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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移民生存状态及生活特征分析

2017-06-15韩淑娟颛慧玲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关键词:山西省移民家庭

韩淑娟,颛慧玲(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移民生存状态及生活特征分析

韩淑娟,颛慧玲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基于550份样本数据,对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移民的生存状态做出实证分析,并总结当前移民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分析结果显示:搬迁安置后,移民不仅得到了居住安全的保障,同时家庭生活条件得到了整体改善。但是,生活成本增加、个人与家庭生计艰难是困扰移民的普遍难题。建议政府在旧村复垦、土地利用、生计帮扶、社会保障、村落管理等方面及时跟进服务、创新管理模式。

采煤沉陷区;生态移民;移民生计

采煤沉陷区是一类特殊的生态移民区域。“生态移民”(ecological resettlement/ecological migration)在国际上通指由于生态环境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而出现的人口迁移现象,有时也被称为“环境移民”(environment migration)。国外对于“生态移民”的研究主题比较广,包括对于生态移民合法性的反思、生态移民的后续生计、生态移民的土地和环境问题、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和冲突等方面[1]。在我国“生态移民”一般具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由政府主导;二是从移民主体来说是一种被动的非自愿性移民[1],因此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移民的可持续生计及移民的经济社会后果等[2-5]。分类来看,目前对三峡移民、水源地移民、游牧区移民的移民安置研究比较多,而对于采煤沉陷区移民的研究较为薄弱。

在可以搜索到的已公开发表的成果中,只有为数不多关于采煤沉陷区移民的研究论文,其中宗云峰(2012)的研究[6]和郝爱华(2016)的研究[7]分别以安徽淮南市和山西临汾市为研究对象,介绍了采煤沉陷区移民的安置模式,并就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方式、政府行为、企业主体责任、移民生计等问题展开讨论;李艳芬(2016)[8]研究了沉陷区移民因土地所产生的福利变化,认为将土地流转为生态园可以有效提高移民福利;郭郝川(2016)的研究[9]聚焦移民补偿标准问题,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提出采用差异化的补偿方法以增进补偿公平性和扶贫准确性;王宏宇、张爱国(2015)则提出应考虑到采煤沉陷区移民与城镇化之间的互动机理。[13]本文侧重关注移民的生活状态及个体感受,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研究方法分析移民在安置前后的身份属性、劳动方式、生活条件、主观心理等一系列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共性问题。

一、问卷调查及方法

山西省是我国采煤沉陷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全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其中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占采空区面积60%),受灾人口约230万人。2004至2010年,国家曾在山西省展开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共安置受灾人口18万余户,受益人口60余万人。2014和2016年,山西省又先后启动两轮采煤沉陷区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到2020年完成65.5万居民搬迁。鉴于代表性与可行性考虑,问卷调查就选定在山西省的三个县(市)共计14个移民村进行,调查时间为2016年8月8日~20日,最终共收回问卷600份,剔除掉不合格问卷,有效问卷为550份,有效率为91.67%。表1给出了样本个体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移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是偏低的,同时移民的户口性质在安置前后基本保持不变,只有极少量的被调查者从农村居民变为了城市居民。据走访调查的情况,目前山西省移民安置的工作重点还在于住房安置,部分地区土地和宅基地的归属和使用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户口、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社会特征均沿袭已有状态,基本没有变动,因此个别户口的变化主要是由求学、就业、婚嫁等原因导致的。

表1 样本个体及家庭基本情况表

二、采煤沉陷区移民生存状态及生活特征

(一)土地和住房状况

由于耕地、宅基地和住房是被安置移民在农村中的不可动资产,随着移民搬离原村落,这些资产如何处理成为移民安置的头等大事。从耕地情况看,数据显示有31.1%的人表示在原来的村落已经没有土地了;8%的被调查者的土地被政府或企业长期征用或租用;有15.5%的被调查者将土地租赁给他人耕种;18%的被调查者自己种植农作物;还有11.6%的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剩余15.8%除少部分情况比较复杂不好归类外,多数是由耕地转化为了林地。走访中发现,目前土地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可耕种土地被撂荒现象比较严重;另一类是远距离耕种导致耕作成本大幅增加,农忙时节还出现了新的居住风险。

