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研究
2017-06-15赵文金
摘 要:城郊社区是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过渡区域,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强,也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问题。近年来,我国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征地拆迁、扶贫、自然灾害救济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给当前的社会治理、保障民生、法治社会建设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分析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特征,探寻造成犯罪的原因,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对策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城郊社区干部 职务犯罪 治理对策
一、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概念
(一)城郊社区干部的界定和特征
所谓城郊社区干部,即指城郊社区中担任一定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城郊社区干部包括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居民小组组长。现实中有些居民小组设副组长,也属于城郊社区干部范围。根据党章规定,社区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一般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居民小组一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社区总支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居民小组支委会书记、副书记等也属于城郊社区干部范畴。
所谓职务犯罪,刑法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包括三种,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包括四种, 除了以上三种外,还包括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职务人员犯罪。区分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关键看行为人的职务职责是否有关及行为侵害的法益。[1]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属于第三种观点,可以解释为存在隶属关系的组织的个体依据职责或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害法益行为的总称。
(二)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
结合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破坏职务廉洁性,损害群众利益。城郊社区作为基层组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人员理应办事公道,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特别是它的组成人员有时候是代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更应遵守相关的廉洁自律规定,正如在征地拆迁中,这些社区干部直接违反了廉洁自律的规定,损害了自身的形象,“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收了开发商和租地商的钱,在开发商、租地商利益与群众利益冲突时,怎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2.扰乱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在基层的推行。权钱交易本身就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些社区干部收了好处,对规定置若罔闻,滥用职权,如对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照样补偿不误,有些社区干部带头违法建盖或加层,就是为了拆迁时多得补偿。有些社区干部将集体公房办理成居民私房来补偿,然后一起平分多得的补偿款。
3.伤害民心,影响基层社会稳定。权力不公开透明运行是腐败的温床,权力集中下的不民主是职务犯罪的“帮凶”。基层群众对村务不公开、居务不公开深恶痛绝,有些社区干部从不公开社区账目,重要决策不经过村民大会表决,几个人就说了算,大肆变卖集体土地,揽财贪污。有些社区换届选举也是乌烟瘴气,公然贿选拉票,待选上后,又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捞回选举成本,恶性循环。[2]最终搞得民不聊生,老百姓到中央、省市各部门信访,甚至做出堵路,围堵、打砸国家机关和车辆等违法犯罪现象。
二、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1.老实吃亏心理。这种心理是当下比较普遍的一种不良社会心理,认为“老实吃亏”、“廉洁吃亏”、“守法吃亏”、“艰苦吃亏”等。有些人的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犯罪正是这种不良心理的作祟。有些社区干部觉得辛勤努力地工作,不但没招来老百姓的夸赞,反倒是批评责难不断。一些社区干部不仅干着社区的公事,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发现自己以前很“傻”,于是也开始模仿,利用手中职权换取实惠利益,遇到像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救济这种机遇,就大肆地捞钱,结果就把自己也搭进去了。
2.随大流心理。有些社区干部耳濡目染周围的人通过非法手段捞取个人好处,却没有受到查处,久而久之,见怪不怪,认为“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于是也跟着去作违法犯罪的活动。
3.法不责众心理。社会上有些人错误认为“法不责众,法难责众”,“社会上违法犯罪的人多了,被抓住的都是些运气不好的罢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看到其他社区骗取征地补偿金,就跟着去学,造假骗取征地补偿金。看到其他社区找企业“拉赞助”,就也找到辖区企业“拉赞助”。
