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6-15冯洁孟东峰
冯洁 孟东峰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優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方针,以少占或不占耕地为前提,在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方面,加强指导;二是深入研究旱改水政策,尽快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政策;三是建设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市场,升高耕地开垦费用征收相应的标准,建设补充完善的耕地的交易机制。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建设促保护。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二是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行龙土地“小块并大块”的整治模式,提升耕地的整体生产力,完善农田基础的基建。三是加快推进“旱改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对现有的耕地,通过土壤改良、配套水利设施和土地平整等措施,来提升耕地的质量,将干旱地区改造成水浇或水田地,促进提升耕地的质量。
加强规划统筹和资金整合。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协调统筹多部门规划,整合交通、工业、旅游等多个部门项目用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确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合农用地整治、“旱改水”、“双高”等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建设项目,整合建设内容和资金,统一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探索新机制,优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是建立合理有效的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一方面要严格惩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严格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奖励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有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加大农民的补贴力度,形成规范的基本农田奖惩机制,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形成基本农田长效保护机制。基本农田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要由上至下确立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的研究和探索,鼓励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模式和社会资金,调动多方力量,共同保护基本农田。