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协调性分析
——以山东省为例
2017-06-15姜长军李贻学李俊翰
■ 姜长军 李贻学 李俊翰
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协调性分析
——以山东省为例
■ 姜长军 李贻学 李俊翰
城市土地和城市人口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两大重要因素。一直以来,土地与人口的矛盾制约着中国城市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这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研究城市人口与居住用地发展变化,对科学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对城市土地和人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者发展的驱动力分析方面以及两者发展的因子分析研究等方面。这对城市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研究的广泛性程度不高,使用的研究数据也较为陈旧。在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应该相互关联、相互协调。
本文选取2006年至2014年间的山东省各市主要城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公式计算及SPASS软件分析,从城区人口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发展变化的研究方向出发,对两者做协调性分析和聚类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结论,提出相应建议。为缓解城市人地矛盾,提供依据。
研究区概况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黄河中下游,突出于黄海与渤海之中(北纬34°22.9′—38°24.01′、东经114°47.5′—122°42.3′)。山东省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大约占中国总面积的1.64%。2014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GDP)59426.6亿元,约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9。山东省有2个副省级市,15个地级市,包括52个市辖区。截至2014年,山东省城市居住用地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的8.25%,山东省城区人口占全国城区人口的7.36%。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通过查询山东省及各地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相关统计年鉴获得,原始数据经过人工及SPASS软件处理,进一步分析山东省及各市主城区人口和城市居住用地发展的协调性以及各市聚类特点。鉴于研究数据的吻合性和现实性,本文研究人口数指城区常住和暂住人口总数,居住用地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协调性分析
2006至2014年间,山东省城市居住用地增长58.06%,城区人口增长18.97%。计算研究时段内,山东省主要城市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的发展变化的协调指数,如表1所示。并运用EXCEL绘制出山东省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协调性变化图(图1)。
图1 山东省主要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间的协调系数
表1 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间的协调性程度分等
从山东省的层面看,山东省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协调性波动范围较大,分为四个阶段:2007~2008年上升阶段、2008~2012年下降阶段、2012~2013年上升阶段、2013~2014年下降阶段。由图1可知,协调性指数由高到低排列为:2013年>2008年>2009年>2014年>2010年>2011年>2007年>2012年。对照协调等级表,山东省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变化在2008年、2013年已经达到极度不协调等级,只有2007年、2012年处于协调阶段。在协调系数不断变化之中,可以看出协调系数的线性发展趋势是不断攀升的。从山东省各地市层面看,2个市处于严重不协调等级,有9个市处于高度不协调和中度不协调等级,而处于轻度不协调和协调等级的城市只有5个。处于协调等级城市只占所研究城市的17.65%。
为了便于观察各城市的地理位置以及协调性等级分布状况,本文采用ArcGIS软件,做出山东省各地市协调程度空间分布图,如图2所示。城市的协调等级地理位置并无明显分布规律,但是与山东省东西部边缘城市比较,山东省中部城市协调等级相对较低。山东省会济南处于中度不协调等级;在沿海城市中,只有滨州市处在协调等级之中。
图2 山东省各地市协调程度空间分布
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发展聚类分析
表2 山东省各地市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协调性多指标聚类
根据2006~2014年各市的主要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数据,选取各聚类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分别为:2006年各市主城区居住用地人口密度、2014年各市主城区居住用地人口密度、2006年各市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2014年各市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2006~2014年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间的协调系数五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本文采用系统聚类,设定聚为五类。SPSS软件聚类结果如表2所示。
将聚类结果通过ArcGIS软件空间化,得到各地市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协调性聚类结果空间分布图(图2),本文继续从五个聚类指标综合分析每一类群城市的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的特征及相关协调性发展的问题。
图3 山东省各地市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协调性聚类结果空间分布
(1)第一类城市济南和临沂均位于山东半岛内部。2006年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为3.5万~3.8万人/平方公里,2014年居住用地人口密度虽然降低,但是也达到了2.95万~3.07万人/平方公里。与其他城市相比,2016年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较低,济南为26.32%,临沂为27.78%。第一类城市呈现出居住用地人口密度高、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较低的特点。
(2)第二类具有六个城市,青岛、烟台、日照位于山东半岛沿海,德州、聊城、莱芜位于山东半岛内部。在研究时间段内,六个城市的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现象。2006年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为2.52万~4.89万人/平方公里,2014年则是1.64万~2.30万人/平方公里。与2006年相比,居住用地所占比例总体趋势增加,比例数值所在区间为26.64%~31.54%。但是六个城市之中,协调系数都大于0.6,均处于高度不协调和严重不协调等级。人口密度降低、协调性指数高是第二类城市的突出特点。
(3)第三类具有六个城市,东营、潍坊位于山东半岛沿海,其余四个城市位于内部。与第二类城市相同,第三类城市2014年居住用地人口密度也出现降低的现象,但是降低程度较缓和。第三类城市的重要特征在于研究期初、研究期末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高。2014年第三类城市居住用地比例值范围在33.50%~39.04%之间,在研究的五个类别中,居住用地比例处于最高的范围内。
(4)第四类城市只有威海市。威海市在研究期间居住用地人口密度降低,由2.27万人/平方公里降低为1.64万人/平方公里,协调指数为0.31,处于轻微不协调等级。威海市在聚类分析的五个指标中表现出最大特点为:2006年、2014年居住用地比例均为17个地市当年的最低值,比例分别是21.23%、25.60%。
(5)第五类城市有滨州、济宁。与2006年相比,2014年两个城市的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居住用地所占比例都出现下降。而最为显明的特点为滨州和济宁两者都处于协调水平,协调指数分别为0.11、0.12。
建议:应分类施策
根据聚类结果分析可知,山东省的居住用地与城区人口协调性程度不容乐观。
第一类城市呈现出居住用地人口密度高、居住用地所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较低的特点。济南、临沂两市要在新一轮规划到来之际,制定城市建设用地相关规划文件时,充分考虑中心城区在研究期间居住用地发展时序,考虑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在划定大型居住片区时,应当合理调整人口数量分布,避免人口在城区极度集中现象。
第二类城市人口密度降低、协调性指数都大于0.6。针对该问题,六市要结合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方案,认真学习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同时要把握住城区人口与居住用地变化关系,根据人口数量,合理调整居住用地的规模。
第三类城市在城区居住用地所占比例高,这些城市要学习和落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一步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减少对房地产的供地数量,合理提高城市的教育、商业、工业、交通、公共用地等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加快城市的综合健康发展。
第四类,针对沿海城市威海,则要在维持城市其他用地健康发展的同时,提高居住用地比例。
第五类城市滨州、济宁,研究期间维持较好的协调发展水平,应避免大规模的拆建,在制定相关规划之前,要进行土地与人口的综合评价,做好预防人地矛盾升级的全面措施,同时制定相关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继续保持人口与土地的健康协调发展。
总而言之,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资源局新一轮规划。并根据自身特点,在保护土地环境、保持土地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补充文件,切实提高城市人口与土地的健康协调发展水平。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