从宅基地和住房的现有状况来看,有51.1%的被调查者表示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被统一收回或征用了,因此原有按家按户分配的宅基地和住房暂时没有了,一般要等矿产企业集中开采完毕后才知道如何重新获得原有宅基地;11.5%的表示宅基地还在,但上面的住房出于安全因素被统一推平了;37.3%的被调查者其宅基地和住房都尚被保留,其中有26.9%的处于闲置状态,4%的短期租赁给他人使用,还有6.4%的自家居住。走访中发现,少数人口由于故土难离、无力承担新增生活成本或其他个人原因又偷偷回到原有的村落居住,其中多数是老年人。这也是移民安置后面临的新的居住安全问题。

对于新安置的迁居地点,一般由县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新村占地问题,具体由主体企业、被安置村民及安置地三方达成共同协议,因此每个村落的情况是不同的。从安置结果来看,超过80%的移民被安置到县城、县郊或乡镇所在地,新安置点周边环境与社会经济条件与原村落相比无疑有了大的进步,这也符合山西省移民安置精神的要求。从安置后的家庭房屋面积来看,数据显示的面积中值为94平方米,平均面积为102.99平方米,远高于6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经走访后发现主要原因有两点:一类是主体企业做出让步,高标准兑现安置住房面积;一类是被安置移民自愿出钱购买高出安置标准的面积。

(二)就业及收入状况

移民后如何维系生计一直是移民问题的核心问题。从就业情况来看,移民在安置后主要靠打工取得经济收入,其中打长期工的有20.9%,打短期工的有36.2%,依靠打工维持生活的移民超过一半;有24%的被调查者表示目前没工作可做,赋闲在家,由于问卷调查的设定对象就是15~65岁的劳动力人口,因此失业率还是相当高的;依然耕种自家土地的比例为5.6%,说明绝大多数移民的经济活动已经基本脱离了土地,土地在他们经济财产中的比重大大缩小;有“正式工作”的移民占到4.5%,自己经营商业项目的占到5.5%;还有2.2%的移民由政府安置工作,走访中发现主要是被安置在新小区从事园林、卫生、物业等服务工作。

从行业分布来看,移民目前在建筑业中就业的比例最高,为36.2%;其次是住宿餐饮业,为24.4%;排在第三的是运输业,占比13.8%。在这三个行业中就业的移民比例超过了七成,这也是传统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时比较集中的行业。其他服务业、采掘业、家政保安业也是移民容易选择的行业,分别占比6.5%、2.9%和2.4%,但在制造业中就业的比重只有0.7%。在农林牧渔业就业的比重只有2.9%,再次印证了移民与土地的脱离状态。总体来讲,被安置移民依然集中在传统的转移劳动力比较集中、技术含量比较低、流动性强的服务型行业。他们与没有移民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出就业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一点从就业身份、技能水平和找工作的途径等方面可以得到再次验证。问卷数据结果显示,移民就业者的就业身份是自营劳动者、雇员、雇主和其它的比例分别为8.7%、79%、5.4%和6.9%。在关于是否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的问题回答中,68.7%的人表示自己不拥有任何专业技能、不属于任何专业技术工,例如司机、焊工、厨师、会计、专业家政、计算机等。同时,有56.7%被访者表示自己去四处寻找工作,还有30%的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工作,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工作的只占到3.3%。

从收入来看,在所有被访者中,表示上个月完全没有任何收入的占到16%;收入在1~1000元的占比14%;收入在1001~2000的占比22.7%;在2001~3000区间的为32.2%;在3001~4000区间的为10%;超过4000元月收入的只有5.4%。也就是说,有将近85%的移民在上个月是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在3000元以下。由于受访者多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可以推断这一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

(三)家庭经济状况

移民后家庭收支是反映移民生计的重要内容。从收入情况来看,年收入为0的家庭占到达到了14.9%,37.5%的家庭年收入不到两万元,91.6%的家庭年收入不到五万元。从均值来看,被调查移民平均家庭全年总收入为30430元,按人均4口人来计算,人均收入为7608元,不及2015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比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要低近2000元。可见,移民在被安置到新的居住点后收入状况十分不乐观。分收入种类来看,表示完全没有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家庭比例分别为76.5%、20.2%、94.2%、97.8%、82.4%和83.5%,打工收入是移民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支出状况来看,被调查移民年均家庭生活消费性支出仅为2088元,仅为2015年山西省城镇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水平的13.2%,是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的28.14%。这一方面反映了移民家庭的经济困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移民家庭因经济压力而不敢消费的心态。其中,家庭年支出最少的家庭只支出了280元,支出最多的家庭支出了7180元,依然低于2015年山西省农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平均水平7421元。

