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内幕交易的下场
2017-06-19叶檀
操纵内幕交易的下场
叶檀
叶檀,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每日经济新闻》主笔、《解放日报》经济评论员,央视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曾获《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度青年领袖、中国证券市场20年回顾与展望论坛20年最具影响力财经传媒人奖等奖项。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等领域写作。著有《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中国房地产战争》。
证监会罚款大幅增加,罚得非常解气。
5月19日,证监会在例行记者发布会上宣布,朱康军因为先后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分别获利约1.8亿元、8802万元。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8亿元,并处以约2.68亿元罚款,合计罚没约5.36亿元。
这是严厉的经济处罚。朱康军违法所得2.68亿元,若按照上位5倍的处罚将高达13.4亿元。朱康军的罚款表面不高,但5.36亿的罚款足以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这个罚款额绝不是普通人所认为的放任自流。原发审委员冯小树,罚没获利金额2.48亿元,并处于2.51亿元罚款,性质与朱康军相同。
2016年证监会全年的罚没金额为42.83亿元,今年前四个月就超过去年全年。
现在的罚款是严厉的。按照《证券法》第202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有几个特点:
第一,目前罚款之严属于历史之最,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是徐翔案,罚金110亿元,另一个是鲜言案,不仅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还处以28.9亿元罚款,顶格5倍罚款。此外,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鲜言共计被罚34.8亿元左右。
第二,大额罚款对准典型事件、典型公司。此前罚款最多是造成股灾加杠杆。2015年9月2日,证监会处罚“恒生电子”“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三大配资软件公司,没收三家公司违法所得共计1.5亿元,并处罚金4.5亿元,二者共计罚没超过6亿元。
第三,违法所得数额较低的,罚款倍数相对较高。5月19日,李健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约937万元,并处以约2813万元罚款,罚款达到了3倍。余伟业“彩虹精化”内幕交易案中,获利的251.8万元被没收,并处以约755.6万元罚款,罚款也在3倍左右。
2015年对个人罚款手下留情,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176.47万元;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4519.56万元。二者合计罚没款4696万元,他们应该觉得幸运,当时的罚款与现在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2013年11月、2015年7月、2016年3月鲜言及其全资公司香港多伦分别因为“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减持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诉讼未及时披露”先后3次被证监会处以警告、罚款共70万元的行政处罚。
鲜言一方之所以抛出让人匪夷所思的1001项议案,是为了争夺“慧球科技”的控股权,引起各方关注。轻佻的挑衅是为了达到控制股权的目的,但没有料到自己所遭受的三重处罚,一是罚得倾家荡产,二是终身禁入股市,三是刑事处罚。5月19日上午,据第一财经报道称,鲜言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于近日被刑事拘留。
罚款有《证券法》作为依据。
这是好事情,以前刑民不分,动不动就捉将官里去,以为吃点牢饭打一顿屁股问题就解决问题了,现在就区分得清清楚楚,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刑就刑,不以刑害民,也不以民害刑。
中国目前的罚款不是清代和绅式的抄没,也不是美国式的和解。罚没款项收归国库,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封建社会,罚没一部分归国库,一部分归皇帝小金库,甚至参加抄没的也可分得一杯羹。但缴纳了罚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美国截然不同。
从公义的角度出发,我提议在重罚的前提下,从罚没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被损害者赔偿基金。一些投资者因为内幕交易损失惨重,有冤无处诉,监管效率有必要用在赔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