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2017-06-15尹锋超
本文为西藏民族大学高水平研究生计划科研项目《“非遗”在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保护与传承——以达孜县塔杰乡巴嘎雪村为例》(编号:YG-2016AYG1514)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本文分析了非遗保护与传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阐释了非遗保护与传承存在的四点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加强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关切力度,继续加强非遗挖掘、整理与保护。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美丽乡村;非遗保护;非遗传承人
当前,随着乡村城镇化进程地日益推进,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濒临失传。恰逢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潮席卷而来,“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5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成6000个左右美丽乡村。”[1]如此,关于如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保护和传承非遗,并使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价值的问题也进入到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科研人员的视域中。
一、引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作出如下界定:非遗指被个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由国务院院办公厅颁布的、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其作以下界定:非遗是指各族人民时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及其范围的界定则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纵观以上关于非遗的不同界定,本文认为,非遗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情感理想、思维方式和审美意识,包含了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命基因,是维护一个民族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3]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遗项目面临生存危机,对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法规,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十二五”末期,中国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体系初步建立,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同时,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止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进而全国各地掀起了“美丽乡村”的建设热潮。而在此过程中,大量的非遗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消亡,那么,如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有效的保护和传承非遗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非遗保护与传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非遗作为民族文脉的精华,是广大农村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其保护与传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张金英曾在《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刍论》中认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将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非遗本质是活态的,其蕴含着文化的价值观念。而笔者则认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是维系美丽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纽带,可以丰富和提升美丽乡村的内涵和品质,有利于促进民众增收,提升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非遗保护与传承是维系美丽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纽带
非遗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其价值在乡村社会中显现的尤为突出。乡村的先民,凭借自己的智慧创造出符合当地历史地理环境的民俗文化、传统技艺、游艺杂技舞蹈、美术、音乐、曲艺等非遗项目,这些资源不仅突出当地民众的内在性格、审美情趣和娛乐生活方式,也大都秉承着和谐思想、高尚道德等有价值的东西且能够规范乡村社会秩序,有利于维系民众之间的和谐,构建良好的乡村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
2、非遗保护与传承可以丰富和提升美丽乡村的内涵和品质
非遗,是乡村文化“活”的灵魂,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资源,就是在提升美丽乡村的文化内涵和品质。根据马凌诺斯基的文化人类学理论,村寨作为一个文化实体,是一个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组织共同构成的严密的资源系统,具有严格的不可分性。若是脱离了非物质部分精神的相配部分,其物质部分将是死的。一般而言,非遗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脱离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的活的体现,蕴含着该民族文化的精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非遗,可以让民众全面、深入地认识到非遗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激活自身的精神情感,从而有利于提高提升美丽乡村的精神文化内涵和品质。
3、非遗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促进民众增收,提升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非遗资源不仅包含了巨大的文化价值,更潜藏着丰厚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非遗的旅游经济、生态经济、技术技艺专利经济等多方面。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若能把非遗当作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进行适当开发,势必会提高村民的收入,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如此民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会得以提升。倘若非遗得不到有效保护与传承,其开发则成为空谈,民众也难以从中获利,这样,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则会大打折扣。
三、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1、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美丽乡村建设”做了工作部署,之后农业部办公厅也发布了《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与此同时,中国在非遗传承与教育、宣传和传播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各地政府都已加大了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力度,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但当美丽乡村建设与非遗保护二者相互碰撞时,则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1)对非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地位和作用及其特殊性認知的缺失。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大多重视物质、经济方面的建设,相对于物质文化资源而言,非遗资源因其无形性、活态性等自身特点未能得到切实保护。无论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曲艺还是传统音乐、民俗等,都需要借助于人们的行为活动进行表现。而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各种外来文化的不断涌入、民族价值观念不断多元化,加之民众对非遗认识不清,越来越多的非遗与民众的生产生活脱节,以致被边缘化,有的甚至逐渐消亡和濒临灭绝。