(四)生活保障与社会参与

从移民前后的参保情况来看,移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比例均有所上升,说明移民的保障水平整体有所提高,同时也说明移民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数据显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有所下降,原因在于部分移民的农合保费是由村委会、主体企业或当地政府统一支付的,不需要农民个人支付。从各县新农合的整体参保率可以推断出,绝大多数移民还是参加了农村的合作医疗,医疗得到了基本的保障。问卷还对移民取得低保的情况做了统计,数据显示有7.3%的移民家庭中有人可以按月获得低保收入,但对比移民的经济水平来讲这一比例并不算高,走访时发现许多新村依然是按原村落的指标数量和补助标准实施,对于移民后的新移民来讲显然是不够的。另外,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来看,85.2%的被访者表示移民在安置后参加过集体议事、选举等社会活动。这一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一方面是由于新村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集体议事活动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移民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度比较高。

(五)心理感受与满意度

个体感受是反映移民后生活满意度的主观反映。数据显示有70.4%的被调查者表示对移民后的新生活比较适应;有27%的被访者认为“一般”;只有2.8%的被访者表示不适应新的生活。可以看出移民对安置后的生活适应度还是比较高的。为了更细致地考察安置前后移民生活状况和心理感受的变化,问卷从居住条件、生活成本、就业、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日常生活等多方面考查了移民的心理感受,共包含了17个问题,每个问题设五个档次的选项,分别是“完全不符合”、“基本不符合”、“一般”、“比较符合”和“完全符合”。采用赋分计值的方式对结果进行处理,五个选项分别赋予1~5分,然后对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后的得分,1分最低,5分最高,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整体而言,移民对安置后的生活满意度是比较高的。其中,交通、家庭生活条件、周边环境的得分排在前三位,分别得分4.6、4.5和4.4;住房、就学、就医、业余生活、社会保障、社会交流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得分均在3.5以上;得分偏低的集中在经济条件,其中就业机会改善有限,得分3.4分,种地方便程度和生活成本得分只有1.5和1.4,充分说明移民造成的经济压力还是比较突出的。总体来看,被安置移民感觉生活总体比以前好了(4.0分),心情也比以前畅快了(4.0分),同时也相信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好(4.0分)。

表2 移民对安置后生活的满意度分析

(六)生活面临的问题

最后,问卷考察了被安置移民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数据显示,移民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在于经济方面,其中选择经济困难与就业难的样本分别占到总样本的66%和50.4%;有19.3%的受访者对失去土地表示担忧或者由于受到移民引起的耕种不便的困扰;表示没有什么困难的只占到9.3%。67.6%的受访者渴望可以得到新的就业机会;36%的人希望可以得到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支持;13.6%的受访者希望可以加入城市社会保险;表示可以自行解决生活问题的比例为14%。

三、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与障碍

(一)住房条件改善的同时生活成本大幅提高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移民的家庭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家庭消费支出大幅增长。首先是食品方面的消费增加,以前可以自给自足的部分现在都需要去市场上购买;其次水、电、暖、物业、交通等费用也是不小的负担;尤其是由于户口身份受限而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进而使家庭经济负担急剧增加。总之,随着居住地的变更,移民的生活方式已经由原来(农村)的低成本、低消费转变为现在(城镇)的高成本、高消费。

(二)就业环境的改变产生了新的生计问题

移民以前,大部分移民的主业是务农,同时“靠山吃山”。尤其在煤炭经济繁荣时期,这些农户的就业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到就近解决,经济收入也相对有保障。而在村庄搬迁后,大部分农户基本脱离了直接的农业生产,由“半工半农”的家庭生产方式转变为城市型非农就业方式,农户原有的固化在旧村范围内的收入来源也大为减少或全部消失,从而导致家庭收入锐减。而受技能水平的限制,移民的再就业能力又非常有限,许多移民都面临着就业无望、生计无门的难题。