4.侥幸心理。有些社区干部认为违法犯罪的多了,被抓住就是那么几个“倒霉蛋”,自己在最基层,只要互相保守秘密,做得严密点,上面不会发现自己干了什么。即使发现了,到时候大不了把钱退出来,不干就得了,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5.补偿回报心理。有些社区干部认为自己平时为社区的公共事务恪尽职守,忙得根本没有时间去发家致富,一些不在社区的人自己出去挣钱,挣得盆钵满盈,趁着搞征地拆迁,捞上一把,补偿自己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如今一些地方的社区、村组选举已经异化成“捞钱”、“谋私利”的工具,有些社区干部本来就是靠贿选当选的,出于捞回“成本”的心理,更是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社区的工程活本人全部垄断,征地拆迁时公房改私房来骗取国家补偿。
6.特权心理。有些长期担任某一社区一把手的干部,认为自己手握人、财、物实权,自觉高人一等,以地方“土皇帝”自居,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生活上远离群众,特权思想严重。有些社区干部曾带领本社区居民發家致富,获得了一定荣誉,于是沾沾自喜,忘乎所以,以为即使干点出轨的违法犯罪事,也没人会来查自己。[3]
(二)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偏低,法纪观念淡薄
城郊社区干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些社区干部政治素养低下,有些社区干部即使是党员,但不注意学习党的政策、纪律,入党后就放松了对自己作为一个党员的要求。有些人入党动机本来就不端正,把入党当成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有些党员社区于部甚至涉黑涉黄涉毒,本来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更谈不上模范遵纪守法。有些社区干部法律知识欠缺,根本不知道自身有些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比如有些社区干部认为把征地补偿款借用出去,只要最后还回来了,都没什么问题,构不成违法犯罪。有些社区干部自认为为全体居民利益着想,决策经过了集体的研究,即使违背了法律,“法不责众”,法律也不会惩戒自己。
三、治理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1.提高城郊社区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守住党纪国法不可践踏的底线,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时刻谨记违法违纪行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违背党纪国法要无条件遵守党纪国法的规定,不得违背搞所谓的“变通”。[4]
2.建立正确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模式。国家应引导建立新的价值评价规范体系,这个体系不是以财富作为唯一评价标准,而如其他学识、道德等都应占据优先地位,甚至超越财富。反观我们国家走过的这些年,有些道德品质低下的商人因为非法甚至涉嫌犯罪的原始积累,积攒了个人财富,反过来又拉拢腐蚀政府官员,这些人反而成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这些罪犯作为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不啻为一种讽刺。要让守法者、奉献者得利,让违法者、懒惰者失利。
3.建立完善各项社会制度,加强权力监督。首先是要完善分配制度,适当提高社区干部的待遇。其次是要完善社区日常事务开展制度,合理分配决策权、行政权,加强权力监督,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再次是要完善其他各项社会制度,比如征地拆迁制度、社区土地流转制度、堵住制度的漏洞,防止权力滥用。再次是要增强社区干部权力行使的透明性,阳光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要不断推进居务公开,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都应公开,设定社区公开事务清单,加强年终考核,不达标者须降级或停职、免职。最后是要完善纪律、司法打击制度,增强纪律、司法打击的时效性、全面性,让贪赃枉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4.净化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现代犯罪学科表明,不良社会环境是影响和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要完善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格健全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个人价值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够安居乐业、心情舒畅。严厉打击地方黑恶势力,把地方黑恶势力从社区干部中清理出去,给社区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行政社会环境。另外要做好社区干部选举工作,加强政府监督,做好候选人筛选,不能让黑恶势力、道德品质低劣人员进入干部队伍,严厉打击贿选、暴力选举。[5]
5.提高城郊社区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言教不如身教,评断一个人,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假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言行不一,如何教育说服下属的社区干部。主动帮助城郊社区干部提出的现实困难,与他们交心谈心,感情上贴近他们,让他们从心底敬服上级干部说出的话,做出的决策。法律素养的培养也是一個漫长的过程,最紧要的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办事,要系统学习宪法、刑事法律的知识,切不可触碰刑法这根“高压线”。
6.强化对城郊社区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的综合治理,把征地拆迁、土地转让、社会保障、抢险、扶贫、救灾等领域作为职务犯罪的重点治理区域,结合刑事政策需求,以刑法为手段,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抓典型,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保护地区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左超:《昆明市官渡区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5.
[3]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
[4]李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乡绅的历史地位探悉》[J].研究生法学,2009(04).
[5]夏阳:《西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M].人民检察,2011.
作者简介
赵文金,男,汉族,云南昆明人,1990年8月出生,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