次数的77.3%(表6)。
图3 甘肃省清至民国旱灾等级变化
年份灾种1769旱灾、水灾、雹灾、霜冻1772旱灾、水灾、雹灾1778旱灾、水灾、雹灾、霜冻1826旱灾、雹灾、霜1846旱灾、水灾、雹灾、霜冻、疫情1926旱灾、雹灾、疫情1927旱灾、洪水、雹灾、虫害、霜冻、疫情1928旱灾、洪水、雹灾、虫害、霜冻、疫情1929旱灾、洪水、雹灾、虫害、霜冻、疫情1930旱灾、洪水、雹灾、霜冻1931旱灾、洪水、雹灾、虫害、疫情1932旱灾、洪水、雹灾、虫害、霜冻、风灾、疫情1934旱灾、雹灾、疫情1936旱灾、洪水、雹灾、霜冻1938旱灾、洪水、雹灾、风沙1939旱灾、洪水、雹灾1940旱灾、洪水、雹灾、风沙1941旱灾、雹灾、风沙、霜冻1942旱灾、洪水、雹灾、风沙1943旱灾、霜冻、疫情1944旱灾、洪水、雹灾1945旱灾、水灾、雹灾、虫灾1946旱灾、水灾、雹灾、虫灾1947旱灾、水灾、雹灾、虫灾1948旱灾、水灾、雹灾
此外,在甘肃省清至民国旱灾的统计过程中,还发现旱灾时常与水涝(或暴雨)、冰雹、瘟疫、蝗虫等多种灾害相继发生或交替发生。连续发生2种以上灾害的次数有51次,占到甘肃省旱灾总次数的27.13%,连续发生2种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旱雹、旱涝、旱疫等,连续发生3种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水旱雹,连续发生4种及以上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水旱雹霜、水旱虫雹等。其中,旱灾、水灾和雹灾3种灾害连续发生的比例较大;另外,在清至民国时期(表6),3种以上灾害的连续发生主要集中在民国时期。多种灾害的连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受灾程度,加重了旱灾的等级。如民国十八年(1929年),“甘肃全省58县大旱,继以冰雹、洪水、虫害、霜冻、瘟疫流行。春耕失种,颗粒未收,全省大饥荒。入夏后,树皮、草根、麸皮、油渣、槐角等食之以尽。陇东斗麦价银币50元,以至易子而食。外出逃生者多饥死野外,白骨曝日,积尸盈道。尚有饿倒未死者,苍蝇成群,生蛆满嘴,狼、狗结群聚食。并有饥民争食尚未死绝之体。至夏,麦穗灌浆后,饥民群涌田间,连芒带壳抢吃生吞,腹胀而死者众多。有死后肚皮涨破麦穗完整外溢的,甚至有母亲已死,而婴儿尚撮乳吃奶的。当时,甘肃军阀割据,互相残杀,击毙的士兵,饥民聚而争食。所有牲畜,因草枯竭而饥死,幸存者多被杀食度荒。正宁旱灾奇重,壮者铤而走险,老弱疾病死者触目皆是,灾民占全县人口90%”[13]。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临夏等县旱、雹、洪水、暴风相继为灾,民多饥”。
5 结论
通过对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旱灾的统计及发生规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清至民国甘肃旱灾的发生比较频繁并呈现波浪式递增的趋势,有些旱灾持续时间还比较长,达20余年之久;受气候变化及农作物生长期的影响,旱灾在夏季发生的频率最高,其次是春季,秋季和冬季则相对较少;并且表现出多季连旱的特征。
(2)由旱灾的小波分析和小波方差图可以看出,甘肃省清至民国期间旱灾的发生表现出35、75、160、235年的周期变化,其中160年为甘肃省旱灾变化的主周期,75年为次周期。
(3)从旱灾发生的空间来看,陇中旱灾发生的频次比较高,其次是陇东,陇南、河西地区旱灾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而甘南旱灾发生频次最少。这与甘肃省气候变化及地理分布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
(4)甘肃省清至民国的旱灾,以中灾和重灾次数最多,同时旱灾时常与水涝(或暴雨)、冰雹、瘟疫、蝗虫等多种灾害相继发生或交替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受灾程度,加重了旱灾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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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珊红)
Study on Spatial-temporal Change Rule of Drought Disaster in Gansu Province from Qing Dynasty to Republic of China
QIU Li-hui1, GENG Zhan-jun2, LI Ran1, WANG Jian-guo2
(1. College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 710065, China;2. Research Center of Chang’an History and Culture, 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 710065, China)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data of disaster events in Gansu province, the author studied the occurrence rule of drought disaster in Gansu province from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drought disaster occurred frequently in this period and showed an increasing and fluctuating trend; in some years drought disaster sustained for a long time. Due to being influenced by climatic change and crop growth period, drought disaster occurred most frequently in summer, more frequently in spring, and less in autumn and winter, and some drought disaster events lasted for several continuous seasons. The occurrence of drought disaster had a primary cycle of 160 years and a secondary cycle of 75 years. The frequency of drought disaster occurrence was the highest in central region, higher in eastern region, and lower in southern and western regions of Gansu province. The moderate and heavy drought disasters occurred most frequently, and their occurrence was often combined with or followed by flood (or rainstorm), hail and other disasters. The occurrence of drought disaster had a certain correlation with the climatic change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of Gansu province.
Qing Dynasty; Republic of China; Gansu province; Drought disaster; Rule
2017-01-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XZS015);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H002)。
仇立慧(1976—),女,教授,主要从事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研究。
P467
A
1001-8581(2017)06-0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