(2)非遗保护与传承经费投入不足,资金渠道单一。目前,中国用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相对于中央财政而言,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尽管政府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这种相对单一的经费来源不足以应对非遗所面临的困境。由于大部分乡村都地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用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经费并不多,缺口较大,难以使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大量非遗资源处于濒危的状态。比如:部分非遗传承人因传承经费不足,迫于生计外出打工,致使大量非遗项目走向消亡。
(3)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专业人才短缺。张梦洁、黎昕在其《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中文化人才的不足与缺位主要表现为乡村文化专业人才的缺乏和文化专职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文化队伍不够稳定两个方面。”[5]笔者认为,从非遗的角度来讲,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从事非遗保护的人员大都是村里的老人,且自身持有相应的非遗项目,除此有少量熟悉当地情况且热爱当地传统文化的文化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由于非遗保护工作本身是一项耗时长、工作量大、系统庞杂的工程,仅凭现有的人员进行保护是难以满足非遗本身的需要。尤其是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地借助科学的理念和高科技手段进行保护时,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也随之越高。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很难兼顾到非遗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吸纳,而这一情况也正是目前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与传承所亟需解决的问题。
(4)对非遗传承人保护不到位。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和非遗保护的协同发展,人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由于非遗的传承通常是无形的,即人们通过口耳相传使得非遗项目得以保留。故而,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核心所在,保护住非遗传承人,那么该非遗传承人所持有的非遗项目就保住了一大半。目前,文化部已公布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名,且均有相应的补贴用以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但对于很多身处边远乡村的传承人而言,政府的经济补贴都是拨给代表性传承人,而有的一般传承人甚至在某些方面比代表性传承人更具高超的技艺和才华,但并未享受到相应补助,使得他们难以支持其从事非遗项目的保护。除此,大多数年轻人不理解非遗的概念,往往认为是迷信、伪科学,且大多数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常年遭受疾病困扰而无心于非遗传承,甚至有些传承人逝世后,其所持非遗项目出现断层,这势必为非遗保护造成障碍。
2、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策略分析
(1)加强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是中央政府的重要举措,非遗保护亦以政府主导为首要原则。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要切实保护好非遗项目生存的外部环境,充分挖掘非遗资源对村民的教化、娱乐等功能。科学规划,将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纳入到整体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当中,调动民众保护和传承非遗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不断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实现传统文明与现代生活的有机结合。
(2)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对于交通越是闭塞、经济越是落后的村庄而言,其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越小,非遗资源也保留的越是完整。要建设这些地方的美丽乡村,就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多元筹措资金。除了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财政补助,建立美丽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专项扶持基金,更应该适时地引入民间资本。合理引导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外来企业、旅游公司等加入美丽乡村建设中来,适度挖掘当地非遗资源。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非遗保护的同时,也兼顾外来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如此实现双赢的结果。
(3)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由于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非遗生存环境恶化,村庄文化失去活力。为此,在对非遗的保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支持、鼓励其以各种形式开展田野调查,组织会议交流、研究,进而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提供智力支持。
(4)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关切力度,继续加强非遗挖掘、整理与保护。对于传承人的关切,特别是对于那些面临濒危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关切,是目前美丽乡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当然,在对传承人进行政策性支持、经济补助或者社会保障的过程中,也不能只拘泥于代表性传承人,还应覆盖到未被列入名录中的一般传承人。不论是代表性传承人还是一般传承人,只要是为非遗保护做出了贡献的,都应该得到应有奖励,但对于那些未能履行非遗保护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应采取审慎态度,切勿一刀切。除此,还应对隐藏在民间的非遗项目予以进一步挖掘、整理、保护,对传承人加以关注。
四、结语
非遗保护与传承是当前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乡村是非遗绽放活力的源泉。由于有些地方在对美丽乡村建设和非遗保护的关系上缺乏正确的认识,致使非遗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相信,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背景下,坚持通过加强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等途径,必将有力地推动非遗在美丽乡村建中的保护与传承,进而促进我国当前文化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韩建平.“十三五”期间建六千美丽乡村[EB/OL](2015-11-1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14/c_128428837.htm.
[2]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44.
[3] 汪广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8.
[4] 薛帅.传承保护合力已经形成——“十二五”时期非遗保护事业发展综述[EB/OL](2015-12-18).
http://news.xinhuanet.com/culture/2015-12/18/c_128544776.htm.
[5] 张梦洁,黎昕.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武夷学院学报,2016.35(2)55-58.
【作者简介】
尹锋超(1992-)男,陕西咸阳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