(三)生活新改观的同时基本社会属性并未改变

由于身份属性并没有随生活空间发生同步变化,移民依然持农业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社会保障也依然执行农村标准。这与他们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并不配备,无法满足现有的生活保障需求。尤其是对于贫困、残疾、老年等弱势家庭而言,社会属性的保持不变使他们无法申请城市低保等城市中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另外,错位的生活现状也使不少移民从心理上感觉自己既不是村里人,也不是城里人,而更像是“外来户”,是被迫离家的“漂泊者”。

(四)旧问题解决的同时产生新的矛盾与问题

搬迁移民使沉陷区农户搬离了旧的有潜在危险的生存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旧问题解决的同时产生了新的矛盾与发展难题,许多后续问题亟待解决。比如:长距离耕种土地不仅不方便、成本高,农忙时节的作业安全和居住安全问题也值得警惕;新移民与周边区域在取暖排污、用水用电、就学就医、婚丧嫁娶习俗等方面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摩擦与矛盾;由于移民新村与原行政属地(乡镇政府)距离较远,村、镇干部的日常工作增加了难度,行政管理成本增加;等。

四、结论与建议

采煤沉陷区移民作为一项治理行动,是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前提下不得不采取的移民行为,是政府保障沉陷区居民生存安全的必然举措,移民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不容置疑。而且据问卷结果显示,移民不仅仅得到了居住安全的保障,同时整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尽管如此,采煤沉陷区的移民安置工作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后续旧村复垦、土地利用、生计帮扶、社会保障、村落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持续的跟进。为此,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管理、创新保障机制,让搬迁群众真正“搬得动、迁得出、留得下、过得好”。首先要建设和维护移民新区,不断配套和完善公共设置。帮助移民解决取暖、用水、用电、用气、交通、通讯等生活问题,以便他们的生活不断便利化,尽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其次,帮助移民解决生计难题,提高移民家庭生存能力。政府要及时跟进土地流转、技术指导、职业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拓宽移民就业和收入渠道,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帮助移民家庭抵御生计风险。再次,及时跟进社会保障服务,解决移民家庭实现社会功能。针对性解决移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搬迁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适当增加搬迁村庄低保户名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创新政府社会管理,将移民搬迁纳入城镇化发展格局。确立移民安置与人口城镇化共同推进的“一揽子”发展思路,创新移民村落管理模式,探索由新址所在地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托管模式。

[1]杜发春.国外生态移民研究述评[J].民族研究,2014(2):109-120.

[2]荀丽丽,包智明.政府动员型环境政策及其地方实践——关于内蒙古S旗生态移民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7(5):114-128.

[3]张灵俐,刘俊浩.论生态移民的制度供给[J].湖南社会科学,2013(4):5-8.

[4]苏薇,任善英.三江源生态移民保险保障体系研究[J].生态经济,2013(10):58-60.

[5]黎莉莉,秦富.高山贫困地区生态移民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的调查数据[J].贵州社会科学,2015(1):163-168.

[6]宗云峰.采煤沉陷区移民安置问题探讨[J].中国煤炭,2012(10):24-27.

[7]郝爱华,张爱国.采煤沉陷区移民安置问题探讨[J].中国煤炭,2016(2):5-8.

[8]李艳芬,荷叶荣,白林.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中农民福利变化分析——以淮南市为例[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7):9-14.

[9]郭郝川,张爱国.采煤沉陷区移民补偿标准优化研究[J].中国煤炭,2016(6):26-29.

[10]王宏宇,张爱国.采煤沉陷区移民与城镇化互动机理的思考[J].老区建设,2015(8):12-13.

(编辑:佘小宁)

Analysis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and life characteristics of migrants in mining subsidence area

Han Shujuan,Zhuan Huiling

(InstituteofSociology,ShanxiAcademyofSocialSciences,Taiyuan030006,China)

Based on 550 sample data, this paper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migrants in mining subsidence area of Shanxi province, and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and obstacles in its social management. The results show that after resettlement, the migrants not only gain the living security, but also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However, the increasing of living cost and the personal and family livelihood difficulties are the common problems for migrants. It suggest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timely follow up services and innovate management model in the land reclamation, land use, livelihood assistant, social security and village management.

Mining subsidence area; Ecological migration; Migrant livelihood

2017-03-26

韩淑娟(1980-),女(汉),山西洪洞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人口与经济方面的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课题(2015);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2015-120)

D632.4

A

1671-816X(2017)07-0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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